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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地转让合同书20111206

2021-09-17 来源:易榕旅网


林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转包方:石桥林业工作站):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解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更好地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发展机制。明确经营主体、明晰经营产权、靠实管护责任,确保林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在充分了解山情民意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结合林权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就孙家村娅豁沟堡子湾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转让给原孙家村___、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甲方将娅豁沟堡子湾荒山荒地面积 亩,转让给乙方。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后附图。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65年。自2011年12月06 日起至2076年12 月06日止。

三、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转让费:价格每亩 元,共计:大写 元( )。

林地转让金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无权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将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等。

3、甲方在乙方合同承包有效期内,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转让生效后,作为林业管理单位,必须协助乙方搞好经营,搞好管护,确保林地持续稳定发展。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甲方必须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的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的权利。 3、转让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转让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5、转让期间,为了充分发挥林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可套种其他农作物药材以及发展林下养殖,如山鸡、青鹿等,但增加收入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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