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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涉网络游戏消费)

2021-01-29 来源:易榕旅网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丁**,经理。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消费金额2776元,并进行3倍赔偿,共计11104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8年10月接触到该公司开发并运营的一款手机游戏《****》,并进行充值消费共计人名币2776元。后来本人了解到该游戏并未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游戏版号,涉嫌违规运营无获批游戏版号的游戏并获利。之后本人与该公司游戏客服沟通要求退费未果。本人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7日间进行消费充值,在此之前,该公司明知道该游戏并未获得游戏版号,却将其开通充值渠道,违规运营并获利。

本人认为,其已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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