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技术部
编号:ZD-2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本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1、根据矿井地质资料,在开采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矿地质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必须在开采前做出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根据每天的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地质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预报。
(1)、当工作地点顶、底板出现异常情况时矿地质部门要及时通知各职能科室做出预防措施,并监督作业单位严格执行。
(2)、当工作地点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增大时,矿地质部门要及时通知矿通风部及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要及时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原因,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措施进行治理。
(3)、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异常情况时,矿地质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3、矿地质部门严格井上下测量工作,要做到井上下对照图要及时准确,对村庄、河流、铁路、公路等要留有足够保安煤柱,确保井上地面建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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