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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概念

2023-08-27 来源:易榕旅游
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

一、建设项目的概念

(一)建设项目简介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一个建设单位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区域内,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总体设计和总概算书,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严格按基建程序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一般指符合国家总体建设规划,能独立发挥生产功能或满足生活需要,其项目建议书经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任务。如工业建设中的一座工厂、一个矿山,民用建设中的一个居民区、一幢住宅、一所学校等均为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建设项目。

基本特征

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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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约束条件有时间约束即有建设工期目标,资源约束即有投资总量目标,质量约束即一个建设项目都有预期的生产能力(如公路的通行能力)、技术水平(如使用功能的强度、平整度、抗滑能力等)或使用效益目标。

3、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特定的建设过程。即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建设的设想、建议、方案选择、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使用,均有一个有序的全过程。

4、按照特定的任务,具有一次性特点的组织形式.其表现是投资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施工单件.

5、具有投资限额标准。即只有达到一定限额投资的才作为建设项目,不满限额标准的称为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满足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的要求:

1、技术上:满足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

2、构成上:由一个或几个相互关联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

3、每一个单项工程可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所组成

4、在建设过程中:在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的,在行政上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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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划分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以及编审建设预算、制定计划、统计、会计核算的需要,建设项目一般进一步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一般是指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设计规定产品的车间(联合企业的分厂)、生产线或独立工程等。一个项目在全部建成投产以前,往往陆续建成若干个单项工程,所以单项工程也是考核投产计划完成情况和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基础.

2.单位工程.它是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按照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组织施工和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如工业建设中一个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的设备安装又是一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它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建筑安装工程的结构、部位或工序划分的,如一般房屋建筑可分为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

4.分项工程。它是对分部工程的再分解,指在分部工程中能用较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并能适当计量和估价的基本构造.一般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划划分的,如砖石工程就可以分解成砖基础、砖内墙、砖外墙等分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是编制施工预算,制定检查施工作业计划,核算工、料费的依据,也是计算施工产值和投资完成额的基础。

(三)建设项目的分类

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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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2、建设项目按计划管理要求划分

(1)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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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房屋建设项目 是指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是指国有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屋建设的项目.

3、建设项目按施工情况划分

(1)筹建项目 是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施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建成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 是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按工作阶段划分

(1)前期工作项目 是指已批项目建议书,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项目。

(2)预备项目 是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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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正式计划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 是指施工准备已经就绪,报告期内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4)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 是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前期工作项目和预备项目总称为预备项目。

5、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划分

(1)中央项目 是指由中央及部队在永单位建设的项目。

(2)地方项目 是指由地方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

(3)合建项目 是指中央及部队在永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地方单位与外省、市、区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一般按合营中方的隶属关系来划分。

6、建设项目按在国民经济中的用途划分

(1)生产性项目 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和地区资源勘探事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 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宅、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学实验研究项目、金融保险项目、公用生活服务事业项目、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公用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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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 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近期建设的总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计算。 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作为大中型,在此标准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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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二)新旧条例(总局8号令与45号令)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界定区别

8号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45号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三、实施危化品建设项目中的探讨

(引用网站争议焦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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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该怎么理解?

疑问1、国家局36号令第二条和45号令第七条都提到了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一般凡是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都应该有储存,这两个储存包括的范围是否相同,还是说36、45号令中储存是指专门储存(油库、化学品仓库)和经营(加油站类)的储存?

疑问2、国家局36号令第七条第四项中化工建设项目后面有加了个限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如果项目不是省级重点项目,比如一个比较小的化工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在市发改委备案,是否需要走“三同时”手续?如果按36号令第七条第二项应该走审查,如果第四项应该走备案,还是不需要备案审查?

国家局45号令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局36号令第七条:(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网页)答复: 一、危险化学品项目

1。首先考虑单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和生产经营中带有储存的两种情况。从概念上讲,储存应该包括单独的储存项目,以及带有储存的生产和经营项目两类,但后者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是作为生产或经营项目走三同时,当然其储存部门需满足储存的要求。作为储存项目走三同时的往往是单独的储存。

2。其次考虑使用危险化学品带有储存的.一是化工行业符合办理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这也没有疑问要走三同时。二是化工和其它行业有一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一般来说,它们多多少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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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但别忘了我们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是“项目”,应该说是正式立项的项目.很小的一个容器盛一点危险化学品不能算是项目。

3.对于储存项目三同时执行哪个令的问题。两个令基本一致,如果在表述上有个别不同,应该根据前法服从后法的原则,以45号令为准。

二、36号令写的化工等非高危行业三同时问题

1)在可行性研究时,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要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但在这个环节不要报安全监管部门和任何政府部门。同时,根据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严禁无法律法规依据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2)设计阶段,要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备案(不是审查).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要提交预评价报告等资料;对于其它项目由企业组织审查,形成报告备案。

3)验收。与设计一样,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提交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备案,对于其它项目,由企业组织验收,并形成报告备案。

研究这个文件,对于非高危行业,安监部门不应该组织任何形式的审查、验收,仅仅是设计和验收阶段的备案。

个人理解:

1、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危化品建设项目,一是看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项目立项批文作为安全审查的依据之一,二是要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判定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还是化工项目,以及是否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属于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要按照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2、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的运用:36号令是所有行业均可执行的建设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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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章,不能执行45号令的化工建设项目按照36号令执行,从内设机构职责来看,安监局内设危化品监管机构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监管职责,应当综合运用36号令和45号令来开展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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