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锤击预应力管桩
锤击预应力管桩适用于各种粘性土、粉土,当需要穿透较厚砂性土中间夹层或含砾卵石较多的硬夹层时,采用锤击管桩效果更佳,但因噪音大,在城市建设中应限制使用
2、工艺流程
3、施工工艺
⑴放线定桩位
1)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桩测量定位图,并保证轴线控制点不受打桩时振动和挤土的影响。
2)根据实际打桩线路图,按施工区域划分测量定位控制网,一般一个区域内根据每天施工进度放样10-20根桩位,在桩位中心点地面上打入一支φ6。5长30—40cm的钢筋,并用红油漆标示。
3)桩机移位后,应进行第二次复核,保证桩位偏差小于10mm.
4)桩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桩长在匹配的工程桩身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入土深度及记录每米沉桩的锤击数.
⑵桩机就位
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⑶起吊预制管桩
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及索具,管桩在施工中起吊,可采用一点法(位置距桩头0.29L处),启动吊车吊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管桩起吊)
(管桩就位,焊接桩尖并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
⑷稳桩
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桩锤自重将桩插入地下30—50cm,再使桩垂直稳定。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用线坠控制管桩垂直度)
两台正交经纬仪双向控制管桩垂直度
⑸打桩
1)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
施工条件来选用.
2)打桩顺序一般按先深后浅、先长桩后短桩、先大径后小径、先施工大承台桩后施工小承台桩的原则,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分两向对称前进,或自中间向四周进行;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3)管桩表面应每米划线标记,以便做好打桩记录,打桩记录应包括入土深度、送桩深度、桩顶标高、最后贯入度、桩锤落距等施工参数。
4)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⑹接桩
l)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应进行接桩,接桩前用钢丝刷清除接头表面的污物和铁锈,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一般采用电焊接桩,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
2)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0.5-lm左右时进行;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l‰桩长.
3)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
⑺送桩
1)根据设计桩长接桩完成并正常施打后,应根据设计及试打桩时确定的各项指标来控制是否采取送桩,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当送桩深度超过2。0m且不大于6.0m时,打桩机应为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2)送桩前应保证桩锤的导向脚不伸出导杆末端,管桩露出地面的高度宜控制在0。3—0.5m;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应及时送桩。
3)送桩应采用专用的送桩器,送桩器宜做成圆筒形,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弯曲度不得大于1/1000。
4)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空心桩内腔与外界连通。
5)送桩器应与桩匹配。套筒式送桩器下端的套筒深度宜取250~350mm,套管内径应比桩外径大20~30mm,插销式送桩器下端的插销长度宜取200~300mm,杆销外径应比(管)桩内径小20~30mm。对于腔内存有余浆的管桩,不宜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6)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麻袋或硬纸板等衬垫。内填弹性衬垫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7)桩尖应按设计要求进入持力层,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相同条件下不送桩时的最
后贯入度并修正;送桩完成后应及时将空孔回填或覆盖。
⑻检查验收
桩终止锤击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桩端位于一般土层时,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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