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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2020-05-25 来源:易榕旅网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推动建筑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保体系,争创名牌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一流水平。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其工程必须经市、区(县)政府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工程,同时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在推荐和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推荐,由企业所属系统的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属地区的有关部门组成为赛区来进行。

第五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检查评审和颁发。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其工程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街坊。

五、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工业生产流水线,且工作量不少于2500万元。

七、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全面完成对工程的整体装饰,且工作量不少于3000万元。对新建工程的装饰由主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八、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工作量不少于5000万元。

九、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

十一、个别工程规模略小,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但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也可以参赛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十二、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应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施工的工程。

二、凡属于保密的工程、地下隐蔽的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加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

三、经各赛区推荐的质量最佳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等),经政府质监部门竣工核验达到优良,为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留有质量隐患。

五、初装饰竣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完全达到初装饰竣工标准,并能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六、上半年度申报的工程必须在4月底以前竣工。下半年度申报的工程必须在10月底以前竣工,其中住宅工程必须在8月底以前竣工。

七、对申报工程的质量,建设单位必须表示赞同,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

八、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管理体制:

1.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2.住宅街坊实际上是指群体住宅工程,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的不少于2幢,多层建筑的不少于5幢,同时要保持群体工程基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一体性。

3.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100%,面积和幢数优良率不低于70%。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参赛的对象:

一、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二、在本市施工、注册的建筑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四、负责组织指挥施工的单位。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自己所属的赛区申报,申报时应交填写好的《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二、各赛区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同时应征求工程用户意见,然后在《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市质监总站盖章认可。

四、最后向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质量部进行申报。申报截至日期:上半年为五月底,下半年为十一月底。

第十一条 申报参加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的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三、申报理由。

四、有关住宅小区、住宅街坊各单位工程质量情况。

五、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工程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七、工程简易地盘图。

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评委二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年终总评,统一公布。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获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于白玉兰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每年汇编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画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承建单位和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有关评选办法和补充意见一律停止执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说明

一、“白玉兰”奖的评审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各赛区要求严格把关,从完全达到竣工条件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通过工程报监的质监部门认定,向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推荐,参加评审。

二、赛区分为三大块:第一块是上海市大型建筑企业的主管局或集团、总公司,目前为建工、住总及城建;第二块是外省市建筑企业及中央各部属建筑企业的驻沪建管处;第三块是本市其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所属地区的区、县建管所(署)。

三、有些部门在地区补充规定了申报“白玉兰”奖的程序和要求。如浦东国际机场指挥部、浦东新区质监署等,这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一种方法,因此要求各赛区、各建筑施工企业也应相应做好这工作。

四、参加“白玉兰”奖评审的工程,在质监部门核定为优良等级的同时,有电梯设施的必须经过市安装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未经验收通过一律不能参加评审。

五、施工企业在争创“白玉兰”奖的同时,应加强提高工程结构质量,把创建优质结构、基础优良作为重点来抓,达到这些条件的,各赛区可优先推荐,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亦可优先入选。

六、学校、医院、别墅、度假村等,如每个单位工程均不够评选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

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均可参考住宅街坊的评审条件。

七、工程项目的申报应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可以联合申报。群体工程参建施工企业较多,则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八、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两个主要参建单位,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的工程量占申报工作量15%以上。

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九、“白玉兰”奖的评审,工程的设计质量也是一个内容,这次在《评审办法》中增加了设计院的意见,不是要求设计院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介,而是对工程自身的设计质量是否先进合理签署意见。

十、对于国内属境外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如工程符合评审条件,也可以参加,应以主承建单位申报。如入选,对主承建单位授奖,境外施工总承包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白玉兰”奖的检查评审每年二次,上半年度为预赛,下半年为决赛,全年评审结束后,年底一并揭晓公布。根据总量控制限额分配的原则,入选数额控制在100项以内。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通知

会员企业及各创优赛区:

为进一步调动会员企业创建白玉兰奖工程的积极性,根据本市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变化的情况和创优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本会认真听取了广大会员单位和白玉兰奖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新建的保障性住宅工程、轨道交通车站等项目,申报工程规模不限于8000平方米,凡工程经有关机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即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对新建住宅工程,因需交付使用而影响实物检查的,申报企业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之前,经赛区同意,向本会工程质量部提出提前检查的申请,为便于组织好对工程的检查,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

三、为促进劳务企业提高队伍素质和健康发展,对申报白玉兰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可增加一家承担该工程结构施工的劳务企业。该劳务企业须是本会会员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只能确定一家承担结构施工劳务单位,劳务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申请由项目申报企业负责在白玉兰奖申报表中填报明确。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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