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促进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药剂科应组织处方点评小组人员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中药饮片专项点评主要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辩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的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订并实施干预和纠正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一)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应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
4、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6、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7、名称应当按《药典》和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8、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要注明,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药物使用适宜性评价
1、处方组成与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应适宜。
2、有无配伍禁忌(重点检查有无十八反十九畏)、有无超剂量使用情况。
3、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
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味数与费用评价
对每张处方的剂数、中药饮片品种数、处方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促进中药饮片处方安全、有效、经济。
(四)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中药饮片处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每月抽查100张,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少于30份的全部点评。
五、处方点评实行季度考核评价和通报,对在一个季度内发现开具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达到5张以上的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处绩效100元/张;由医务科认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一周。
六、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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