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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2021-04-15 来源:易榕旅网
XX公司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司信用交易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帐款增长,避免出现坏账,防范信用风险,根据XX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障应收帐款安全和及时回收,有效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清洁能源、物业经营等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公司应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对客户信用资料不断加以

调整,消除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及时对客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二)突出重点原则。在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对公司客户分类定级过程中,对重点客户、赊销客户的资料进行重点管理。对一次性交易且以现金销售结算的个别客户可了解客户信用情况,不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应充分利用客户资料,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并在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使客户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管理职能

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估、授信审批、风险预警和账款催收、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等。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由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分担。

具体分工如下:

(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进行初评、提出授信申请、按照经审批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期限的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催收账款等。

(二)公司xx部是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政策、负责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一起对集团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与该公司财务部门一起对该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该公司日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综合管理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一起对该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负责定期与客户对账、负责应收帐款的风险预警和通报。

第二章 客户信用调查

第六条 客户信用调查方式

(一)要求客户主动提供客户信用资料;

(二)通过向工商、税务、银行、法院、行业管理部门等官方机构或行业组织调查取得客户信用资料;

(三)涉及重大项目或重大资金交易的客户,可委托中介机构调查取得客户信用资料;

(四)实地参观客户营业办公地点、厂房、货物存储地等了解客户经营和资产状况;

(五)通过各种媒体、网络或在与客户接洽和交易的过程中主观感知等渠道收集。

第七条 客户信息收集内容

(一)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简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资料,银行信用评级、资信证明,各类资格、资质证书,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等复印件;

(二)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近一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等;

(三)客户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变化、重大经营损失信息等;

(四)客户关联公司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第三章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第八条 客户信用档案内容 公司应对每个客户开立一个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体信息资料:主要是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示的客户信息资料;

(二)客户交易信息记录:包括与我方进行销售或采购商品的数量及价格、物流(配送)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情况等;

(三)客户信用评估表。(见附件1) 第九条 客户信用档案电子化

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采集的客户信用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存储。

第十条 客户信用档案动态及保密管理

公司应持续收集和研究客户信用状况,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内容,对客户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维护。 客户信用信息及资料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应当采取适当保密措施,规范借阅程序。

第四章 客户信用评估及授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估流程

(一)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和下属公司业务部门对本公司客户信用进行初评,从客户法律资质及其他资质、客户财务指标、与我方年度交易金额、对客户主观评价、客户不良记录、客户企业性质六个方面进行评分(见附件2,客户信用评估标准),填写客户信用评估表。

(二)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初评后,将评分所需材料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集团综合管理部连同财务审计部对业务部门初评分数进行复核,填写客户信用评估表。下属公司业务部门初评后,将评分所需材料提交该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等部门),该公司综合管理部连同该公司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初评分数进行复核,填写客户信用评估表。

(三)初评及复核部门根据所评分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

B、C三级,分别代表客户信用程度高、中、低:

1、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

2、评分在80-90分区间(含8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 3、评分在8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C级。

(四)集团公司对客户的初评分数和复核分数差异给该客户的信用评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以复核分数为准。下属公司对客户的初评分数和复核分数差异给该客户的信用评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以复核分数为准。

(五)公司应对客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重新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旦发现客户有下列情形,应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交易或采用即时清结付款方式降低信用风险:

1、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拒绝履行义务; 2、违约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未按时年检; 4、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5、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丧失商业信誉。

(六)公司应与客户至少经过六个月的正常业务往来后,方将该客户纳入信用评估。

(七)对隐瞒、伪造客户资料和信息,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罚款。

第十二条 授信审批

(一)公司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客户,业务部门在洽谈业务时应坚持“款到发货”原则,原则上不给予延期付款额度和延长回款期。

2、总量控制原则:公司对所有客户的赊销余额实施总额限制,全部客户赊销余额总额不能超过该公司年度预算销售收入的5%,具体赊销余额总额,由各公司根据董事会决定,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20日内确定,并书面下达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执行,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授信审批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的客户信用评估表,对照下列条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差异化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对确定与某客户进行交易并提交拟签订合同审批时,应附上该客户信用评估表,同时提出该笔业务的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的申请:

(1)信用等级为A级的客户,可给予累计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可给予累计不超过60日的授信期限;

(2)信用等级为B级的客户,可给予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可给予累计不超过30日的授信期限;

(3)信用等级为C级的客户,不给予授信额度,必须执行款到发货原则。 2、业务部门根据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最终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的条件与客户草拟合同。合同条款必须严密,明确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对授信额度较大的客户还应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客户信用评级未达到授信标准,但业务部门认为与该客户开展业务确实对公司影响重大,给予该客户授信风险可控,经集团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通过,可给

予其授信,授信额度和期限由经营班子会议确定。

第五章 风险预警和账款催收

第十三条 事前预警

通过信用评估并授信的客户,在该客户应收帐款到期前五日内,公司财务部门应提示业务部门向客户催收账款。

第十四条 事后处理

(一)应收帐款逾期五日尚未收回,公司财务部门应提示业务部门尽快与客户协商解决措施,同时,将客户逾期付款情况通报客户信用评估部门和公司xx部法务人员。

(二)应收账款逾期一个月尚未收回,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情况通报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由公司负责人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信用风险状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信用风险发生后,按照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公司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危机处理后续预案,防止损失扩大:

1、限制或禁止后续交易,欠款到账方能恢复正常交易; 2、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级别,收紧后续信用政策; 3、将客户列入黑名单,调整次年资源配臵供给量;

4、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先行垫款; 5、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保障债权的安全。

第六章 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公司xx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信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将各公司信用管理实施情况纳入考核,对下列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1、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信用调查、未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未依据评估标准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分评级的,在对本部业务部门或下属公司责任人年终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不超过3分的扣分,并取消该部门(公司)集体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未经授信审批程序或超越授信审批最终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而给予客户授信并签订合同的,在对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年终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不超过3分的扣分。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0%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处罚,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可对该业务经办人员实施解聘等措施,并追究经济责任。

3、下属公司存在未经授信审批程序或超越授信审批最终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而给予客户授信并签订合同情形的,在对该公司责任人年终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不超过3分的扣分。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的,该公司应按损失金额的20%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处罚,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可对该业务经办人员实施解聘等措施,并追究经济责任。 (二)下属公司超过该公司合同审批权限,需将合同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的,应同时提交客户信用评估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客户信用管理

(一)公司拟向供应商就单笔业务预付30%(含)以下货款的,参照上述对销售商客户的信用管理方式对该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二)公司拟向供应商就单笔业务预付30%以上货款的,参照上述对销售商客户的信用管理方式对该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差异化的预付比例:

1、信用等级为A级的客户,可给予单笔业务金额80%以上的预付款。 2、信用等级为B级的客户,可给予单笔业务金额30%-80%(含)的预付款。

第十七条 释义

(一)授信:指公司对特定客户所规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

(二)授信额度:指给予特定客户延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三)授信期限:指给予客户的授信持续期间,即自发货日到要求客户结算回款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生效和实施

本办法由公司XX部拟定并负责解释,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XX公司原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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