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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制作合同

2021-05-10 来源:易榕旅网
集团范[2007] ZB05

编号:

效果图制作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效果图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 项目的 效果图制作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效果图制作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

(1) (2) (3) (4)

2、成品交付形式如下:

效果图:乙方以 形式交付效果图成品给予甲方。

第二条 完成期限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提交通过甲方验收的成品给甲方。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 (2)

2

(3) (4)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依照上述合同标的,本合同的价款如下: 效果图制作

1、类型: 数量: 单价: 人民币 元/张

2、类型: 数量: 单价:人民币 元/张

3、类型: 数量: 单价:人民币 元/张

4、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如未发生设计变更,单价按合同单价、工作量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如发生设计变更,变更工作量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单价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3

3、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后 日内,乙方未书面提出价格变更申请的,则视为未发生合同价格变更,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乙方提出价格变更申请后 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同意该价格变更。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设计和制作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的制作图成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 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结算依据、且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乙方须在甲方每笔付款的同时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八条 额外服务

1、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范围内,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示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及工期。

第九条 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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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设计批示

1、甲方委派 负责本合同项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该受委派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

2、当阶段性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核合格、签署成果确认书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该成果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则最终交货日期及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当天将阶段性成果交付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收到阶段性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示,并签署成果确认书。乙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经过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设计或制作工作。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审批的,乙方应无偿予以修改、返工、重作,直至通过甲方的审核,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提供乙方效果图制作所需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等各项图纸、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经其确认的已完成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

4、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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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设计要求、期限、份数、形式等向甲方支付效果图制作成果。

2、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阶段性设计文件、最终设计成果等符合合同的约定及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应无偿予以修改、返工、重作,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且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阶段性设计文件成果,未通过甲方阶段性审批的不可进入下阶段的设计或制作工作。

4、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首笔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制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制作费的全部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2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的 ‰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效果图制作成品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所付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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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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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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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共___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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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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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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