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申请日 年 月 日 ① 专 利 申 请 申 请 号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 请 人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专利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文件名称 ③ 补 正 内 容 页 行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④ 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⑤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10007 2006.7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10007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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