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评级基本观点和规定
( 一) 客户评论是指运用规范的、 一致的评论方法, 对客户必定经营时期内的
偿债能力和意向, 进行定量和定性剖析, 进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切、 客观、
公正的综合评判。
1.客户信用等级是反应客户归还债务能力和意向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
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易发展远景等方面评定。
2.客户信用评级采纳以定量剖析为主, 定量剖析与定性剖析相联合的方法。
(1) 定量剖析采纳功能系数法,马上所要查核的各项指标分别比较不一样的标
准值,经过功能函数转变为能够计量计分的方法。
(2) 定性剖析采纳综合剖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和经济经营状
况等潜伏的非计量要素,进行比较剖析判断。
(3) 评论标准值是对评论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剖析判断的标尺。公司
评论标准值依照在我行开户的贷款公司的财产欠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数
据及有关资料, 依照国家标准区分的公司行业、 规模等种类, 由总行一致测算和
公布。公司评论标准值在不一样行业、不一样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 ) 客户中均分为
五档,即:优异值、优异值、均匀值、较低值、较差值。
( 二) 客户评论的对象是指某银行已经或可能为之供给信贷服务的公司法人
和其余种类的客户。
( 三) 对我行供给或可能为之供给信贷服务 ( 包含供给担保、 保函、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 ) 的法人客户,都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对于经营期超出一年 ( 指年度报表反应的经营活动超出一年 ) 的工商类法人
客户:不论开户时间是在一年之内仍是一年以上, 都应采纳 《某银行公司法人客
户评论方法》 进行评级。 经营期未超出一年的工商类法人客户, 不可以经过流程进
行评级,大中型客户要严格依照《对于未评级客户信贷掌握建议》的规定履行,
小型客户的信用评级将按近期改正后的 《某银行小型公司信用评论方法》 进行评
价。在我行只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 信用等级一律定 B 级。不可以依照现行评级
方法进行评级且不切合定性评级客户条件的,一律认定为级。
对于经营期超出一年的房地产法人客户, 如其本质上是一个项目公司且评论
时点的财务数据没法反应其将来的发展状况, 可列入定性评级进行管理; 对于经
营期超出一年且不属于项目公司的房地产法人客户, 一定依据《某银行房地家产
及建筑业法人客户评论方法》 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经营期在一年之内的房地产法
人客户应列入定性评级进行管理。
对于经营期超出一年的教育及医疗类法人客户, 一定依照《某银行教育及医
疗机构法人客户评论方法》 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对于其余行业供给非公司类财务
报表的事业法人客户及经营期未超出一年的全部事业法人客户应依照 《对于未评
级客户信贷掌握建议》的规定履行。
( 四) 对在我行系统内两个 ( 含) 以上机构有融资业务关系的客户, 原则上由其
基本账户所内行负责评级工作; 客户基本账户不在我行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行没有
信贷关系的, 原则上由信贷总量最大的行负责; 也可由各信贷行磋商确立一个机
构,或由上司行指定一个机构负责。评级时,评级行要与有关各行充足协调,对
同一个客户只好有一个评级结果。
( 五) 各级审察人员应增强对评级资料的审察, 直接评论人应付评论资料的充
分性和真切性负责。 直接评论人对公司进行评论前应仔细检查录入报表与原始报
表的一致性、 行业及规模选择的正确性、 基本资料及各项现金流补录资料录入的
完好性,各级审察人员要仔细审察以上资料,有问题的要退回重报。
( 六) 公司财务报表是法人客户评论的基础, 为保证其真切性和靠谱性, 进行
客户信用评级时应充足利用行内和行外资源对报表进行甄别。 客户报送的财务资
料,原则上一定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用于信用评级的审计报告一定是形
式上切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 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 分行评级
时应慎重对待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若有必需,可要求客户改换可信度较高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因为各样原由没法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要点客户, 分行
应组织对其报表真切性进行要点审察,并对其建议负责。
在充足利用行外资源的基础上, 评论时要充足利用我行财务审察模块, 从历
史对照、表间关系对照以及表内的各项配比关系剖析等角度对报表进行辨别。 直
接评论人在评级报告审察模块中一定客观正确地反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
各审察人员须对审察结论的正确性进行核实, 对于填录不实的评级报告要实时退
回进行从头评论, 对于成心歪曲审计报告结论的要严肃追查其责任。 利用我行审
核系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察时, 要仔细对勾稽关系审察、 要点科目审察、 报表异
常审察中发现的异样状况进行剖析, 并依占有关提示对有关问题在评级报告上作
出详细说明, 对于异样状况许多而直接评论人在报告中又解说不清的客户, 审察
人应作退回办理。
( 七) 定性评论( 包含定性打分、 等级调整、 关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调整等 )
是我行法人客户评级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评论人员在使用以上模块进行定
性评论时,一定依照客观公允的原则进行操作。
对于关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调整模块,各分行应严格履行各有关方法例
定,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 当所评论公司的关系方存在不利于公司的关系要素
时,也须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关系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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