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2007年/5月/28日/第003版 财经
银行业迎接支付需求创新挑战
本报记者 叶健
面对当前国内日益多样化的支付市场需求,记者从前不久举行的“中国支付业国际峰会”上了解到,我国商业银行主动出击,欲以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从容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充分满足快速增长的支付市场需求。 基础体系建设选择先行
支付服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服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稳定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形成了一套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支付结算产品体系,保障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支付业的发展步伐,我国先行制定了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为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搭建起基础平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将建设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前瞻性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形成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结构为主体、清算组织等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变种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支付工具体系;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机支付系统并存的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健全有利于支付工具创新和支付风险防范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
在这一目标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已经相继完成了银行卡联网联合、小额支付系统等多项基础平台建设。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王毅认为,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支付结算定价机制,同样是促进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的融合的基础性工作。
商业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的融合,可以有效共享社会资源,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线路终端已经实现共享,但在柜台服务共享、账号通用、跨行通存通兑等多方面仍相对滞后。王毅认为,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商业银行间的支付结算系统很难实现充分融合。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成本、利润、风险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支付结算定价机制,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调动各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银行卡服务向受理倾斜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发卡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卡联网通用基本实现,用卡环境明显改善,持卡消费初具规模。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发行10.8亿张借记卡、5000万张个人信用卡,全国可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52.1万家,POS机81.8万台,ATM设备10.2万台,银行卡消费类交易总额达到1.8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占全国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7%,银行卡支付已成为非现金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银行卡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持卡消费普及率不高等问题,用卡频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此,王毅认为,即将到来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对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程度的一次综合检验。“重发卡、轻受理”的传统观念是影响银行卡业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应早日彻底转变,商业银行应迅速将银行卡服务的重心由发卡向受理转移。
在推动银行卡特约商户数量增长的同时,还应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的合作,促进银行卡在水、气、电等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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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积极拓展银行卡在贴近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方面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银行IC卡在加油、交通、医疗、养老保险、通讯等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把握电子支付发展机遇
把握电子支付的发展机遇,赢得未来市场竞争的挑战,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的霍岳军认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必须依靠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利率、汇率市场进程不断地加快,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要求日益严格,电子支付产品创新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霍岳军认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观念应从以产品为中心,逐步转变至以客户为中心;支付结算产品要由基础类产品,逐步发展到大众化和个性化产品;支付渠道要由柜台操作,发展到柜台与电子渠道等多种方式,使支付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得以充分的延伸。最终以电子支付创新带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重组和角色的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多元化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伴随支付结算形式的不断丰富,尤其是信用卡支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支付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欺诈风险等,基于此类风险的违法犯罪案件近年来也日趋增多。因此,在加快支付结算创新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坚持规范和控制,并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支付结算渠道带来的交易风险。为有效防范与控制电子支付的风险,王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支付结算技术安全体系,防范技术风险;二是通过连线实时交易,控制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加强监督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利用各种渠道普及支付结算知识,加强公众的防欺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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