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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

2020-03-09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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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

作者:李晓艳

来源:《求知》2016年第02期

一个善治良序的社会需要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治理的有机统一与协调配合,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个人治理形成治理体系的三个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价值理念,应贯穿、融合于治理体系的不同层次,规范、维护着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治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从其表现形态看,国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代表,国家运用政权、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把秩序控制在统治需要的秩序范围之内,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为人民谋利的社会形态,国家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其治理应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与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论、实践和制度上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其内在的一致性。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秩序与剥削阶级统治产生的异化秩序之间的本质区别就是国家的公平正义。国家产生于不同的个人、群体和阶级的特殊利益与人们共同生活的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和对立在私有制条件下无法达到自行的和谐统一,需要国家运用政权的统治力进行控制协调。这种统治只表达和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利益,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则成为被剥削被奴役的对象,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公和分化。社会主义不同于以往所有类型的私有制社会形态,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由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利益,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同于以往阶级社会核心价值的特点。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代表,其产生的合法性基础是消除人类社会的剥削压迫,维护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追求和导向,从根本上消除国家作为人们共同利益代表的虚幻性,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够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一切方面的积极因素,使蕴藏在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活力竞相迸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决定中国道路方向的核心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和总布局的实现都需要把党的领导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治理首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权对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战略布局安排,能否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是决定道路成败的关键。在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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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个方面,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奋斗的方向和目标。富强是展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础,只有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们才能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扎实的条件,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发展的物质力量,这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维护人民不断增强的权利诉求的政治保证。当物质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人的权利诉求就会不断增强,尤其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运用民主的办法是团结人民、化解利益矛盾的有效手段。社会主义不仅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也要建设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精神文明。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发展中,积淀了许多关于精神文明的优良传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和谐的重要力量。当前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高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这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内在支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发展与秩序两大问题,这就需要和谐的理念,合理安排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实现有机统一,以实现国家、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达到善治良序。

国家治理各项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制度及其运行体制、机制体现出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的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实践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项制度的融合和有机统一,这是实现国家治理各项目标的保证。

不同于国家治理主要运用公共权力实现治理目标的性质,社会治理是公共权力治理与社会力量自治的结合。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人们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平衡与协调作用。

国家治理更关注运用国家政权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国家治理主体通过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实现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各领域的和谐。社会治理更需要关注的是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层面,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和人际和谐。当前,在我国社会治理层面,最需要解决的是通过民生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带来的幸福和自豪,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最关键的实践环节。从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讲,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最直接的指标就是人民的幸福指数,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得好,人民生活质量就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幸福指数就高,对党执政的认可度就高,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因此,不论从国家、政府还是党执政的层面看,民生建设都应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内容,决定着社会治理的宗旨和性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在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建设上,要更加注重以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来维护人们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消除人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焦虑和不平衡心态,构筑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政府应通过运用财政、经济、税收等杠杆加强对社会建设的总体调控,促进民生重大工程的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使群众在纵向比较,即对当前和过去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方面,以及横向比较,即对自己生活水平与其他群体、阶层的对比中都能感受到公正、平等,从而产生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治理层面目标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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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由不同个人、群体和阶层组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个体、群体和阶层所追求的特殊利益还不能直接上升或体现为人们共同生活的普遍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仍存在矛盾。同时,追逐着特殊利益的不同个人、群体、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矛盾。社会要实现稳定和谐的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行为准则来规制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防止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社会需要通过外在的道德规范来制约人的欲望,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是这种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平衡和化解社会矛盾、更有效地治理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法治精神是调节利益矛盾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们的自由平等发展权利和社会的公正从根本上都需要法治的规范调节作用。在现代社会,自由不是没有限制,自由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自身行为界限的把握,追求超出法律底线的自由只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在社会治理的主体方面,党的统领协调、政府的主导、社会的协调如果都能严格贯彻法治精神,那么每个人得到的发展机会、权利义务关系和所享受的发展成果就会是公正平等的,人们在面对利益纠纷时也会是理性、理智的,这样的社会也一定是更加和谐、有序的。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都离不开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市场化的改革激发了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同时也使人们的就业形式、利益来源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对人的精神世界产生深刻影响,甚至在一部分人中间滋生了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诚信缺失等不良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因此应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使人们以更高的道德风尚平衡利益关系、调节矛盾纠纷,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和谐秩序。

社会生活的发展变迁最终要体现在个体的人的生活实践中,人类现实的物质生活也会影响着个人内在精神世界的塑造,并进而外化于社会交往中。因此,个人层面或微观层面的治理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更具有基础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既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同时也高度重视对新型社会交往关系的塑造,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对微观个体的人的精神世界的塑造重视不够,个人微观层面的治理处于薄弱甚至缺位的状态,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塑造和人的道德风尚的规范作用,从而达到人的外在物质生活与内在精神世界的和谐以及人在社会、工作和家庭中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微观层面的治理作用首先突出体现在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塑造。在整个社会由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人们的精神、思想发生了相应的转变,表现为价值观的多元、缺失、错位、虚无、迷茫等。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变迁的背景下,许多人在物质生活实践中能够跟上步伐,但内心对现实的矛盾问题缺乏足够的准备,外在的物质生活与内在的精神世界不能够和谐一致,这是影响人的幸福感和人际和谐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直面我国当今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塑造人的健康向上的精神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而健康向上的精神塑造需要文明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倡导有利于个人精神世界和谐发展的价值观,使人能够建立精神塑造的自觉,理性、健康地认识和处理社会生活、职业发展和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新时期,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更需要发掘、调动社会的一切活力,使国家更加富强、社会更加和谐、人的发展利益能够得到更加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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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障,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我们最大多数的个体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播惠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和群体,培育和塑造健康向上的人,这是实现微观层面或个人层面治理目标的内在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的内在精神塑造也外在地表现为对人的行为和行动的规范作用,这是达到个人良好治理的客观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在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我们的市场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的观点,坚定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这是保证我国安定团结和实现国家、社会、个人治理目标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的并存必然带来价值观的多元化,这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处理好的根本问题。要在党的领导下,把握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阵地和主导话语权,弘扬主旋律。同时,要注重信息社会条件下新型大众媒体的辐射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把主导话语有效地传播到社会的各阶层、各群体中。道路、方向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保证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根本,在个人治理层面,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国家政权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体的人的规范作用,通过制度、机制的建设,对个体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职人员进行言行的规范,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防线。由此,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强对相关制度准则的建设,在党内法规、职业准则等规范的设计中更加重视将核心价值观融于其中,把可操作、可量化的外在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塑造有机统一起来,使个人层面的治理更具有实效性。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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