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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困境与发展

2022-03-30 来源:易榕旅网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困

境与发展

摘要: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距今已有百余年,故而其理论学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今时代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经济形态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内经济形势与马克思所处时代截然不同的实际情况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具有本土化发展意义!基于此,对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困境与发展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劳动价值论;面临的困境;发展 引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络的不断发达,人们的日常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对大数据的运用,人们的劳动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数字劳动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传统劳动形式,提高人们的劳动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劳动者。但与此同时,它却也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剥削着劳动者。深入研究数字劳动以及其异化,有利于我们认清数字劳动的本质,增强我们的劳动自主性,降低劳动异化程度。

1数字劳动价值创造论的理论基础 1.1商品二因素理论

首先,针对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它是某种商品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类需求的有用性。只有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有用性的物品,才可以被视为具有使用价值。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又决定了其使用价值,故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个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并不能证明其就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不能说明其对他人就具有了有用性,每个人对商品的需求由于个体不同而存在差异,而每个人不同的需求就决定了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需

求不同。故而,马克思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定义为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有用性。其次,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是人与自然界之间联系的中介,因此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类似雨、雷、电、风等这些具有使用价值,具备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求的有用性,但没有经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东西,就不可以被视为商品。最后,商品的价值需要通过交换才能实现,而交换也是将产品价值表达或体现出来的唯一方法。故而,马克思认为只有同时具备“有用性”“人类劳动的产品”“通过交换过程”三个条件的才能称之为商品。

1.2生产商品二重性理论是数字劳动价值

创造论的重要支柱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数字劳动根据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得出数字劳动是通过脑力劳动,即抽象劳动来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即科学揭示包含在商品中的新价值是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这就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创造是由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劳动从一个方面来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数字劳动是通过脑力劳动,而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来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能片面理解为体力劳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理应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相统一。

2数字经济时代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数字经济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体现出劳动力内容更丰富、劳动工具多样化、劳动形式复杂化的特点。劳动力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了,不仅仅表示工人是劳动力。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力包含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才、特殊工作人才等,都属于劳动力的范畴。劳动工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经济时代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载体进行信息的整合与挖掘。同时,劳动时间与空间也发生了改变。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办公的时间与空间。远程工作和自由职业者是劳动经济时代下劳动者实现自由工作的两种选择方式。劳动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高科技人才的脑力劳动、工人的体力劳动、从事服务业的人员的劳动等等都是劳动的范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背景是大工业机器时代,那时的劳

动多指简单劳动。而数字经济时代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适用于复杂劳动。虽然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的形式发生了改变,劳动的产品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具有统一性。

3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劳动价值论发展 3.1创新了劳动形式,丰富了劳动价值理论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势所趋和数字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必然产物。一方面创新了人们的劳动形式,使得人们的劳动效率大大提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极大的发展潜力。同时,数字劳动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多样化、娱乐化,凸显出了数字劳动的独特魅力。此外,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形式,它基于人们对大数据的选择与应用,充分尊重数字劳动者的习惯与喜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极大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下的数字劳动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也更好地证明了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即使在现今世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对分析数字劳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年代,他无法精准预测到未来社会出现的新的劳动的形式,但他认为“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尽管社会形态发生更迭,本质上仍是一样的,都是建立在无偿劳动之上”。所以,数字劳动尽管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形式,其本质也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一种手段。

3.2劳动过程的数字化

传统物质劳动的劳动主体只需要进行简单的体力劳动,而随之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劳动者需要高素质人才,拥有专业技能特长人才。其一,从劳动主体因素来看,数字劳动者要求高素质、高标准、高要求,年轻化、拥有技能知识的数字劳动者更受青睐,数字技能成为基本能力要求,这些因素促进了就业趋势逐渐走向高端化。其二,从劳动客体因素来看,数字技术尤其是高端核心技术在数字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尤为重要,数字技术更新换代迭出不穷,数字平台替代传统工厂,数字工具替代传统人力,数字公司对数字技术人员的需求极大,从劳动客体转变来看,数字劳动促进了就业走向数字化。从劳动主客体这两个因素来看,数字劳动将会推动传统产业进行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

这不可避免地将会促进就业结构进行调整,对于传统生产劳动者来说,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就业困难,简单劳动者将很难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要求;对于数字劳动者来说,有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竞争数字经济岗位。数字劳动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引发劳动就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岗位竞争。

结束语

总而言之,数字劳动价值创造论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启示意义。数字劳动价值创造论使我国构建数字经济发展体系,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直面问题,利用制度优势,致力打造数字中国,发展为智慧社会;我国正确处理新型劳资关系,提高数字劳动者的合法地位,尊重数字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同时搞好大中小企业的关系,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我国将数字劳动的负面作用转化为积极优势,致力提高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以数字劳动者为中心,促进数字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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