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东航国际广场项目(南区) 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悬挑式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文件报审表
编号:SFT.QP-1.0/4.2.3-05 部门(项目文件名兰州东航国际广场(南区)项目 组) 称 文件类别 No: 悬挑式脚手架 监理细则 □合约类 □管理类 □项目实施类 □其他 1新编文件 □第1次报审 □第2次报审 □第3次报审 2修订文件 □第1次报审 □第2次报审 □第3次报审 修订事由: 报审说明 致: 总监理工程师 悬挑式脚手架监理细则(南区)已经编制完成,请予审核和批示。 签名/日期: 审核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请按以下主要内容修改补充 签名/日期: 批准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请按以下主要内容修改补充 签名/日期: 注: ① 本表由文件编制部门填报,随文件送审,如审批修改意见较多,可另见附页。 ② 项目组报送的文件报审表应一式二份,分别留存于审批部门和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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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第4页
二、 安全监理依据 第4页 三、 监理组织结构图
四、 悬挑脚手架装拆作业前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五、 脚手架安装作业中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的要点 六、 悬挑脚手架拆卸作业中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七、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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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第6页 第6页 第8页
第8页
兰州东航国际广场(南区)项目脚手架监理细则
1.1工程概况:
东航国际广场(南区)工程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纬三路以北,规划路以 南,经九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为98160.57㎡,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6280 ㎡。由1#、2#办公楼及3#出勤楼和4#、5#裙房构成,其中1#、2#办公楼建筑面 积分别为26533.9㎡和24287.3㎡,建筑总高度64.5m,层高为14层;3#出勤 楼建筑面积为17382.25㎡,建筑总高度为64.3m,层高18层;4#商业裙房建筑 面积为12120.2㎡,建筑高度23.4m,层高5层;5#食堂、篮球馆建筑面积为1556.9 ㎡,建筑高度15.1m,总高度2层。±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的1912.3m。
1.2 该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高程5.800米,自然地坪相对标高约为
-1.400米,基坑开挖深度:商业基坑为10米,住宅基坑为4.4米。围护设计采用Φ700-600双轴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坝体主要由桩长8-15m桩长,水泥渗入量13%,水灰比为0.5左右,采用三搅两喷工艺,局部有一堵洪处,水泥渗量提高至15%,水泥采用42.5级普加水泥。开挖时,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1.0MPa 或龄期28天,围护墙体顶圈梁850×500钢砼。
1.3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兰州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 安全监理依据
2.1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第五版); 2.2 《建设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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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安全网》(GB5725-2009)
2.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TJ08-2035-2008) 2.9 《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0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上海市咨询行业协会)2.11
国家、交通部、上海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施工管理法规和管理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监理组织结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周金松
秦建
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潘正彬 冯 监理工程师: 潘 波 正 建筑材料见证员: 查 信息档案管理: 彬 杰
四、悬挑脚手架装拆作业前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
4.1 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
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 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梁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做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4.2 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
制大样详图指导施工。
4.3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悬挑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其
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4.4 装拆作业人员应具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且在证书有
效期内。
4.5 施工作业前,施工方技术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
措施的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4.6 对钢板、卡箍与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砼强度等隐蔽工程要经施工单位验
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报审监理复核后方可进行悬挑脚手架搭设。 五、脚手架安装作业中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的要点:
5.1 脚手架装拆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
查。
5.2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扣好帽带,穿防滑鞋,袖口、裤口要扎紧。 5.3 施工现场带电线路,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通过脚手架,非电工
不得擅自接电线、电器装置。
5.4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动火报告,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5.5为了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根据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在水平方向每隔6m
要与墙体接牢,在垂直方向每隔3~4m要设置一个拉接点,各点成梅花形,相互错开;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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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挑架在安装前,应放好线,按线安装斜撑,下端与墙柱连接的部位应预先
埋设钢板,斜撑下端与钢板强焊;上端与悬挑梁(槽钢)强焊。 5.7 在钢悬梁上应焊两根短钢管,以承插立杆,防止发生立杆滑移。 5.8 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9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10 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5.11 严禁将外径48mm和50mm的钢管混合使用。
5.1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
螺丝必须更换。
5.13 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架,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
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5.14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洞口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
档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5.15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
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 )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5.16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
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5.17多层悬挑梁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
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5.18 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 1.5~1.8m 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
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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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
杆及剪刀撑的规定进行;多层悬挑架上搭设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5.20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
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六、悬挑脚手架拆卸作业中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1 拆除作业前,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6.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数层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4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区域。施工单位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师应
加强巡视检查。
6.5 拆除脚手架时,严禁将构配件抛掷地面。
6.6 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 2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
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6.7 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
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6.8 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防止人、物的坠落。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控制措施 7.1 安全监理检查(现场巡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监理每日至少一次在现场进行巡视,根据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督促施工方改正,并做好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7.2安全监理指令
在巡视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即签发安全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须有整改回复,经监理复查合格后,同意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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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暂停施工
在巡视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7.4报告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5 安全例会
每周定期一次(每周五)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安全会议,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监控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当场能解决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监理发出联系单,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报监理检查验收,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发出通知单,整改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并书面回复。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有关各方予以改进及下阶段工作打算、有关安全规范、条例、文件的学习、并做好会议纪要。
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东航国际广场项目组 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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