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签约双方为 和 。
因 在 有 制作需求,经友好协商,与 进行合作。鉴于在进行该项目的制作发布中,签约双方将向对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因此签约双方(以下简称为保密信息“提供方”和“接受方”)均同意严格执行如下条款:
1、除非应中国法律要求,或是签约双方以签署协议的方式认可,否则,接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
2、除非经提供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承揽方只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执行该项目制作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是保密信息的唯一解释人,除非提供方确认同意,否则,接受方对保密信息所作的任何解释均无法获得提供方的真实性保证。
4、在提供方提出正式要求时,接受方有责任将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交还给提供方。
5、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各种信息: 1) 由提供方公开披露的信息;
2) 由第三方合法获得并公开披露的信息;
3) 接受方在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情况下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信息。
6、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提供方所在地进行处理。
8、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并在广告制作完成或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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