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为明确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标准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共 页)
总计金额:¥ 元,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 二、验收标准:所有产品按报价单注明的品牌或乙方提供的样板质量为准,报价单未注明的
按乙方常规销售品牌质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之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 %作订金,即人民币 元; 2、验货当天,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 3、余款 %,即人民币 元,在交货当天计起三个月内付清; 4、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送货,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付清上述货款之前,乙方所供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仍为乙方所有。 四、保修期限:机电商品一律按原厂保修条例保修,易碎品(如瓷品,玻璃制品)请当场检
查,过后恕不作更换或补偿。
五、交货日期及地点:
1、交货期限:在乙方收到订金起 工作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交货; 2、交货地点:在乙方仓库验收清点完毕,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甲方,如甲方需要延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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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时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乙方协商,否则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乙方;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有权不发货,甲方超出交货期限一个月未见提货,乙方将视甲方已经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甲方未付清款前,所有用具使用权归属乙方,如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未付款总额的3‰每天计提滞纳金;
5、在交货当天,甲方按合同第六条付款或按已验收货品金额按合同条约结算后,乙方再付货,如有违约乙方有权不发货,由此引起双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以实际交货结算为准。 八、其它事宜:
1、对于明确的合同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增减或变更,增减、变更后的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双方另行协商,按实际交货产品数量结款。 2、在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付款的情况下,乙方可顺延交货期。 九、经济责任:
如执行本合同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盖公章) 乙方: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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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甲方代表: (签名) 乙方代表: (签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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