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 通过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奖惩制度等严格材料和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的检查程序;加强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监察力度。
第四条 坚持“用户至上、信誉第一”的宗旨,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以全面创优为目标。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建造优质工程。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项目部。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六条 质量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七条 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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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管理,规范施工。力争实现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质量管理小组应结合实际,建立各种类型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活动。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安质部,配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工程队配专职或兼职质量监察(检查)员。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各种制度,认真落实局《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管理人员正常行使质量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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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业主的要求,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确定项目创优目标,审批创优规划和项目质量计划。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质量检查,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兑现质量奖罚规定,对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的责令改正或返工。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督促指导施工队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5、严格按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支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工法,组织进行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定,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6、对本项目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和指导。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各种制度、命令及措施等,并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会审,主持编制并实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和质量计划,审批施工队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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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指导施工队学习有关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技术,并经常了解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并实施开发和应用“四新”技术和工法,组织实施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4、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落实试验、测量管理办法。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隐蔽工程质量负直接的技术领导责任。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对严重违反《程序文件》要求和规范施工的工程 ,有权立即停工、整改、下达问题通知书,并按奖罚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主持质量事故分析会,审批、确定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的审核签认,行使质量否决权。
6、主持制定外部劳务培训内容和计划,考核外部独立分包队伍能力,对不合格的队伍或人员提出再培训或清退等意见。
第十二条 质量监察、检查人员质量责任制
各级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规则、制度、措施等的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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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4、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写和验收,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5、总结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按规定向上级提报电话快报、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6、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对工程质量好坏提出具体意见,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有权建议撤销。
7、积极主动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可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
令停止施工,有权决定返工,并向领导报告处理意见。
8、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的质量档案、资料,按竣工文件的编制办法所要求的份数,签字手续齐全,做到工程竣工所有竣工资料也随之完善齐全。
9、有权向上一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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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制
1、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对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
见。
2、及时组织对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明确设计意图,结构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消灭在图纸上;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交底手续;做好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3、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4、负责全线的控制测量,做好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及时提出现行有效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5、负责检验、试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各项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技术准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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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督促协助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3、负责编制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优质工程,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通报施工单位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
4、收集和整理施工资料,做好工程质量建档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部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认真组织并参加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提出检查方案评比标准和评比办法,提出奖惩办法,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保障部质量责任制
1、保障部应对分供方建立花名册,并对分供方从资质等级、供货能力、质量情况、信誉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按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向质检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书。
3、确保按施工计划提出的主材数量、品种、规格供应,避免混装,混供。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供不合格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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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4、各级物资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本章第十八条所列相关款项。
5、凡需要材料代用或新材料定购,必须经工程部、试验部门同意后,方可采购。各队物资人员对地材的采购,必须在项目部的宏观指导下进行,并对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及造成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技术工人质量责任制 1、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改变认识、更新观念,真正做到“国优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确保优质工程的创建从我做起。
3、认真学习本工种各项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与本工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标准,恪尽职守。
4、上岗前一定要看明白“技术交底书”,领会施工要求。决不能主观臆断,凭经验擅自作主,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5、每完成一道工序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力争“岗位能手”。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一、隐蔽工程检查制度的内容
1、凡施工过程中隐蔽的工程,均应经质量监察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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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质量监察人员的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3、隐蔽检查要及时,先由作业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表)。经队质检工程师质检、签认,备齐有关资料,通知指挥部质量监察人员验证合格之后,再请监理工程师验证。
4、地质不良的基础工程在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应尽快施工封闭,逾期地基承载力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检查。
5、检查中如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作业队伍技术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作好记录,并报上级部门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监理、业主参加处理。
二、各类隐蔽工程质检工作程序
1、重点工程的隐蔽工程施工至设计要求后,由工程部长或主管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主管工程师填写齐全资料,并由队质检员签证,通知安质部进行检查,安质部检查合格后,再由队质检工程师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殊情况下,为节省时间,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签证后,由队质检工程师同时通知安质部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时进行检查,经双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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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桥、特大桥及重点工程的其它隐蔽工程: 在其施工至设计要求后,由队质检工程师首先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并且资料填写签证齐全后,通知安质部质检工程师进行检查;经安质部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确认后,由队质检工程师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必要时,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签证后,由队质检工程师同时通知安质部质检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
3、中桥、路基及涵洞的隐蔽工程:
由队质检工程师组织自检;自检合格且资料填写签证齐全后,由队质检工程师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结构物砼的浇筑:
质检人员、试验人员须全过程旁站;安质部质检人员随时进行抽查。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执行监理工程师决定或安质部决定。
第十八条 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亦可随时组织检查,工程队每旬组织一次检查。
检查内容:
1、对于在建工程,首先检查结构尺寸和轴线偏差情况,然后检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钢筋的锈蚀是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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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砂石料粉尘含量是否超标、水泥是否过期和结块等),砂浆、砼的拌合计量是否准确,同时还要查看各种材料和机具堆放(停放)是否整齐。对于已完工程除了查看是否工完物清,着重要查看对已完工程是否做了有效的保护。
2、各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如开工报告、技术交底书、隐蔽工程检查证等);
3、质量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健全; 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是否有成果; 5、前期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纠正。
检查后,及时通报表彰好的工程队和好的作法,鼓励先进,鞭笞后进,并向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对工程质量差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材料检查制度
所有的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地材的确定须经试验部门检查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按照所需要的规格标准进料,任何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1、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安质部每月负责填写质量报表,并附简要质量情况分析,于当月25日前报公司安质部。
2、季度工程质量情况报告。由安质部质量检查工程师总结季度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季度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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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事故统计表,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后,于季末书面报公司安质部。
3、半年和年终质量情况报告。由安质部负责,对半年与全年的工程质量情况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书面报公司安质部。
第六章 验工计价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工程队应于每月18日前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登记资料,以便项目工程部核对,未经质量检查、质检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坚决不予计价、拨款。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与计价挂勾,从应得工费(工资)中预扣质量保证金。验工计价时,对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分项、分部工程,按计价工费的95%发放工资,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各队财务在工资发放表扣除项目栏分项注明,项目部代扣,待单位工程竣工,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者返还,并按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否则按第三十条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塞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未判断其质量状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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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质量不合格构成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尚未处理者;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四、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或原材料经过试验确认不合格而已使用者;
六、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七、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已计价的,在以后的计价中予以扣除。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 凡因施工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一、 重大质量事故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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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 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 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 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二、 一般质量事故
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者。
三、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者,不列为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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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有关竣工资料中,引以为戒。
四、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邀请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设计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相关部门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
一、项目经理部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安质部按季度填报“工程质量报表”中的质量事故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持现场不被破坏至处理完毕。
三、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单位,三天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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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分别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项目部根据发生质量事故的等级分别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全过程。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 工程重大和一般事故调查必须:
1、 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2、 组织技术鉴定;
3、 查明事故责任、主要责任者; 4、 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5、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两次发生的要求; 6、 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7、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少报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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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砼、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罚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奖励
1、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队伍,项目经理部发给队伍3万元,其中50%的奖金发给施工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主管奖40%)。
2、获局级优质工程或建设单位优质样板工程的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标准如下:
①特大桥、2公里以上路基,奖励6000-10000元; ②大桥一座:奖励3000-6000元;
③路基(一个单位工程):奖励1000-2000元; ④其它未提到的单位工程、优质工程可根据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量大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情况报请指挥部领导确定奖励标准。
3、大中型项目:按合同工期交工,并经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正式验收的工程,工程质量总评优良,单位工程优良率95%以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认可为据),项目经理部除退还优质优价扣留款外,再根据情况发给单位一次性奖金。
4、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
项目经理部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采取活动和成果评价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发表相结合的原则打分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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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理部优秀小组。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并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奖励标准:
①一等奖:奖励600元; ②二等奖:奖励300元; ③三等奖:奖励200元; ④鼓励奖:奖励100元。
创一个省、部优秀QC小组,项目部奖励QC小组5000元;创一个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励QC小组10000元。
5、评选质量工程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
①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宣贯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工作,严格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体系,重点对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质量责任、质量考核等严格要求,对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严格标准等方法手段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对管理中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实行跟踪追溯,保证了质量,降低了成本或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各类干部、职工,均可评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②项目经理部每年年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按300-500元进行奖励。
③对及时发现事故,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报请项目经理部领导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奖励基金
1、项目经理部除执行业主予扣1%优质优价奖外,再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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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投资的0.5%提取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实施奖励,由主管部门提出,经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批准后,计财部在质量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处罚
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一律实施罚款。
一、质量事故的惩罚
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见第七章。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罚队长、工程队书记、总工(或技术主管)各500元。
3、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罚队长、工程队书记、总工各3000-5000元,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自费返工或加固处理。
4、事故发生后,视事故损失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由工程队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处罚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5、事故发生后,凡有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给予加重处罚。
三、凡质量管理混乱造成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建设、监理单位电告公司的工程队,对队长、书记、总工各罚1000-2000元,罚工程队5000-30000元。对通报后改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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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工程队有关负责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予以更换,直至终止该队施工权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工程。
四、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构不成事故,但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者(如桥涵缺口填土土质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填土夯实、碾压不实;路基基底清理不彻底,路基填筑碾压不密实或存在大面积“橡皮土”;填料中特别是区间正线路基填料中有树根、芦根、杂草等影响路基稳定性的杂物;桥涵、房建砼强度或砂浆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对圬工、砌体养护不好、结构、构件开裂或构件倾斜或偏差过大等)或违章违规(如砼、砂浆拌合不计量、不采用机械拌合,钢材、水泥没有试验报告或试验项目不全,浆砌作业不按“挤浆法”施工、砼出现蜂窝麻面和跑模等),将根据工程规模和情节轻重,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者,要停工整顿,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对同一问题在本单位出现两次的,要将单位主要责任领导调离胶新线。
以上罚款,从个人预留的5%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扣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允许单位垫付。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第九章 优质工程参评条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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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工程规模。凡属项目经理部管区所承建的完整的单位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十三条 评选条件
1、有内容齐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有成果参加公司、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局、xx项目经理部“QC”小组成果发表会,并获得小组称号的将优先考虑。
3、有科学的管理办法(如应用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按标准化作业。 4、材料试验合格,各类试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工程质量内实外美,无返工修补现象。
5、技术资料齐全(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评定,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隐蔽工程的彩色照片、工程日志、试测资料、必要时要求提供各工序施工工艺录相带)。
6、未发生质量事故。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章 省、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及申报办法
第三十四条 省、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按本办法第八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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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具备省、部优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可随时申报,申报程序:由工程队报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向局统一申报。
2、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优质工程申请表》,数据要真实,资料要齐全,申请单位要写全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并执行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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