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旗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旗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要切实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职责部门。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包括: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五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六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七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八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旗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
经查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软件正版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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