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for standard gauge railways
UDC 625.11
GB 146.2—83
代替GB 146—9
1 适用范围
本限界适用于1435毫M的标准轨距铁路。
2 定义
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在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相互作用的设备(车辆减速器,路签授受嚣,接触电线及其他)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均不得侵入。
3 使用方法
3.1 无论用新钢轨或旧钢轨(包括远期更换重轨加厚道床)。从轨面算起的建筑限界尺寸,均应符合规定。
3.2 建筑限界图上的尺寸,是为水平直道上的线路制定的。
3.3 在曲线部分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以及线路中线至建筑物间的扩大距离,应按规定的公式计算。
3.4 在曲线部分由于外轨超高关系,建筑限界的垂直高度应自内外两钢轨最高点所组成的直线上算起。水平尺寸应自加宽后的线路中心线算起。
3.5 车站及区间相邻路中心线距离,以及其他次要限界尺寸,均在铁道部各种技术设计规范或标准中规定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修订起草。
本标准修订起草人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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