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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7 来源:易榕旅网


垦政办发„2007‟130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

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政府同意《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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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

家庭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7‟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全社会的力量,把援助城乡“双零”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的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为手段,积极开展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富裕黄河口、和谐新垦利”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底前,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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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从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援助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稳定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我县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四、援助内容

(一)就业服务援助。在县职业介绍中心及各乡镇、社区设立专门为“双零”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对“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社保代办等就业服务。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免费进行就业指导,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社会保险援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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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资金中按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至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技能援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申请初级技能鉴定的(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免费鉴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纳入技能扶贫计划。

(四)就业培训援助。根据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免费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和创业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五)岗位援助。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作为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的主要岗位。开展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主要用于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实现“送人上岗、送岗到人”。

(六)落实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对“双零”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行政性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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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组织召开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援助工作,制作相关的调查统计表、登记簿、宣传册、标语条幅等,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做好援助工作的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依托乡镇、社区对辖区内“双零”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台账,切实做到一户不少、一人不漏,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不漏户、不错人;对城乡“双零”家庭建立统一的档案、台帐、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并及时调整、更新,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计划,实行跟踪服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双零”家庭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能力差人员等开展重点援助。针对援助对象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援助帮扶,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认定发证阶段。城镇劳动者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向所在乡镇劳保所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还需提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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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审核后报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农村劳动者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零转移家庭申请认定表》,报送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审核,报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认定结果在各乡镇、居委会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集中援助阶段。

1.空岗申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中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包括各学校、医院等单位辅助岗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各街道社区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清理、整合,对空岗个数,聘用人数、岗位要求、岗位工资等,报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举行启动仪式。举办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启动仪式,签发《垦利县城乡“双零”家庭爱心联系卡》。(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举办专场招聘会。对“双零”就业家庭进行面对面就业指导,组织用工单位与城乡“双零”就业家庭举办专场招聘会,实现岗位与“双零”就业家庭成员对接,进行双向选择。(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开展结对帮扶。一是对在招聘会上未达成用工意向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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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一对一”、“一户一策”结对帮扶活动,推行“真情相助”服务模式,强化责任,落实专人,确立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即时服务,只要不挑不拣,随时推荐上岗;二是对有培训需求的,利用社会培训资源,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的就业愿望和自身条件,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三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检查总结阶段。一是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查摆问题,制定2008年就业援助方案;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责任单位:“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坚持动态管理,对“双零”家庭做到发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清零一户。(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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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援助投入,为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社区管委会要加强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衔接。建设、市政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各类新闻媒体对就业援助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情况通报和监督举报制度。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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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通报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加大督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附件:

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

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垦利县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汇总表 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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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附件1

垦利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

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继方 副组长:孙永清 成 员:冯伟杰—10—

张英伟梁海玉李家聚李德平曹玉松张和民张文泽李朝晖赵昌玲李东升崔士军魏怀东苟坤秀周 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残联副主席 县市政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妇联副主席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孙家庚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孙家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秀、赵爱民、周明亮、黎勇任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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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垦利县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人员认定汇总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 出生年月 乡镇(主管部门) 认定意见 身体 状况 有何技术特长 劳动部门 认定意见 就业愿望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人均 收入 困难(或特困)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写城乡“双零”家庭中首先推荐需接受援助就业人员,每户推荐一人。 —12—

附件3

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经济收入 家庭住址 择业意向 原工作单位 下岗 失业 登记 情况 参加工作 时间 是否享受 低保 单位性质 下岗时间 原技术工种 失业金领取情况 家庭成员就业情况 与本人关 系 性年文化原工作单位 别 龄 程度 失业 时间 失业金领 取 情 况 姓名 择业意向 首先推荐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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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或社区)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城镇失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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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申请表

户主姓名 民族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照 片 健康状况 年人均 纯收入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原从事非农 工作单位 就业情况 从事非农 工作时间 择业意向 技术特长 返乡时间 待业原因 能否常年转移 家庭成员状况 与本人关系 性 年别 龄 文化程度 原从事何种 工作 待业 时间 有何技术特长 姓名 择业意向 首先推荐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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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省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中,男16至50周岁,女16

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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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垦利县“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联系卡

援助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主要经济来源 性别 年龄 照 片 联系电话 提 供 援 助 人(单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个人) 工作单位 援助形式 联系电话 援助结果 注:“援助形式”包括“培训援助、岗位援助、岗位援助、技能援助、社会保险援助、就业服务援助”。

垦利县“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联系卡

援助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主要经济来源 性别 年龄 照 片 联系电话 提 供 援 助 人(单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个人) 工作单位 援助形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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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结果 注:“援助形式”包括“培训援助、岗位援助、岗位援助、技能援助、社会保险援助、就业服务援助”。

主题词:劳动—18—

就业 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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