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
甲方(新债权人): 乙方(原债权人): 丙方(债务人):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剩余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乙方受让剩余债权,并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剩余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后,丙方与乙方的原《借款协议》(合同号 )同时终止。
2、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甲方偿还债务,该笔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 万元)和利息 元(月利率____%)。
3、丙方向甲方偿债(付款)的期限如下:
还款期限自___ 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丙方承诺并保证: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债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经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因此遭受损失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四条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原借款协议复印件、债务人剩余债权明细表
甲方(新债权人):
乙方(原债权人):
丙方(债务人):
签订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债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债务人 的上述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直接向债务人 主张债权。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后,甲方与债务人 原《借款协议》(合同号 )。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原借款协议复印件、债务人剩余债权明细表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签订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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