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护卫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应知应会”岗前培训。 (一)、目的要求
1、树立护卫职业意识和从业热情; 2、明确护卫员的职责任务;
3、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明确上岗时应遵循的礼节和组织纪律。 (二)、内容 1、本公司的现状;
2、安全护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
3、护卫员的条件、职责、纪律、礼仪及奖惩制度; 4、本岗位安全护卫服务的基础知识; 5、其他有关知识。 二、岗位学习
为继续提高护卫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掌握本职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方法,满足完成本岗位护卫工作任务的需要,应组织护卫员进行“合格”或“称职”的经常性学习与考核,内容包括:
(一)护卫基础知识,如对各类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原则与方法; (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方法;
(三)擒拿格斗、防卫术等基本知识与技台皂; (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本岗位专业知识; ’ (六)礼节礼仪。
4、考核成绩60-80(不含)分以下为及格,80(含)—90(不含)分以下为良好,9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护卫员训练补助费计发规定 一、发放基数
军训补助费发放基数为70元/人•季度。 二、计发办法
1、凡季度训练考核有一半(含)以上科目成绩达到优秀者,发100元。 2、凡季度训练考核科目有一半(含)以上科目成绩达到良好者,发90元。 3、凡季度训练考核科目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不属于前二种情况者,发70元。 4、凡因伤、:病、.探家、上岗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者,由管理处自行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40元。
5、小教员每季度增发军训补助费30元,但所在班当季一人一项不及格者,减发其
小教员补助费20元,其所在班正、副班长也减发训练补助费20元。
6、当季按安护部下达的训练科目,无论是由安护部还是由管理处组织的考核,凡有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驭消其当季度训练补助费。
7、按照训练考勤统计计算,除工伤、重病外,凡训练缺勤扣发10元/次,直到扣完为止。
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效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小区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惩罚范围 1、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惩罚,直至开除;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酒后执勤者。后果严重者予以重罚;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 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嫖娼、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刍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的检验
1.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安全护卫工作。 3.职责:
3.1安护部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抽检。
3.2管理处安全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内容:
4.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包括: 4.1.1.1道口护卫作业; 4.1.1.2大堂护卫作业;
4.1.1.3车(库)场护卫作业; 4.1.1.4巡逻护卫作业。 4.1.2检验 4.1.2.1抽检:
安护部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护卫工作进行一次不定时的检查,检验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和反馈到各管理处。 4.1.2.2日检(包括夜间查岗)
各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对各护卫班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间查岗。
4.1.2.3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 4.2质量记录
4.2.1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填写《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4.2.2.安护部正确填写《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 4.2.3.《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由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保存,保存期为一年;《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由安护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