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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院要出什么证明?

2024-07-12 来源:易榕旅网
工伤医院要出什么证明?

发生工伤后医院要出具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

▲一、工伤医院要出什么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不是由医院来认定的,而是由社保部门来认定的。涉及到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遇到了意外情况导致自身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受害者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后,就可以根据等级来进行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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