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表演课实践
作者:张舒淇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04期
【摘 要】此文从规定情境和舞台行动两者的交互作用理解,思考人物行动以规定情境为手段,同时又受到规定情境的制约,讨论规定情境对戏剧表演呈现的意义和价值,规定情境是演员组织舞台行动的根据。
【关键词】规定情境;舞台行动;表演
戏剧是以演员舞台表演为中心环节的艺术,它是借助音响、节奏、旋律或人体动作,经过表演这个环节,以此来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和人们情感思想的艺术。表演艺术必须要通过一定形式的表演,才能将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和听觉,使观众从表演中了解这一出戏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和审美情感。没有表演也就不称其为表演艺术。因此,它的基础和实质就是舞台行动。光有行动是不行的,必须与规定情境相结合,二者才能融会贯通。 一、舞台行动
行动包含着形体动作和语言动作。行动是表演的基础,有两个基本特征:一,由意志产生。二,具有一定的目的。行动中的三要素又是舞台行动的基础,即做什么——任务,为什么做——目的,怎样做——适应。表演过程中,每一个表演中的行动都是由这三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演员发出行动,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愿望,推动着演员去行动的欲望和追求。演员饰演人物的行动是理智与情感的结合,不同的思想情感在不同的情境中会支配人物采取不同的行动。
舞台行动与生活行动的关系极为紧密,但在体现行动时,又存在着区别和差异。理清二者的关系,为的就是认识与掌握舞台行动的规律。不论是在舞台上的行动还是银幕上表现的行动,都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行动的再现,是生活行动的延伸和放大。不同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在真实的环境中,凭人的本能在行动,这些行动大多数是散乱不集中的。而在表演艺术中,演员的行动是在虚构的规定情境中的再现,所展示的一切行动都是经过深刻推敲,认真选择的,比起现实生活中的行动更集中、概括、典型。演员要塑造出接近生活的形象,就要准确地掌握舞台行动,但也必须遵循生活中人的行动的客观规律。否则,将导致表演做作和虚假。吴卫明教授曾说过:“在生活中,一个人怎么举止言行是他自己的事,无人去理会和注意;在舞台上,一个演员扮演角色,他的举手投足一颦一笑已不再是个人的主观产物,而是”角色“的主观产物了,是一出戏的艺术形象塑造的客观产物了。而角色在一定的情境中活动,他的体态语言——包括表情、眼神、身姿、手势、步态,不仅有人物性格的标志,还有人物精神状态的流露和人物出境的暗示,甚至有着剧情变化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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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演员不一定非要说话,他可以通过形体动作传达给观众信息,这种表现极具说服力,同时,也是考验一个演员扎实的基本功。因此,舞台行动和生活行动联系密切。生活动作不等同于艺术动作。生活中的行动通常是突发的,不可预知,是人们在自然空间真实反映生活的过程。而舞台行动是经过艺术加工形成的,是演员运用生活动作中的精华,在极为有限的空间,以及客观条件下有意识的充分体现。表演中的动作不是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真实事件,而是演员根据剧作者所虚构的故事,再加上导演的二度创作,受规定情境的制约,按照剧情的需求,以生活为根据,通过表演技巧的加工,每一个动作的设计都是精致并且带有目的性。在表演中,所进行的舞台行动必须要符合剧本规定情境的要求,必须是以内心的依据、逻辑来支配动作有规律,有顺序的完成。
以学生实践为例(该表演是靠形体动作来完成的):已婚男人和女人都出轨了,男人和女人各拿着花束在街边的长椅上约会,男人要出国,女人不信,一段简短的对话后,男人塞给女人一串他手上的手链作为信物,女人故意不要。男人几次塞给他,她都用手推开,开始只是俏皮的轻轻推,后来几次加强力度。可以看出女人将自己的心理活动表现在推开男人的手这一形体动作上,两人几次这样推手后,女人侧身背对男人,故意不理他,而男人还是坚持往她手里塞,最终女人勉强收下,脸上害羞的笑表现出了她心里是美滋滋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会做出如此强烈的反映,而舞台行动则是演员在假定性很强的情境中进行创作的。作为演员,他对一个舞台角色进行创造和加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一个鲜活而又生动的角色形象展现在观众面前。戏剧表演要求演员以接近生活的舞台语言和舞台动作,以表演为主要的创作手段,当众表演角色或者说是化身为角色,并且通过舞台行动过程展示角色,让观众当场被征服。 二、规定情境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曾说过:“规定情境的创造,首先你应当把从剧本中、从导演的排演中、从演员自己的幻想里取得的一切规定情境,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想象一下。这一切材料会使得你对于所扮演的角色在它的周围环境中所过的生活有一个总的概念,还应该真诚地相信在现实中这种生活的可能性,应该习惯于这种生活,做到和别人的生活打成一片。假使把这一切都做到了,那么在你们内心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热情的真实和情感的逼真。”由此可以规定情境在演员的表演创作中占重要地位。
一个演员所创造的人物形象是否生动,他的行动是否准确,源于演员对规定情境的理解和感悟。那么,演员要想创造出一个鲜明的人物形象,不仅要抓住人物的行动,而且重要的是把握住人物行动所处的规定情境。 三、规定情境制约着舞台行动
行动是表演的基础,但受规定情境的制约。从演员的创作角度来看,规定情境是一种假定艺术的虚构,并不像生活中的情景是真实客观存在,所以,这种规定情境到头来还是由演员创造出来的。另一方面,演员也必须要让观众感受到这个规定情境是存在的。这就要求演员要充分的展开想象,发自内心的去感悟剧作家和导演提供的规定情境,在表演的行动过程中每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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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环节都必须要符合这一规定情境的要求,找到最准确、生动、鲜明的适应,最终要把这种假定和虚构变成观众心中的真实存在,所以,在表演创作中,规定情境和行动不是分开的,它是在演员创造出来的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话剧《原野》第三幕第五景中有这样一段逃亡的行动描写:枪声再发,流弹呜呜飞过。焦花氏低腰由左面跑入。仇虎一面回头一面扶她向前走,仇虎驼着背,满脸汗,仿佛肩着千斤的重量。臂上肌肉愤怒地突起,两只眼暴出来,一手托着枪,插在腰里的匕首闪着光。现在他更像个野人,在和四周的仇敌争死活。看见了巨树,眉目间露出来好的计算,沉淀地望着前面。焦花氏拿着包袱,痛苦地迈着艰难的步,一夜的磨难,使她胆大起来,紧张而沉着地向四面顾望。在这样复杂的情境下,生活中很一般的“跑”、“走”、“托”、“望”等,在这里就有了它们特殊的地方。此时演员要想表现出人物内心的仇恨、躯体的沉重或者极力抑制痛苦,却又难以控制,这些需要演员整个身心投入到这个规定情境中去,设身处地的感受人物的各种经历,才能使人物形象做到感人、合理、深刻,达到剧情要求的高度。可见,规定情境不仅是促使人物产生特有动作的客观基础,同时也是组织人物行动的必然条件。
四、在舞台行动中创造规定情境
谭霈生先生在《论戏剧性》一文中说道:“一出戏的开端部分,要造成戏剧情境,人物进入情境之后,动作开始,冲突展开,情节发展,开端部分造成的各种因素——情况、环境、人物关系,随着冲突的展开、发展,有时旧的因素的消灭,新的因素的出现,就造成了新的情境。人物进入新的情境,又会有新的行动,使冲突继续展开,情节继续发展。情境的变化,造成场面的转换。戏剧冲突正是在这些不断转换、前后衔接的场面中一步一步展开,逐步推向高潮直至结局的。” 演员要创造出一种特定的规定情境,不是仅靠剧作家在剧本中写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那么简单。演员应该是在剧作家所提示的基础上对舞台行动进行丰富的诠释,每一个行动的环节都必须在规定情境中完成,使人物产生新的发现和感觉,这同样需要靠演员在生活中大量积累。规定情境的不同导致演员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不同的目的和结果。规定情境的变化必然会改变舞台行动,那么,演员塑造人物形象,就必须抓住人物的行为。
例子,根据中秋节、站台、笔,这三个提示词,在规定情景内完成练习。其中一组的表演是:姐妹相约在站台见面,妹妹试着说服好几年没回家的姐姐回家过中秋,但是姐姐不愿意,妹妹偷用录音笔将姐姐说的话录下来,最终姐姐还是没有跟妹妹回家,而妹妹带回家的是录音笔里姐姐的话和对父母的祝福。所以,两位同学充分运用了舞台行动,创造了她们所处的规定情境。
人物形象是在规定情境与行动相结合而产生的,需要演员记住的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着规定情境的行动。所以,一个演员不仅要在生活素养和艺术修养上下功夫,还应该认真的在规定情境的创造上下功夫。一个演员如果创造不出具体、丰富、生动的规定情境,也就不可能创造出人物的真实有机的行动,更谈不上人物形象创造。所以,演员在创作中不可忽视规定情境的重要性,一定要去充实,丰富规定情境。 五、规定情境是演员组织舞台行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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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的行动必然是在某个规定情境中进行。一切舞台行动必须受到规定情境的制约,而人物又必须通过舞台行动去反映规定情境。人物的舞台行动一旦离开了规定情境,也就失去了它特殊的形象意义和价值。规定情境是和角色命运紧密相连的,所以,舞台行动必须随时适应规定情境的不断变化而改变,这是规律,只有遵循规律,舞台行动才能体现人物的思想、性格及特点。所以,在掌握舞台行动的过程中,就要不断加强对规定情境的感受,感受得越具体、越深入,舞台行动也就越鲜明、越生动、越有特点。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指出:所谓的规定情境,“这是剧本的情节,剧本的事实,事件,时代,剧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生活环境,我们演员和导演对剧本的理解,自己对它所做的补充,动作设计,演出、美术设计师的布景和服装,道具,照明,音响及其它在创作时演员要注意的一切。”
总而言之,规定情境是一种假定,是在演出的创造中所存在的一种假定,包括剧作家所创造出剧本的假定,导演、演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对其作出的假定。因此,规定情境不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而是由剧作家、导演和舞美工作者共同创造出的艺术虚构,可是,这样的假定和艺术虚构在演员的创作中不可忽视。规定情境的重要性是,在表演中,任何一个人物形象都是在规定情境和行动结合中所产生的。就像日常生活中,人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客观环境去行动,更是不可能不去行动,演员在舞台上表演更是不可能离开规定情境,只有在规定情境中,行动才赋予了剧本意义。曹禺《雷雨》中的繁漪各种纠结的情绪以及她对生活的某些对抗行动都是剧作家所创造出来的那个特定的规定情境中展开。倘若离开了规定情境,所有的行动也就不具典型性,就成为一般化的行动。如剧作家把一个事情发生的地点放在战场上,那么你的行动就必须受这个场景的限制,做出符合这一规定情境的行动。 六、小结
规定情境是促使人物产生特有动作的客观条件,是戏剧冲突发展的契机,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式表演体系中阐释了规定情境有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外部的情境是剧本的事实、事件、情节、故事,剧本的外部生活结构和基础。内部情境和外部的情境是有直接联系的。它是剧本和人物内在的精神生活,包含了角色精神生活与心理状态的所有内容,它的意义和作用也更为重要。而“舞台行动”就可以理解为演员在舞台上,在虚构的情境中,为实现人物的某种愿望所做的一些事情。戏剧创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舞台行动的参与,它是必不可少的,演员的行动能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观,对规定情境挖掘透彻,会使舞台行动更为鲜明、准确。 参考文献;
[1]《戏剧本质新论》吴卫明 [2]《论戏剧性》谭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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