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大监督体系持续发力
作者:暂无
来源:《廉政瞭望》 2017年第12期
“巡察+”大监督体系
持续发力
新 津县以县委巡察为载体,有效整合巡察+部门监督、纪检派驻监督及其他外部监督力量,探索实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巡察+”大监督体系。
2017年5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完成两轮巡察,共巡察8个单位,发现问题270个,移交重要问题线索41条,立案审查12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巡察+”监督体系初步构建,反腐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构建“巡察+部门监督”机制。成立协调机构,建立司法、审计、纪检等20个系统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9次。健全协作机制,出台巡察办+20个成员单位细化协作工作办法,规范巡察联动协作工作程序。巡察间协作单位深度参与抽查审计等巡察工作7次,认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7个,提供重点项目检查、财政资金抽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78条。
创新“巡察+纪检派驻监督”制度。推动驻巡人员深度融合,把全县75个部门派驻纪检干部全部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由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办统筹培训和使用。出台“驻巡
结合”工作办法,明确派驻纪检组在巡察工作中的履责清单。全县派驻纪检组参与巡察工作23次,提供巡前准备清单196卷,协助发现重要问题9个。
织就“巡察+外部监督”网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在巡察中重点与被巡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个别谈话,召集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座谈,收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7个。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拉家常”、举办 “茶话会”等方式,收集重要问题7个,问题线索2个。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举办答记者问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巡察公告,公开举报电话,公布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报告。(新津县纪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