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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9-30 来源:易榕旅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伊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5.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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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2.3.2 医疗卫生组 2.3.3 群众生活组 2.3.4 涉外事务组 2.3.5 基础设施保障组 2.3.6 次生灾害防范组 2.3.7 震情监测组 2.3.8 治安保卫组 2.3.9 新闻宣传组 2.3.10 生产恢复组 2 / 8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 员单位职责

2.4.1 指挥长主要职责 2.4.2 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2.4.3 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地震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重大地震灾害 3.3 较大地震灾害 3.4 一般地震灾害 4 分级响应 5 响应措施

5.1 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指挥和协调 6.3 社会力量动员 6.4 新闻报道 6.5 应急结束 6.6 总结评估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3 / 8

7.2 地震传言应急反应

7.3 俄罗斯境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地震应急反应 7.4 火山灾害应急反应 7.5 毗邻地市地震应急反应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避难场所保障 8.4 技术系统保障

8.5 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 9.1 培训和演练 9.2 预案更新

9.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10 附则 1.1 编制目的

统一、科学、依法、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市防震减灾条例》《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4 / 8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地市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市地震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地震局局长、伊春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伊春市支队队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伊春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森防指办、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伊春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嘉荫海关、武警伊春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伊春供电公司、市规划局、伊春日报社、伊春铁路车站、伊春林都机场、移动伊春分公司、联通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市地震局组成。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组织有关县(市)、区、局及有关单位收集灾情,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 5 / 8

案。

(4)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武警伊春市支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

(5)协调驻伊部队、外市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7)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8)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局对灾区紧急援助。 (9)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发生。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地震、公安、消防、武警、住建、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卫计、环保、通信、电力、林业、气象、规划、安监等部门及高校专家组成。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

(2)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评估等。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伊春军分区

组成部门:武警伊春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实施交通管制,清理灾区现场。 6 / 8

2.3.2 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组成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物资,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安置;组织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人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辅导。 2.3.3 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3.4 涉外事务组 牵头部门:市外侨办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旅游局、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嘉荫海关、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处理涉外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捐赠。 2.3.5 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伊春铁路车站、移动伊春分公司、联通伊春分公司、电信伊春分公司、伊春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基础设施;组织生产,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7 / 8

2.3.6 次生灾害防范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国资办、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灾区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的排查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2.3.7 震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提出地震应急措施建议和趋势判定意见;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河湖水质和污染物监测防控。 2.3.8 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司法局、武警伊春市支队

主要职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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