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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2024-02-04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产品的价格制定科学化,价格管理规范化,以满足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产品价格制订、产品价格调整、产品组合与定位划分等与产品价格有关的活动。

3、职责

3.1产品价格委员会

3.1.1产品价格委员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总裁;

组员: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

3.1.2产品价格委员会负责新产品价格最终确定。

3.1.3产品价格委员会负责现有产品价格调整最终确定。

3.1.4产品价格委员会负责产品组合与定位的最终确定

3.2销售总部

3.2.1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3.2.2负责进行行业、市场、产品、公司现有产品组合分析,确定细分市场,提出新产品价格区间、产品特性和建议配置。

3.2.3负责对量产产品市场状况、同类产品价格、销售情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量产产品价格调整建议区间。

3.2.4负责按照产品的市场表现和产品生命周期,准确地划分产品组合和明确市场定位。

3.2.5执行价格策略。

3.3商品企划部

3.3.1负责新产品开发项目过程中总体成本监控。

3.3.2 负责组织、协调新产品采购成本、研发成本的纠偏工作,及时提出优化建议。

3.4 采购部

3.4.1参与新产品价格的讨论,确定新产品采购价格区间和成本目标。

3.4.2负责新成品采购成本目标的分解和达成。

3.4.3参与产品价格调整的讨论确认,从采购成本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4.4负责产品市场价格调整后采购成本目标的分解和达成。

3.5财务部

3.5.1 负责新产品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目标采购成本的确定、变更。

3.5.2 负责产品价格调整后产品成本完成情况的动态监督。

3.5.3 负责每月进行产品成本分析,从财务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5.4 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目标成本完成情况。

3.6研发中心

3.6.1负责对目标车型不同设计方案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析,将新产品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区间。

3.6.2负责与采购确定的供应商制定设计方案,协助采购部达成目标采购成本。

3.6.3负责研发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影响产品市场价格。

3.7 制造工程部

3.7.1负责会同财务部对新车型工艺、工装、模夹具进行成本分析,确定生产成本。

3.7.2负责产品由于零部件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制造和工艺成本控制。

3.7.3负责技术改造增加成本控制在产品价格控制区间中。

4、管理内容

4.1新产品价格制订

4.1.1新产品价格制订指研发中心研发的全新产品及现有产品的改型产、改进升级产品的价格制订。

4.1.2新产品价格制订分为研发定位价格制订与市场(销售)价格制订。

4.1.3研发定位价格是指新产品在生产前,商品企划部、采购部、研发中心、财务部、制造工程部与销售总部根据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为新产品确定的价格区间。

4.1.4确定研发定位价格的目的

4.1.4.1以需定价: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分析,确定新产品指导价格区间,使新产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4.1.4.2以价定产:根据研发定位价格区间,控制新产品生产成本,确保新产品产成后,

有足够的市场利润空间,有足够的市场价格竞争优势。

4.1.5新产品研发定位价格确定流程

4.1.5.1销售总部进行行业、市场、产品、公司现有产品组合分析,确定细分市场,提出目标产品价格区间和产品特性和建议配置。

4.1.5.2商品企划部、研发中心和制造工程部对目标产品进行生产技术能力分析,确定目标产品车型。

4.1.5.3采购部会同财务部、商品企划部和研发中心对新产品进行采购成本分析,确定采购成本区间及采购成本控制目标,具体详见《新产品(外购件)目标采购成本控制办法》。

4.1.5.4财务部会同制造工程部、各基地生产技术部门对新产品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确定生产成本区间。

4.1.5.5销售总部对新产品生产成本区间与目标产品价格区间进行比较分析,如果确保产成后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竞争优势,则提交产品价格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生产成本区间与目标产品价格区间有较大出入,则重新进入流程4.1.5.1或流程4.1.5.2。

4.1.5.6经过产品价格委员会的讨论,确定新产品的研发定位价格区间。

4.1.5.7研发定位价格作为新产品生产和成本控制的指导依据,始终贯穿整个新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过程中的研发、采购、技术改进等影响成本的环节都要控制在研发定位价格区间中。

4.1.6市场(销售)价格是指新产品在产成后准备在市场销售的建议价格。

4.1.7确定市场(销售)价格的主要目的是指导新产品的销售,确保新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品利润空间。

4.1.8市场(销售)价格制定流程

4.1.8.1财务部会同制造工程部收集成本费用数据,计算产品生产各种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总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

4.1.8.2销售总部对市场同类产品进行价格调研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等几方面,具体见《产品价格意见表》。

4.1.8.3销售总部对新产品的销量进行分析预测,根据财务部提交的产品成本分析,测算出可能的盈利区间并进行价格与销量的敏感性预测分析。

4.1.8.4销售总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新产品的几种定价方案,并填写《产品价格意见表》,报产品价格委员会成员讨论。

4.1.8.5 销售总部的定价方案应综合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

(1)预测销量高于盈亏平衡点产量;

(2)预测销量低于盈亏平衡点产量;

(3)各价格区间的销量敏感性预测分析;

(4)新产品销量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销量敏感性预测分析;

(5)新产品市场(销售)价可能引起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的反应及市场销售预测;

(6)新产品价格以后的调整空间;

(7)公司现有产品组合分析。

4.1.8.6由销售总部牵头,商品企划部、研发中心、采购部、制造工程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会同产品价格委员会共同对定价方案进行论证,直至最后确定产品价格,报董事长批准下发执行。

4.2产品价格调整

4.2.1产品价格调整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对现有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的调整与管理。

4.2.2产品价格调整的目的是为使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必要的利润空间。

4.2.3产品价格调整采用提案制,即相关部门如财务部、采购部、销售总部等部门可以独立或联合提出《对XX型号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产品价格调整程序。

4.2.4产品价格调整流程

4.2.4.1相关部门独立或联合提出对某种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交产品价格委员会讨论。

4.2.4.2如果产品价格委员会决定启动产品价格调整程序,则交销售总部负责价格调整的主要推动工作。

4.2.4.3销售总部对该产品市场状况、同类产品价格、销售情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价格调整建议区间。

4.2.4.4财务部会同采购部、制造工程部、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生产的基地生产技术部门对价格调整建议进行成本比较分析,如果可行则准备上会讨论,否则由销售总部重新拟定价格调整区间。

4.2.4.5销售总部提出几种调价方案,并填写《产品价格调整意见表》,送产品价格委员会审阅以备讨论。

4.2.4.6销售总部的调价方案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新价格区间的销量敏感性预测分析;

(2)产品调价以后的市场营销策略;

(3)产品市场(销售)调整价可能引起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的反应及市场销售预测;

(4)产品价格调整后的未来调整空间;

(5)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组合。

4.2.4.7由销售总部牵头,采购部、制造工程部、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

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同产品价格委员会对销售总部的定价方案进行论证,直至确定产品调整价格,报董事长下发执行。

4.3产品组合与定位划分

4.3.1产品组合是指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划分原则研制、生产的各种产品在市场上形成相互搭配、互相影响的产品系列。

4.3.2新产品的定价和现有产品的调价必须考虑到公司产品组合问题,准确地划分产品组合和明确产品定位是定价和调价的前提条件之一。

4.3.3公司按照产品的市场表现和产品生命周期,将产品划分为核心产品、潜力产品和竞争产品,各种产品的定价、调价策略不同。本制度只做出指导原则,作为提出产品定价、调价建议的主要参考因素。

4.3.4核心产品是指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回报稳定、利于公司品牌建设的产品和产品系列。

4.3.5核心产品的定价、调价原则是不主动搞价格竞争,延长产品成熟期。

4.3.6潜力产品是指该产品市场相对占有率逐步提高,利润回报趋于稳定增长的产品和产品系列。

4.3.7 潜力产品的定价和调价原则是关注市场敏感性分析,保持市场占有率为前提,但不作大幅度让价销售,以盈亏平衡点为最低限度。

4.3.8竞争产品是指:

4.3.8.1产品本身进入衰退期,市场占有率和利润回报都开始明显减少;

4.3.8.2公司为实现市场进攻战略,为削弱竞争对手市场地位的产品,这种产品更多的强调市场占有率。

4.3.9竞争产品的定价原则是:

4.3.9.1进入衰退期的产品原则上不作让价调整,直至逐步退出市场;

4.3.9.2体现公司进攻战略的竞争产品的定价、调价原则是:定价高低和调整幅度由价格与市场占有率敏感性分析决定,以高市场占有率为最终目的。

4.4考核

4.4.1不按流程执行,私自调整产品价格的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免职处分。

4.4.2不按流程执行,私自调整产品价格的普通员工,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直接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4.5附则

4.5.1本制度自2020年XX月XX日起实施。

4.5.2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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