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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策略分析

2023-10-26 来源:易榕旅网


1、请问工程投标中投标策略如何确定?

理解是:目前常见的投标策略包含三种:生存型投标策略、竞争型投标策略、赢利型投标策略。投标策略的选择如表1所示。表1 投标策略的选择投标策略 定义 适用围 实现途径 企业状态 项目特征 评标方法 生存型投标策略 生存型投标策略是指处在生存危机边缘的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甚至少量亏损的报价来提高中标机率,以克服生存危机为目的而争取中标,这样的投标报价策略为生存型策略。 1.承包商经营管理不善,存在生存危机;2.近期投标中标项目不多。 投标项目风险小,施工工艺简单的项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报低价竞争型投标策略 竞争型投标策略是指以竞争为手段,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各竞争对手的报价目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达到中标的目的的投标策略。 1.经营状况不景气,近期接受到的投标邀请较少;2.竞争对手有威胁性;3.试图打入新的地区或开拓新的工程施工类型 1.投标项目风险小,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大、社会效益好的项目;2.附近有本企业其他正在施工的项目。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 1.报低价;2.技术方案先进适用。赢利型投标策略 赢利型投标策略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发挥自身在管理技术、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优势,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的投标策略。 投标人在市场中已经立足,拥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包括良好的施工能力,较高的信誉度,掌握着重要的施工技术, 1.施工条件恶劣、施工难度大;2.项目资金支撑条件不好;3.工期质量要求苛刻等 综合评估法 1.适当报高价;2.技术方案先进适用;3.进度计划安全可行。但是,考虑到目前投标策略和投标技巧在说法上存在混淆,因此把投标技巧也一并介绍给你。 2.关于投标技巧,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的概念: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费用包含四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总承包服务费;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的部分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税金。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机会如表2所示。表2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序号 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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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变动趋势 不平衡结果 1 资金收入的时间 早 单价高 晚 单价低 2 清单工程量不准确 增加 单价高 减少 单价低 3 报价图纸不明确 增加工程量 单价高 减少工程量 单价低 4 暂定工程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 单价高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 单价低 5 单价组成分析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 单价高 材料费 单价低 6 议标时招标人要求压低单价 工程量大的项目 单价小幅度降低 工程量小的项目 单价大幅度降低 7 工程量不明确报单价的项目 没有工程量 单价高 有假定的工程量 单价适中例子1: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这就是盈利的机会。对于某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元/m3 ×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元/ m3 ×15000m3 实际多收:130 ×15000-100 ×15000=450000元例子2: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 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在投标中,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工程的总的报价,从而提高竞争力。对于某一项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2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0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低一些,报到8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80元/m3 ×2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80元/ m3 ×10000m3 承包商在报价中,可以比其他承包商少报20×20000=400000元 。但是,需要注意,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0%的幅度围之。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2、 甲方给出的清单土建23027 直形墙模板 H≤3.6 墙高3.6米以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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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8 直形墙模板 H≤5.4 墙高5.4米以 ㎡像是这样我该怎么填《3.6,《5.4墙模板? 2008图形算量里面有模板和超高模板两项,其中模板包括超高模板么?同样板的模板包括侧边模板么?

理解是:首先向您说明一点:清单中关于模板并没有如此分法,甲方虽然采用的是清单形式,但所给子目是沿袭定额中关于模板的分类。根据定额的操作方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给出解释如下:本问题实质是清单中重复项处理,其根本原因是招标人列项不明确。其处理程序为:除要求招标人澄清外,因工程量清单、定额子目的列示的基本原则是不重不漏,所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加以处理:(1)直形墙模板 H≤3.6处填写3.6米以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直形墙模板 H≤5.4处填写3.6米以外,5.4米以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2)模板不含超高模板;(3)板的模板不含侧边模板。

3、请问工程量清单规下投标有什么技巧吗?

理解是:首先,投标技巧要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进行选择。《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规定,现行评标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时,技术标已经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进入商务标评审的都是技术标评审已合格的。因此详细评审只需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如付款条件、单价遗漏)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之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因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人应以降低报价为主要策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的策略总的来说分两类:一是保证中标,常用的方法是先亏后盈法和许诺优惠条件;二是实现创收,主要实现方法是不平衡报价。先亏后赢法是指投标人为了开辟某一市场而不惜代价的低价中标方案。先亏后盈法的风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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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1.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不得低于其成本。采用先亏后盈法,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因为不满足此条规定,而失去中标的机会。2.即使一时奏效,这时中标承包的结果必然是亏本,而后续工程若是遥遥无期,或许不能将此次的损失补偿回来。 对于许诺优惠条件法,投标报价附带优惠条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招标单位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其他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所以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贷款、赠给施工设备、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均是吸引业主、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围之。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综合评估法下常用的投标策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即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既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在此评标方法下,报价并不是要求最低,而是要与评标基准价最接近,因此投标报价应尽量与其他人报价一致。综合评估法下的策略总的来说分两类:一是保证中标,常用的方法是假设最优策略(使投标价接近基准价的方法);二是实现创收,主要实现方法是不平衡报价。假设最优策略在准确测算业主标底的基础上假定各家施工单位的报价均为标底的某一百分数,或者在无标底情况下准确测算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并假设自己为最优标,反算自己的最终调整价格系数。通过极限法、平均法和经验法三种办法的反复试算和比较,确定最佳的调整价格系数。最终的调整价格是能否中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必须认真分析计算。不平衡报价法上文以说明。具体容您可以看一下何增勤编写的《工程项目投标策略》(大学)一书,里面容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

4、请问如何界定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低于工程成本?利润为零,管理费为零,措施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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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材料费按照市场价,人工费降低20%,是否可以界定为低于工程成本。

理解是:首先,根据您的描述,不足以将其界定为低于工程成本。对于如何判定承包商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仍然是一个谜,是现有评标办法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在多个文件中规定,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应不予中标,但是却没有给出评价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准绳。目前在招投标行业中的通行做法是:判断一份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应从整体来分析,而不是只分析某几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其次,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第3.2.4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可见,如果某份投标价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则首先应要求承包商做出解释,若不能合理解释,即可判断其是低于成本的报价。再次,《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不能轻率地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低于成本价只是低于承包商个别成本。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可以明确清单项综合单价中各项费用下浮的标准。

5、请问:砼磅车的临时路面是负属于现场经费

理解是: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现在建安工程费用中已经没有现场经费这一项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容进行的调整如下:取消“现场经费”,将其容拆分后分别划入直接费和间接费中。 同时,根据《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园林工程与装饰工程费用定额》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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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费用等。其中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与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棚)以与规定围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吊装专用道路)、便桥以与为了安全与市容等特殊要求而搭设的建筑物围护用荆笆、各种围墙和施工用临时性水、电与其它动力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因此,该项费用应属于临时设施费。再次感您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共同进步。

6、下部基础是按定额计算,上部钢结构综合单价包死。下部基础计算时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2、框架结构只有梁板柱,没有维护结构,面积如何计算? 3/、模板脚手架支撑时是从基础顶面开始的,脚手架模板超高如何计算?

理解是:问题1:根据《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与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中规定“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对于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规定如下:(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对于你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此项工程是否为上下一体。若为上下一体则按整体结构的工程类别进行划分;若不是上下一体,则考虑上述规定进行划分。问题2:根据所建容的不同,其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可参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中的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架空走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机构地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2)建筑物外的挑廊、走廊、檐廊等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该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问题3:根据《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消耗量定额》相关规定:(1)脚手架工程:包括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高度超过1.2m的室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室管沟墙高度在3.6m以时,按3.6m以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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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现浇混凝土室管沟墙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2)单项脚手架:①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墙、地下室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地坪或楼板面算至板下或梁下(不包括圈梁)。高度在3.6m以时,按3.6m以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②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由室地坪或楼板面算起)以平方米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时,按3.6m以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2)模板工程: ①带形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②满堂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7、某单位排水工程,招标时间为2006年6月,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1、沟槽土方开挖,编号040101001***工程量总计约24000m3,2、沟槽回填,编号040103001***工程量总计约23000m3,投标单位投标时,认为该清单工程量可能采用了消耗量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而造成清单工程量错误,并向招标人与清单编制人提出异议,而其未因此调整工程量清单,口头答复意见为结算时仍按照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投标人根据该意见进行了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别为沟槽土方开挖2.38元/立方米、沟槽回填4.87元/立方米,并最终中标,签订了单价包死合同。结算审核过程中在沟槽土方开挖、沟槽回填项目上审核单位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结算中的沟槽土方开挖(总计约5000m3)、沟槽回填(总计约4600m3)两项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仍执行原投标报价,在工程没有大的变更情况下,该两项工程造价总值减少近80%。而目前建设单位因经办人已调动而不发表意见。参阅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对审核单位意见存有如下异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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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规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此外,根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公告》规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即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者错误,导致投标人遗漏报价或者报价错误,则该责任由招标人承担。表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误,则承包人可以以招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而发包人需要据此进行调整。 2、投标人与招标人、审核人已注意到,招标时的该项目控制价格也是按照消耗量定额而计算的,并非按照清单规则计算的预算控制价格,故是明显错误,这也违背了预算控制价格的编制原则,而影响了投标人投标报价。 3、根据原清单,我们的投标报价是符合市场同期水平的,完全不存在背离市场的高利润,若按审核单位意见显然背离市场的同期水平,投标人将已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招标人的错误而买单,招标人未承担编制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一切责任,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平等、公平原则。以上争议请专家给予明断。 二〇一〇年十月

理解是:针对本问题,首先应明确签订合同时间为2006年,当时执行的《03清单计价规》,所以《08清单计价规》在当时并不适用,不过本问题中应注意三点:其一,《03清单计价规》并没有规定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而《08清单计价规》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制定《清单计价规》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工程量的变化会引起承包人综合单价的大幅变化,为了防止因责任不清产生纠纷,这样就必须规定一方应为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招标人应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这是本问题所处的环境。其二,本问题中,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同时提供资料,证明承包人确实是按照招标人在预算控制价格中,以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即沟槽土方开挖工程量总计约24000m3,沟槽回填工程量总计约23000m3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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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并不存在故意欺骗发包人的现象,应予以补偿。其三,承包人应注意两点,一、招标人仅以口头答复是不够的,应在澄清会上以答疑纪要的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个投标人。答疑纪要可以作为双方出现分歧的处理依据,显然承包人忽略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二、竣工结算审查的方法、依据、时间等容应在合同中写明。目前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按照原清单中工程量结算,或重新调整综合单价。如果在这两点上引起足够注意,本问题就不会发生了。

8、清单好多是图示尺寸,所谓的图示尺寸该怎么理解?

理解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本质区别就是清单计价规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原则一般是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计算,没有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即所谓的图示尺寸。而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实际需要完成的尺寸往往是要大于图示尺寸的,这也是承包人必要的工作,所以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这部分工作,不能仅仅以图示尺寸确定综合单价。

9、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没有描述加气砼墙抹灰挂钢丝网,因此我们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中没有考虑挂钢丝网的费用,而实际施工中业主要求加气砼墙抹灰挂钢丝网,据此我们提出变更,而业主不予考虑,原因是按照施工规要求施工单位就应该挂钢丝网,不属于变更。我们的理解是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规要求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因为按照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要优先于施工规,我们这样理解正确吗?

理解是:挂钢丝网不用在加气砼墙抹灰的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应该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加气砼墙抹灰的项目特征描述只包括:墙体类型;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装饰面材料种类;分格缝宽度、材料种类(见《建设工程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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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项目编码020201001)因此,此问题应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业主提出的施工规在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围,并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挂钢丝网,则此项容不能构成变更,也就不能理解为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规不一致。(2)如果业主提出的施工规不在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围,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中也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挂钢丝网,则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在该施工方案中不用挂钢丝网,该部分的综合单价中没有考虑这部分的费用。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加气砼墙抹灰挂钢丝网,构成变更。(3)建议承包商查看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中有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中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加气混凝土条板墙面抹灰工程的操作工艺:基层处理→洒水润湿→贴灰饼、冲标筋→抹水泥踢脚板→抹门窗口水泥砂浆护角→抹底子灰→喷洒头遍防裂剂→修抹墙面上的箱、槽孔洞→抹罩面灰→喷洒二遍防裂剂,加气砼墙抹灰的施工工艺不含挂钢丝网。如果有这两条技术标准,此项容也能够构成变更。

10、有筑装饰工程,经过招投标程序,投标报价与设计均为施工单位自主报价和自己设计,但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据实结算,说:投标时时间紧,我们是按方案投的标,有些考虑不周。 您说,这样的理由能站住脚吗。如果站得住脚,当初招标还有意义吗?

理解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结算方式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是否按实结算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11、政策性人工调整单价是否是法律强制条文

理解是:(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不是法律强制条文,不具有法律强制性。(2)其次,因为不明确您所提出的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的具体来源,建议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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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您所依据的文件的执行时间以与适用围。具体能否调整需要查看施工合同的约定以与依据的文件的规定。例如,建价〔2010〕494号中明确提出:“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3)最后,提供给您国适用的合同本中人工费调整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16.1.2规定:施工期,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12、08清单中投标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当政策性人工调整调整人工单价时,是否相应的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计价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基数是人工和机械费之和)

理解是:(1)首先,从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公式上看,依据《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是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因此人工费调整后,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会发生变化,因此,理论上讲,人工费调整后,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是可以调整的。(2)其次,具体操作时应该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查看是否可以调整。

13、现行的2008清单是与2008年定额一一对应的,现行的投标报价多还是依据定额计价的。可定额人工费给付的标准与现行的市场价格差异相差很大,请都专家在投标报价时应如何调整定额人工与现行市场人工费之间的这部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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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首先,现行工程量清单要求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第二,目前在中国,由于定额的惯性和评标方法的限制,许多企业仍沿用定额消耗量取信息费的方法,投标报价。第三,现行的市场信息价的确与实际的人工费之间有很大差距。如果承包商按现行的市场信息价报价,会带来一定的自身损失。但可喜的是,目前各地定额造价站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正逐步上调人工单价。

14、请问,对霸王条款,在纠纷阶段如何找到支持?例如,招标文件规定的无论法律法规如何变化都不调整,此规定是无效条款吗?还有,对于工期较长的合同,招标人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人工费怎样变化都不调整;此条跟合同订立的根本原则公正公平相矛盾,如何解决?此问题属于招标方的普遍现象,请问如何规市场?希望贻林教授与相关专家能给予解答。

理解是:第一、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显示公平条款的论证十分困难,因此,接受了霸王条款的一方,其权利往往无法得到合理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损失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第二、招标文件中规定无论法律法规如何变化都不调整不属于无效条款。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或修改合同条款,或约定变更调价。第三、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不调整不违反公平原则,如果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规定不调价,导致承包人明显处于“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地步,则可以依据《法释(二)》二十六条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虽然承认了情势变更,但材料价格涨跌一般难以达到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往往难以适用。建议您利用以上文件和业主协商,争取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不要轻易起诉。第四、目前,招标方的强势地位表现明显,但是承包商可以通过把握以下方面保障己方利益:(1)《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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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财建字[2004]369号文件)中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围界定为: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不要轻易签订此类合同。同时,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不可调整,而是在风险围固定总价,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当出现风险围外的风险时,是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2)即使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当施工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时,承包人可以通过变更、索赔的方式获得补偿。同时,承包人可以抓住发包人在某些方面违约造成自身损失(尤其是通货膨胀引起的损失)或延误工期,提出索赔。

15、请问一下教授:08清单中,水泥砂浆踢脚线的计算规则是设计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这里面扣不扣门窗洞口?

理解是:依据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表B.1.5水泥砂浆踢脚线工程量计算规则,就是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但是具体在实际工作中扣不扣除要看各省定额的规定了。例如:省定额,成品踢脚线按长度计算,其余的按面积计算,省在计算水泥砂浆踢脚线时,是不扣除门窗洞口的,具体请参见您所在省份定额的相关规定了。

16、请问我们有个工程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规定了暂列金额200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却没有这一项,请问竣工结算怎么处理?

理解是:暂列金额作为今后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依据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4.3.6条,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但投标人未填报暂列金额费用时,不能视作该费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应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即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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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其评标结果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无效评标情形,要求重新进行招标。鉴于目前已进入结算阶段,建议现在只有双方协商来处理。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但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果发生,同样也是合同金额,费用对应的每一项合同义务都可以对应于承包商。如发生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7、请问,对霸王条款,在纠纷阶段如何找到支持?例如,招标文件规定的无论法律法规如何变化都不调整,此规定是无效条款吗?还有,对于工期较长的合同,招标人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人工费怎样变化都不调整;此条跟合同订立的根本原则公正公平相矛盾,如何解决?此问题属于招标方的普遍现象,请问如何规市场?希望贻林教授与相关专家能给予解答。

理解是:第一、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显示公平条款的论证十分困难,因此,接受了霸王条款的一方,其权利往往无法得到合理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损失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第二、招标文件中规定无论法律法规如何变化都不调整不属于无效条款。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或修改合同条款,或约定变更调价。第三、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不调整不违反公平原则,如果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规定不调价,导致承包人明显处于“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地步,则可以依据《法释(二)》二十六条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虽然承认了情势变更,但材料价格涨跌一般难以达到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往往难以适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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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您利用以上文件和业主协商,争取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不要轻易起诉。第四、目前,招标方的强势地位表现明显,但是承包商可以通过把握以下方面保障己方利益:(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财建字[2004]369号文件)中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围界定为: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不要轻易签订此类合同。同时,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不可调整,而是在风险围固定总价,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当出现风险围外的风险时,是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2)即使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当施工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时,承包人可以通过变更、索赔的方式获得补偿。同时,承包人可以抓住发包人在某些方面违约造成自身损失(尤其是通货膨胀引起的损失)或延误工期,提出索赔。

18、请问当提前一个月支付预付款时,结合月进度款的支付,整个付款的现值计算到开工期初吗?该支付的预付款是否折算到开工期初(折算成开工期初的终值)?

理解是:根据目前的合同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与工程实际的做法,预付款的问题并不会考虑很复杂,也并不涉与到资金时间价值的折算问题,预付款只考虑预付的金额、预付的时间和扣回的方式三个要素。

19、关于石方折算系数,按清单规第46页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土石方夯实后体积1立方米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1.15立方米,而按照水利定额附录“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1.31立方米的石方实方换算为1立方米的自然方,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册)》(JTG/T B06-02-2007)第3页附表,三、四级公路1立方米填方相当于0.84立方米的自然方,二级与二级以上公路1立方米填方相当于0.92立方米的自然方。请解答一下哪个比较合理,清单规是否出错了?

理解是:请您参考《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附录A表A.1.4-2,如下:天然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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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1.15 0.93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1.08 0.83 1.24 1.00 清单规没有错误。这位网友的对于土石方系数描述不准确。(1.31立方米的石方实方换算为1立方米的自然方,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册)》(JTG/T B06-02-2007)第3页附表,三、四级公路1立方米填方相当于0.84立方米的自然方,二级与二级以上公路1立方米填方相当于0.92立方米的自然方。)括号是网友的叙述错误。公路三四级和二级以上的压实密度肯定不同三四级公路等级较低,压实密度要求较小,二级公路的压实密度较高。

20、请问,我们的工程是在2008年4月开工至2010年8月竣工,执行的是2001年市预算定额,取费执行的是2009年5月以前的取费标准,在签订合同时甲方规定竣工结算按原取费标准进行结算,不得调整。现在我想问您2009年5月份以前,市造价信息人工市场价格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09年5月份开始市造价信息人工市场价格不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计取装饰工程取费时,是按人工费进行取费的,我想问您现在的人工费怎样还原回原来含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工费?

理解是: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所涉与的文件是,市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01年<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文件规定:规费=人工费×费率;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和。同时规定:原预算定额中,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同时,根据规定,规费是指政府与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与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可见,规费的计取具有强制性。针对该规定,当人工费发生变化时,规定计算基数相应变化,规费相应变化。所以不存在还原的问题。而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应相关根据规定进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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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授您好!若投标时业主给定的材料暂定价与实际不符,其差额部分是只计取税金还是连管理费、利润与规费税金全部计取?

理解是:(1)材料暂定价低于实际价格(2)实际价格超出暂定价的部分是否应该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具体解答:可参考的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第5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具体如表1所示。表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汇总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条款号 条款容 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九部委第56号令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金额差以与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有承包人按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金额差以与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 -2008 4.8.6 第2子目: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根据上表,建议实际价格超出暂定价的部分计取税金和规费,不建议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因为价差调整的惯例是调价不调费,税金和规费都是国家强制征收,理应计取。具体情况还需参照合同约定。

2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怎样计取;执行那个文件

理解是:(1)首先,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列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之列。(2)执行文件: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如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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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点在地区执行《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与行业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3)根据《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全市费率浮动方案。经办机构按照费率浮动方案,确定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具体详情请参照附件《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

23、我们是业主单位,有一个工程,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付款,每五层付一次,但是承包商在五层还未完成时,就提前10天提出了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来五层以下的工程进度结算书),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直接签字收下了。由于该工程没有经过招标,在甲方多次催促下,事先承包商也没有做出预算,本次进度款结算,在甲方的多次催促下也未派预算员来与甲方核对。当甲方预算部的结论出来后,承包方又认为不合理,拒不签字,只是要求我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请问:1.承包商提前进行进度款申请后,甲方是否还要遵守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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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2.对于承包商拒不签字的行为,业主是否有权不支付进度款?3.我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由监理先审核结算,甲方再审核,这样14天地时间肯定紧,怎么处理?

理解是:您提到的问题是关于进度款的支付问题,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暂行办法(369号文)、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与99版示合同文本中的约定。另外,您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是没有关系的,您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本科同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文件或合同示文本,双方协商处理。

24、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资源浪费:投标打印报表太多,有的表如单价分析表没必要打印,只打有清单带定额号分析表就可了;分类取费表也很烦。 2、土石方开挖断面按按实体宽度计算,不便结算。 3、目前未实行全单价计价,而是部分单价,应按公路清单方式实行全清单计价,重新调表格。 4、在面垫层应单列。 5、砼模板不应单列,应并入砼较好。 6、房屋脚手架不应分项计,而应按综合脚手架行算较好。 7、目前实行的清单方式总的讲使用不方便,应作大调整。

理解是: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表都是有用途的。比如,单价分析表是分析承包商单价报的是否合理的重要文件,通过单价分析表可以看出承包商是否采用了不平衡报价。 2: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就是按照实体工程量进行结算的。 3:采用单价和部分包干价的方式是一种合理的计价方式。比如我见过的一个工程,因为桩基部分招标时工程量不确定,双方采用了将此部分包干的方法,有力的避免了以后因工程量争议产生纠纷。 4:您的问题我不是很清除,请您重新描述一下。 5:模板属于措施项目,砼属于实体项目,不能混列。 6: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选择,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在实际工程中各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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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教授您好,对于开发公司来说怎样可以在前期评标阶段,有效地选出最合理的施工单位。有很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价中标,如果几家投标单位价格都很低,我们该如何评定?

、理解是:按照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的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通过您的问题可以看出,您在评标时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可以从投标书的响应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与投标书是否属于废标的10个标准来判断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否属于合格标书,进而根据评标结果选出合理的施工单位。废标的10个标准可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第三章的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来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与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所有的这些修正因素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对于投标价进行折算,前提是该投标价是合理的。但采用这种方法仍无法判断哪一个投标方中标。仍需要依据国家的评标办法规定,以与对于评标程序的规定进行确定。

26、在执行08清单与08定额时,什么时候或者哪些材料要计取采购与材料保管费

理解是:根据《2008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说明》的规定,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纳入其他材料费中。可见,材料采购与保管费是材料费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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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组成部分。材料采购与保管费是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与其以上各级材料主管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含:采购费、仓储费、工地管理费和仓储损耗。不管是甲供材料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材料费中都应计取材料采购与保管费。若是甲供材,即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采购与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但采购与保管费用有两种分配方式:若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若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在结算时,若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应退的材料采购与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确定。若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不予退还。

27、08清单中“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这句话不太明确。若甲方规定钢筋暂定价格3900元,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如何计价?是按3900元作为综合单价,还是3900作为材料价后再计取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理解是: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与专业工程的价格,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有单独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但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可见,甲方规定的钢筋暂定价格3900是计入材料价后,再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后确定的综合单价。

28、08清单规中土(石)方回填工程量计算规则第3条: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该挖方体积是指按清单计算规则计算的体积还是按加放坡系数后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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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该挖方体积应指按清单规则计算的体积。具体原因如下: 08《计价规》表A.1.3规定土石方运输与回填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回填体积为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故此处的挖方体积也应按图示几何尺寸计算,不考虑放坡工程量。

29、我们工程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材料都是固定总价这种合同有条件调价吗?

理解是: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并且材料都是固定总价,则不能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其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为:“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围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如果想要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调整材料价格,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价格调整的条件与围。

30、教授您好!请问08清单中市政0400002与04010003清单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如:挖砼排水管沟槽土方,是以砼管还是以管下的砼层还是砼下的砂垫层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三级宽度各不同。请给予明确,!

理解是:应该按照砼下的砂垫层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您的问题是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您问题中的清单编码“0400002与04010003”应该是指08清单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与计算规则)中“D.1.1挖土方”中的“04010002与04010003”,项目名称分别为“挖沟槽土方”与“挖基坑土方”。 08清单中对这两个清单项目给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为“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与“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砼管、管下砼层、砼下砂垫层三者的宽度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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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8清单的规定,应该选取这三者中宽度最大的进行计算。三者的施工顺序是,首先在开挖好的沟槽中按规定的沟槽宽度铺设、摊平、压实砼下砂垫层,然后在铺好的砂垫层上浇筑混凝土基础,最后安装砼管,三者宽度的关系是:砼管宽度﹤管下砼层宽度﹤砼下砂垫层宽度。因此挖砼排水管沟槽土方的工程量应按照“砼下砂垫层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31、老师:我是的一名造价师,非常高兴能再次聆听您的讲座。一般情况下,我们只是每两年才能和您有半天的交流机会(造价师继续教育),现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合约方面的问题太多了。但是苦于找不到老师的联系方式。我们这些做造价的人员大都是工民建专业,建筑结构方面是强项,但是合同管理是弱项。这些容需要从最基础的方面学起。若是条件允许的话,老师能不能给我个,有问题可以随时请教,同时,给我们介绍一些书籍资料,非常感

对于合同管理的书籍,我认为您应该先看一下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文本,先知道法律法规中关于相关容的规定,熟知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文本有助于更好的加强合同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1999年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08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07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第56号令。369号文对于从事结算人员很重要,应重点看。对于合同价款管理的相关书籍,我和我的研究生正在写一本关于工程价款管理的书籍,写好出版后,你可以看一下这本书籍,会对你有所帮助,到时如果您没有买着,我可以送你一本。对于其他合同管理的书籍,我推荐您看大学水波教授、勇强教授或者吕文学教授出版的几本书籍;您还可以看一下FIDIC99年出版的4本新书;东南大学成虎教授出版的书籍。希望我们共同提高。

32、1.请问教授:关于不平衡报价的几点策略,承包方除了在投标阶段使用外,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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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实施阶段是否使用?怎样使用? 2.《08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本。请问它们与全国统一的那份《08清单》区别在何处? 3.造价专业的硕士点在全国哪些主要高校中设立(以为主)?我本科学的是工民建,但以从事造价工作10年,现在报考是否困难?教授

理解是:第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报价技巧,关于它的几种表现形式都是在投标时进行考虑的,在施工阶段只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发现相应风险的时候能够结合投标时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技巧进行变更和索赔。第二、各地区颁发的是作为本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其在不违反《08清单计价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规、规制定原则的情况下,针对各地特点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三、工程造价专业属于本科专业,硕士点为技术经济与管理(理工大学)和工程管理(大学),详细信息请参考各高校的硕士招生简章。全国统招的硕士需参加统一考试,相关科目请参考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另外,因为您工作时间比较久,参 加全国统考的硕士考试可能不太容易,建议您参加本地相关高校的在职硕士考试,或者报考一些合作办学的硕士点考试,例如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和理工大学的项目管理硕士(MPM)。

33、请问工程招标前的预算,主材价按市场价走还是按造价信息走比较合适。能不能将定额预算做到最接近市场承包价

理解是:第一、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主材价格应该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第二、您提出的定额预算如何接近市场承包价确实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该问题的产生基于三个方面:现行的评标办法、现行的计价依据和现行评标方法导致投标人的跟随策略。针对以上三个原因的解决方案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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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评标办法的完善工作任重道远,需借助招投标制度的健全,规评标程序,延长评标时间,加大对投标价的评审力度;计价依据的不合理性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定额消耗量的虚增问题,可以通过鼓励承包商建立各自的企业定额来消除虚增量,信息价的不一致问题可以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的实物量法编制预算。

34、请问:悬挑式外脚手架在这边的定额套什么子母合适呢?。

理解是:以《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统一基价表(2008)》(以下简称“定额”)为例,定额项目中没有对悬挑式外脚手架单独列项,但在《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统一基价表(2008)》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提到“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与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经营形式,均按本定额执行”。所以在计价过程中,能按建筑面积套综合脚手架的套综合脚手架,不能套综合脚手架的只需按照附表所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即可。具体规定请参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统一基价表(2008)》说明中第十章 脚手架工程的相关容。

35、审计时,发现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有明显的错误,但甲方和监理都已盖章签字,是否必须认可?还是可以重新复核,按实际复核量结算?

理解是:首先,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如合同中有约定,应遵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五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与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与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以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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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法律文件确定。” 对于你提问题中的承发包双方必须认可签证的工程量。

36、教授你好:08清单计价规中投标时业主给定的材料暂定价投标,这样的投标价在评标中怎么能证明为合理的低价中标价呢?

理解: 1.在投标报价时, 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所以就材料暂估价本身来讲对评标中的合理的低价中标价的确定无影响。 2.08清单计价规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对于材料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报价时应按其暂估价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可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按照一定的费率计取管理费和利润。所以在评标中“合理的低价中标价”的对象是投标总价,材料暂估价只是其综合单价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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