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用户达70万户,月均用气量30万瓶。其中由市内储配企业充装供应约20万瓶左右,10万瓶为地域外充装,由无证无照气贩送到用户手中。今年1至10月份,由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市质监、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多次联合执法,对全市违规操作使用经营钢瓶液化气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无证经营网点60个,查处违法行为22起,查获“黑钢瓶”1600多只,价值40余万元,立案查处11起,结案2起,判刑1人,强制报废“螺丝瓶”3万只。我市的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一些安全隐患得到了排除,行业自律有所加强,但我市燃气市场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亟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掺二甲醚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二甲醚进入温岭市场有2年多历史,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掺杂二甲醚的液化气,比通常使用的时间短,不经烧。液化气钢瓶一旦掺杂二甲醚,将会腐蚀钢瓶、灶具、减压阀中的橡胶件,从而引起液化气泄漏。主要诱因是受利益驱动。掺杂二甲醚的钢瓶液化气经营成本低于正常价格每瓶10元左右,目前,市场上液化气的价格为6500元/吨,且价格波动很大,二甲醚的价格为4500元/吨左右,价格相对平稳,两者相差近2000元。根据上半年连续几次联合执法整治情况看,这些地域外充装的液化气,二甲醚掺入量为40%(约5KG)左右牟利空间相对较大,违规掺杂二甲醚的行为越来越严重。
二是充“黑钢瓶”威胁市民安全。长期充装超期瓶、螺丝瓶等“黑钢瓶”成了地域外充装站进入温岭市场的主要赢利手段。根据上半年连续几次联合执法整治情况看,被查处的液化气
钢瓶中,超期瓶和报废瓶达30%以上,这些“黑钢瓶”大多锈迹斑驳,陈旧不堪,标牌内容混乱,有的已严重腐蚀。分析原因是本市储配企业(共6家)充装站,均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充气标准,对供应点送来的超期使用未检瓶、报废瓶均不充气,超期瓶必须强制检修,由于一部分老百姓不愿意支付检修费用,而宁愿选择到外地充装,从而将严重的安全隐患带到温岭的用户中。
三是缺斤少两成了潜规则。七、八、九月份查到的液化气钢瓶平均重13.5公斤,按照国家规定15公斤装瓶允许的充装重量范围是14.5公斤上下0.5公斤,少了整1公斤左右,按目前市场价6.5元/公斤折算,每瓶的经营成本低了6元左右。缺斤少两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利用残夜掩护少充,二是对钢瓶“大吨小标”,设定统一的计量,直接糊弄居民,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四是违规运输液化气钢瓶。据了解,我市目前有30余辆钢瓶液化气运输车辆长期外逃楚门、沙门等地,从上半年查处以及暗中调查的情况看,其中有70%的车辆没有相关的运输证件,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车辆危险标志不全。有的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不能运输危险品。正是通过违规运输,不法气贩将“炸弹”源源不断送往温岭。
五是超范围经营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气一般是乙炔,民用液化气一般是丙烷或丁烷,且使用的钢瓶颜色不一样,用气原理也不一样,工业用气瓶是液喷燃烧,民用气瓶是气喷燃烧。有许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使用市内几家工业液化气公司违规充装民用气的钢瓶(提供的轻烃气实质是液化气),而且采用高压液相直接燃烧,安全隐患非常严重。我市相关部门也组织过对一些大酒店的检查,并责令其整改,但效果并不理想。
六是无证经营违规操作猖獗。一是钢瓶不进站存放;大部分无证经营户将液化气钢瓶存放
2
在临街、小区、居民区或自家住宅,吃、住、销售在一起,近几年各地发生的液化气爆炸事件,就是因为煤气灶使用不当引起钢瓶爆炸,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二是经营户违规倒灌液化气钢瓶;温峤、城东、城西和横峰更是重灾区,特别是这些地区外来务工多,为了节省检修费将报废瓶、“黑钢瓶”送到经营户处倒灌(直接用橡皮管连接瓶充瓶),经营户用违规倒灌赚取高额利益,查处时甚至还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二、下步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直销配送(直送)制度。参考有关城市建立燃气配送服务调度中心的成功做法,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安全隐患,通过直销配送,使老百姓真正用上安全的钢瓶液化气,也杜绝不法分子将超期瓶、报废瓶等在市场上流转。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市建设规划、行政执法、质监、工商、交通、交警、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在抓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同时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通过定期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清除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将燃气安全工作列入镇(街道)考核。液化气网点分散,经营户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管理力量不足,仅靠部门联动的专项整治,达不到实质性的效果。将燃气安全工作列入镇(街道)考核,全市上下联动,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
三、严查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年内开展的几次联合执法行动中,确实屡教不改,屡罚屡犯者,且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 金玉平 金云新)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