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设备仪器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仪器档案是集团公司在设备仪器采购、使用和报废方面,从申请、批复、招标、签订合同、采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到报废等全过程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信函、电报和传真等。
••••第三条 设备仪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的原则和办法,对设备仪器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一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和活动提供利用。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加强设备仪器档案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决策与管理提供支持。
••••第五条 档案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机要工作的有关制度,以保证档案的机密安全。
第二章 设备仪器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在设备仪器方面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由有关人员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的归档范围和分类办法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第七条 设备仪器类文件材料一般应按照其内容的联系和形成的特点,统
一整理立卷。分类、组卷时,必须保持一个类型、台号的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八条 凡是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资料齐全,核对正确。文字性材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缮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书写材质优良,装订边(约3cm)须留出。归档的图纸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章完整、规范统一,不得用铅笔和其它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归档图纸图标中的设备名称、图号等必须按规定填写。
第九条 移交档案时,须由有关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移交清单逐卷核对,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存查。 第十条 有关设备仪器管理方面的计划、总结及其它综合性文件归入“生产技术管理类”二级类目“设备管理”中。
第十一条 有关设备仪器方面的声像光磁材料归入“声像光磁类”档案中。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参加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接收应归档的随机资料。
第十三条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其在各阶段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 对于受赠、无偿划入的设备仪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协助总经理办公室与原属单位协商,索取必要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公司技改项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设备或装置的以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入设备仪器类。
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案卷质量,在定卷后编写目录前,档案管理部门要协助立卷人员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再编排页号和编写卷内目录。
第三章 设备仪器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设备仪器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集团公司《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和本办法的附件执行。
第十八条 对接收的设备仪器档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分类、编目和登记,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九条 设备仪器档案统一集中公司档案库房管理。档案保管的有关要求按集团公司《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设备仪器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设备仪器的实际使用寿命。
第二十一条 设备仪器档案的案卷质量及编目要求按集团公司《档案案卷质量及编目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库存档案每年要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三条 设备仪器档案的统计按集团公司《档案统计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设备仪器档案的鉴定、销毁、借阅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设备仪器档案的鉴定工作与公司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同时进行。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剔出销毁。具体操作办法按集团公司《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编制多种检索工具以方便查找利用。档案的借阅按集团公司《档案借阅工作规定》执行。原则上设备仪器的随机资料限于直接使用其设备的人员借阅。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设备仪器档案的密级划分为机密、一般两类。经上级批准或原供单位指定为机密情报的档案为机密档案,其它不属机密的档案为一般档案,对外按内部文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委托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设备仪器档案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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