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及时阅批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项目办组长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工作。
3、主持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批阅安全文件,审定项目安全计划。
5、组织领导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大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副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授权阅批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对项目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持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审查批阅安全文件;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的关系。
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计划,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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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和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参加或授权主持安全委员会会议主持现场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协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5、参加或组织项目安全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部门)实施整改,及时消除事故出隐患。组织对频发性事故的原因分析,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负责监督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
7、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组长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3、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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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6、协助参加项目安全值班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7、作好安全台帐,记录遵章守纪及未遂事故调查情况,收集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活动记录,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8、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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