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
——关于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调研报告
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调研组
一、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基本情况
(一)我省城市滨水空间资源丰富。城市滨水空间是指城市中与地表水体接壤的特定空间地段,是城市市区中自然景观优美、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空间吸引力强的区域,是最具生态、景观、经济、文化和公共价值的空间资源,一般分为水域、岸线、陆域三个部分。
我省境内河流广布,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条,构成了黑龙江、松花江(含嫩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大小湖泊6026个,主要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和连环湖等。
黑龙江省13个市(地)中,滨水城镇众多、滨水类型多样,其中除绥化市外12个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全部滨江河、湖泡、湿地或水库而建。有10个县级市市区滨水而建,占县级市总数的55.6%;有26个县城关镇滨水而建,占城关镇总数的56.5%。此外,大兴安岭地区4个地辖区行政中心所在地,森工系统所辖的清河、方正、柴河等林业局局址,农垦系统九三分局局址等也属于滨水城镇。
(二)城市滨水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全省各滨水城市未开发或开发利用不充分的滨水空间广阔,开发潜力巨大。例如哈尔滨市,太阳岛包括江面、滩屿的规划区总面积达180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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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公里,已开发区域仅为38平方公里;松花江沿岸城区段,仍有大片区域被工业码头、仓库占用,用地混杂,环境质量差,急需再开发;呼兰河、阿什河等松花江支流有很多待开发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
(三)城市滨水区规划日渐完善。全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滨水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种法定规划中都将滨水区作为重点内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进行全方位控制。在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涉及滨水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蓝线规划、滨水区域城市设计及景观规划等多种类型的规划,对法定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哈尔滨市编制了40余项滨水区专项规划,覆盖了城区所有的滨水区。大庆市编制了水环境治理、湖泡治理18项专项规划和滨湖居住小区、滨湖景观区等10项详细规划。
(四)城市滨水区规划实施初见成效。在滨水区各项规划调控指导下,各城市逐步开展了绿化和公共空间营造、建筑立面整治、景观建设等工作,既改善了城市环境,满足了市民休闲娱乐的要求,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兼顾了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加强了防洪基础设施的建设,又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哈尔滨市滨水区开发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提升了城市知名度。太阳岛综合整治项目获得“中国人居范例奖”,太阳岛风景区晋升为融生态、休闲、度假、冰雪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5A级旅游区。哈尔滨市新建和改建的滨江公园、俄罗斯河园、太平桥沿河公园等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活动空间;沿江的水上公园、斯大林公园等亲水空间,满足了市民的亲水需求,增强了区域活力。哈尔滨市滨水区开发过程中对防洪纪念塔、江畔餐厅、友谊宫、青年宫、四方台及太阳岛内各历史建筑等进行了必要的保护,强化了历史价值,增强了城市魅力。
齐齐哈尔市通过改造,将劳动湖周边的臭水坑和垃圾堆地带变成了以文化为主题,集休闲运动、观光娱乐为一体的开放式公园,为齐齐哈尔市赢得“中国魅力城市”称号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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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生态城市提供良好环境基础。劳动湖改造工程结束后,周边地价翻了一番以上,为城市经营和土地利用提供了思路。正在进行的劳动湖南扩工程,规划确定后市政府首先封闭周边可开发土地,待工程开展后调整地价竞价出让,大幅度增加了政府收益,体现了“规划出效益”的作用。
大庆市全市有泡沼208个、市区有156个。市政府将城市名片确定为“天然百湖之城,绿色油化之都”。从2000年黎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始,政府、大企业等投入资金近16亿元,先后建设完成了黎明湖、三永湖、万宝湖、乘风湖、碧绿湖等一大批湖泡的治理,通过滨水环境景观的建设,满足了居民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文化教育需求,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土地价值,促进了周边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黑河市在完善城市功能和塑造城市特色中,突出滨水内容,明确黑河市要成为一个集边境口岸型、依山滨水型和生态园林化于一体的我省北部特色城市和重要旅游服务基地。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黑龙江公园改造、王肃公园改造、大黑河岛开发、沿江建筑立面改造、绿化亮化等。黑龙江公园的建成,对黑河城区中心东移、增加城市人均绿地、塑造沿江景观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沿江建筑改造使边境口岸景观、沿江景观、防洪大堤、沿江公园等各种景观相互呼应,构成了城市的滨水景观轴线,成为黑河市最具特色的景观。
二、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同先进省市相比,与省委领导关于提升城市品味、完善城市功能、科学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滨水资源利用不够充分。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黑河等在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滨水空间资源总体上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没有做好利用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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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哈尔滨市滨水区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松花江沿岸的道里区、松北区、太阳岛及城区内的“三沟”(马家沟、信义沟、何家沟)沿岸,松花江南岸道外区段未能较好的开发,呼兰河、阿什河沿岸开发利用更少;佳木斯市还有70% 的城市滨水区未被开发利用;而一些县城的滨水区开发利用程度更低。同时,我省各地的滨水区的规划建设程度不平衡,既有功能高度复合的滨水区,也有功能单一的、以居住为主的城市生活岸线和被工业仓储等占据的生产岸线,还有尚未进入城市开发范围的荒置地段。
(二)滨水区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区滨水空间是城市公共生活的主要空间载体,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我们更应关注的是滨水空间的公共价值。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种利益集团纷纷抢夺和瓜分这块公共利益的“大蛋糕”,有的城市过分强调短期效益,沿江黄金地段被超强度开发,建筑又高又密、无序建设、管理失控;阻碍了城市公共生活空间与滨水生态空间的有机结合;公众滨水景观视线被遮挡;地产开发对滨水绿地的挤占现象不断出现;滨水空间的私人化倾向严重;滨水空间的不良开发强化了社会不平等的趋势。一些城市滨水区公益型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项目建设的很少,有的还将原有的公益型公共设施拆除建成高层住宅。所以,中心城区滨水区的开发,不仅是“空间问题”,更是“公共问题”,滨水空间的公共价值在于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并对公众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
一些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没有运用科学发展观中统筹兼顾的方法,仅注重局部的、重要的、即将实施的地区,整体性、系统性不强,导致滨水区出现功能单一,缺乏特色,文化内涵和经济因素不足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对滨水区的规划建设仅仅局限在景观风光带上,没有将滨水区的空间形态、土地利用、交通体系、公共利益、历史文脉等综合起来,作为复合空间问题加以综合考虑,导致滨水区整体功能欠缺。哈尔滨市沿江公园道外段几经综合整治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迄今杂乱无章。另外,一些城市的滨水区权属复杂,往往是城市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基本农田混杂,还存在大面积的棚户区,拆迁改造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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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滨水区规划调控和实施不到位。我省一些城市特别是县城还没有编制滨水区开发利用规划,缺乏整体策划和调控,导致有些城市滨水区荒置或建设无序。在规划编制中,滨水区规划的主导思想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有些城市没有用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现代景观设计理念指导滨水区建设,而是以粗俗劣质的人工设计取代了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原生态的自然景观是城市中最宝贵的资源,其主要特征有:(1)生态特征,联合国专家提出,城市要保留自然痕迹,哪怕一个水塘、一个沟渠、一片林地,因为这种没有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斑痕是独一无二的,其独特性是因为大自然的创造,而不是人工创造,人工创造是可以互相临摹的;(2)高度的观赏性;(3)无限的增值性,自然景观资源已经越来越少,尤其是与城市邻近的国家级风景区等自然景观更是宝中之宝,如哈尔滨市与太阳岛风景区隔江相邻,名江、名岛、名城三者珠联璧合,像这样的省会城市,在东北三省中是唯一的,更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和爱护。
同时,滨水区规划的实施还常常受到 “长官意志”、各种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违反规划的建设屡禁不止。一些城市在滨水区规划建设过程中严重缺乏对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的尊重,随意破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富有地方风貌特色的景观和建筑。例如哈尔滨市1998年建设了跨江高架索道,严重影响到松花江两岸原有自然景观的完整性,由于索道是在无法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时不得已才使用的交通方式,所以,没有必要在江上建索道,造成目前因缺乏需求运营艰难。2002年防洪工程改造中,由于受到资金需求的巨大压力和投资方的特殊要求,哈市迫不得已在斯大林公园段将原有的后防浪墙改造为现有的“前防浪墙”,将原有空透的铁栏杆人行护栏改为现有的1.2米高的实体砼墙,严重影响了沿江人行步道与水面通透开敞的景观特色。为了改善视觉观感,将公园地面抬高了60公分,导致保护建筑和雕塑的比例尺度失调。黑河市在建设黑龙江公园时,也拆除了许多始建于清末民初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四)滨水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我省的滨水城市中心城区大多在江河单侧建设,滨水区多数位于城市的边缘,功能以工业仓储为主。因此,区域内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和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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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城市腹地与滨水区交通联系不紧密,缺乏方便、快捷的交通,不利于居民到达滨水区。哈尔滨市松花江两岸中心城区段目前仅有一座跨江公路大桥,跨江交通流量趋于饱和,而且沿江区域内公交、轮渡等交通方式衔接不紧密,换乘不便,缺乏交通换乘一体化枢纽及公共停车场。
(五)滨水区生态环境趋于恶化。一些城市的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江河,导致城市水系污染严重,尤其是鸡西、鹤岗、双鸭山三个煤矿城市,由于采煤、选煤、焦化等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水体,鸡西的穆棱河,鹤岗的小鹤立河、石头河,双鸭山的安邦河进入城区的部分河段水质超过五级,已成为排污河。有些城市滨水区建设硬质化倾向严重,部分滨水区还存在破坏、占用水体的现象,有的还将河道裁弯取直,增大了对流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多城市江河沿线的卫生状况也令人堪忧,滨水区的环境处于一种脏、乱、差的境地。
影响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主要原因:
一是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理念滞后。充分利用滨水空间资源优势,促进城市的综合开发,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是当今先进的城市经营理念。古人选址建城,都是将城市建在风光秀美、山水环抱的地方,讲究的就是人工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杭州市为适应建立国际大都市需求,提出“五水共导”即利用杭州市的江河湖溪海,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旅游、水文化、水经济”的新城市经营形态,进而达到“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上海市把黄浦江两岸开发作为新世纪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2002年成立了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通过环境改造和功能重建,优化沿江的空间资源,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配置,将两岸的生产型功能转换为服务型功能,延伸浦东开发效应,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吉林市通过对松花江沿江两岸进行了大规模改造,使沿江区成为集休闲、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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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服务区。这些城市通过对滨水区的成功改造升级,延伸了滨水开发产业链、形成了独特的滨水景观,彰显了城市魅力,提升了城市品味,促进了城市发展。
总体而言,我省各级城市对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重视不够,还未充分认识到滨水区的综合价值,多数市县没有提出明确的利用城市滨水空间资源的理念,在城市发展中缺少“水概念”,没有“水文章”,更少“水品牌”,以水兴业,以业兴城的意识不强。在谋划城市滨水区建设上,过分强调水的灾害性,而忽视了水的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提高防洪能力而片面围墙筑堤,用大坝把水隔离在外,降低了滨水区的可达性。有的城市还将城区内河道填死,严重影响了亲水环境景观。在滨水区开发建设上,对创造条件开发建设滨水区还存在各种畏难情绪,工作上还处于有什么条件上什么项目的被动状态。
二是独特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同于南方地区,我省江河水面都比较宽,松花江的宽度为2000-7000米;牡丹江江道平均宽约500-700米,最宽处约1700 米。江面宽阔增大了过江交通的建设成本和难度,也使两岸建筑物的呼应性大大降低。以桥梁建设为例,松花江哈尔滨段松花江公路大桥长1565米,四方台大桥1268米,绕城公路大桥2325米,道外区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长约3450米,而天津市海河上建设了16座桥、桥长100米至600米不等;吉林市松花江上建设了10座桥,桥长400至700米不等。另外,许多因素都增大了我省做好水文章的难度。我省江河很多是季节性河流,水量、水位不稳定,嫩江历史最大流量15500 立方米/秒(1998年8月),最小流量仅为7.3立方米/秒(1995年2月);很多江河的部分地段堤防与城市高差较大,堤外滩涂面积较大,哈市松花江公路大桥的两侧江岸堤面距离达7公里;大庆市泡沼密布,但主要特征是宽、浅、无固定岸边,水位变化大;由于我省地处寒冷地区,冬季时间较长,每年保持水面和绿色的时间较短,冰雪期水景与滨水景观的有机结合比较困难。
三是制约滨水城市规划管理的体制矛盾比较突出。滨水区规划建设综合性强,涉及水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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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水电、交通等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确定各自的规划,但这些规划互无联系,有的甚至互相矛盾。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滨水城市没有建立统一的滨水区规划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决策协调机制,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例如哈市松花江九站段游艇码头过多,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占用公共资源标榜“特权”的橱窗,既污染水面,又影响市民的亲水性和景观的可视性。
四是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环节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天津市每年用于城市规划编制的经费达3亿多元,而我省只有1000多万元。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硬性贷款协议,天津市投入260亿元,对海河水域进行了综合治理,仅基础设施建设就投入114亿元,带动了天津城市的快速发展。我省2007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只有115亿元,占全国的1.8%,人均城市建设资金81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695元,在滨水区规划建设上的投入更少,情况较好的齐齐哈尔市在劳动湖改造上也仅投入了2.78亿元。资金不足已成为影响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瓶颈。
五是保障城市滨水区健康发展的法制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我省及各城市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关于滨水区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滨水区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规划建设无法可依,行政管理缺乏法律效力,致使长官意志严重,规划执行不力,各种利益集团不顾城市的长远发展,在滨水区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使许多建设项目成为急功近利、无法挽回的城市败笔。
三、推进滨水城市加快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滨水区是城市中综合价值最高的稀缺性空间资源,而且具有极大的增值潜力。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强调,水是能源、是资源、是命脉,也是最美的景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一定要把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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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开发好。在我省滨水区开发建设方兴未艾之时,省委能够站位高远地及时提出对滨水区规划建设进行研究,充分体现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不仅对指导城市滨水区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同时也对推动滨水空间资源的合理永续利用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城市滨水空间资源优势,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水兴业,以业兴城,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搞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进而提高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工作原则是:根据我省发展实际,搞好滨水区的规划建设要遵循“三统一、一快、一慢”的原则,即统一思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条件成熟地段加快开发建设速度,争取尽早见到成效;条件不成熟的滨水区段要“慎规划慢建设”,防止发生一哄而上,破坏宝贵的滨水空间资源。
(一)深化认识,把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作为我省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充分认识滨水区开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一要转变传统观念、统一思想,将滨水空间城市规划与振兴地区经济、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二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其实质是对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三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滨水区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关系。城市滨水区的建设要与流域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未来发展方向,科学制定滨水区的发展建设目标、定位、方向、功能,提倡休闲、商业、文化、旅游、交通、居住等多功能复合及“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强化滨水区的活力,为滨水区开发提供多种模式,满足城市发展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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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需求,给城市带来多样化的发展思路,使之成为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空间载体。二是正确处理水资源、水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水资源不仅是城市发展的命脉,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元素。要转变旧观念、发展新思路,科学谋划城市滨水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城市,有条件的要引入水资源,适当扩大水域面积;没有条件的,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建设水环境,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为城市建设增加“灵气”。三是正确处理防洪功能与景观功能之间的关系。总结省内外滨水区开发建设的经验教训,要坚持生态化的规划建设原则,妥善处理城市防洪和其他城市功能之间的关系。要从流域整体治理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城市防洪安全的问题,防止因简单的高筑堤坝等方式影响滨水区其他功能。各项滨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当地的自然特征和城市发展的需求相适应,避免建设进入水域的亲水平台等人工设施,务必保护好具有宝贵价值的原生态自然景观。
各级城市政府应充分抓住这次有利时机,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切实把滨水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战略任务来抓,为我省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统筹规划,努力提高滨水城市建设水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针,整合水资源保护、防洪、航运、文化、休闲、交通、旅游等各类开发利用规划,增强滨水区的整体功能。一是开展滨水区的规划建设研究,组织编制《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指引》。在突出我省“寒地、资源、边境”等省情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滨水城市和滨水区规划建设的相关研究,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明确建设要求和实施框架,规范开发和建设的相关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二是完善规划体系,高水平编制《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完善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滨水区规划体系,避免无序开发、破坏资源;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统筹,形成系统的、统一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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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作为法定依据指导滨水区的开发和建设;坚持加强“六线”管理,即蓝线(水体控制线)、绿线(绿地控制线)、紫线(历史街区保护控制线)、黄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红线(道路控制线)和滨水建筑的天际线。三是确定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以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滨水区招商引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规划项目库,逐年滚动调整,为招商引资上项目做好前期准备。特别是要为城市的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超前服务。
(三)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滨水城市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机制建设方面,要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为促进滨水城市开发创造良好环境;明确滨水城市建设的运营主体,以市场化开发为主导,解决融资、土地置换、产业培育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滨水区开发新格局。一是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解决融资问题。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为政府筹措建设资金。历史上城市滨水区的土地利用大多以工业、运输、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原有的主体功能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今滨水区土地使用功能应以娱乐、旅游、观赏、商业及户外活动为主体,同时带动零售、健身等服务功能。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城市政府要运用好土地置换和产业调整两种主要调控手段,尽快实现土地使用功能的转换,既可以为政府广开财源,又可以使滨水区焕发活力。可以借鉴齐齐哈尔市和其他省市经验,由滨水城市政府主导成立滨水区建设投资公司,统筹管理滨水区的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本效率。加强银企合作,扩大间接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综合、城建、交通和土地储备中心“四大平台”的运作力度,综合运用财政性补贴、政策性补偿、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手段,鼓励外资、民资和社会投资参与滨水区开发和建设。二是完善制定滨水区规划建设法规、规章。建议启动全省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程序,以立法形式确定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方法及原则;各滨水城市政府根据省里出台的政策以及全省滨水区规划建设指引、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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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滨水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采取强制性和引导性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和规范滨水区的开发建设。三是要与水污染治理密切结合起来。滨水城市建设,其魅力在“水”、关键在“水”,如果水体污染的趋势不加以遏制,那么滨水城市的规划建设就变得毫无意义,因此,要将城市滨水区的规划建设与国家江河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我省“三供两治”(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治理)等重点民生工程密切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快推进对滨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以委托研究课题等形式组织各方面专家为政府决策进行相关专业研究,提高滨水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通过赋予冠名权等方式动员在我省的中直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滨水区的规划建设;以多种形式加强滨水区规划建设的公众参与,强化对城市滨水空间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公众监督。
体制建设方面,要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解决各自为政、无序开发的问题,关键是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一是建议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内设立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的指导和调控职能,根据发达省份的经验,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省长兼任,确保规划建设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可在规委会内设立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滨水规划建设的规划审查、工作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滨水城市的城乡规划委员会比照省规委会建立组织,负责本市(县)的滨水区规划建设指导工作。二是成立滨水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各滨水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滨水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建设的具体运作和招商工作。设区城市可按照滨水区段设立分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和管理规划建设项目;也可以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滨水区的规划建设;对于有些城市已经存在的与滨水区规划建设相关的机构应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能,真正发挥作用。
(四)启动近期工作,保障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有序进行。加快推进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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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加快推动近期工作。一是要尽快启动《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指引》和《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建议省政府投入1000万元作为省级滨水规划经费和地级以上城市滨水区规划编制经费的专项补贴,尽快启动相关规划特别是《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指引》和《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保障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规划应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查后按法定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二是加快制定相关法规、标准,提供法律保障。建议省政府起草黑龙江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各滨水城市起草本市滨水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三是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召开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现场会。齐齐哈尔市在滨水区规划建设方面成功经验比较多,建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滨水区规划建设现场会,推广其经营城市、土地利用、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研究具有我省特色的滨水区规划建设模式。四是启动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试点工作。在系统研究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建议省政府投入1亿元左右的专项资金,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和森工、农垦小城镇,开展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试点工作,争取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使我省滨水区规划建设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真正起到带动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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