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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合作协议

2022-11-09 来源:易榕旅网
康复科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本着“诚信相待、平等尊重、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就脑瘫及成人康复、股骨头坏死的综合治疗,临床领域开展合作。 一、合作基础

保障甲方的主体医疗形式不变;保障甲方及其人员基本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并不断提高;乙方作为一个临床科室,必须在甲方管理指导下进行医疗和经营活动。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安排医务人员参与科室诊疗、护理和康复工作。乙方负责日常医疗工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市场开发、营销。

2、甲方提供办公、诊疗及康复场所,乙方配备部分有资格的医务人员。

3、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

4、乙方提供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若干专业医务人员,并负责将其执业地点变更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医院,纳入甲方人员管理范围。 5、乙方购置合作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管。具体医疗器械:语言矫正仪、吞咽言语治疗仪、上

下肢康复器、肌兴奋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痉挛肌治疗仪、数码经络治疗仪、脑电仿声电刺激治疗仪、假肢矫形器验配系列等价值 万元。

三、合作期限与资产处理:

合作期限为 8 年。双方各自保留投入设备的所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单方处理对方的设备。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处置所投入设备。合作期满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负责对该科室的医疗质量、诊疗行为、收费等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负责对乙方为以上科室所做的医疗广告及宣传进行审核。 3、甲方负责协调医院内外各单位的关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以上科室诊疗活动正常开展。

4、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核心医疗制度,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所有收入均纳入甲方财务收费系统,不得私自收费。 五、 分配方案:

1、甲方需将合作经营情况实行账目单列,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1-2年2:8

第3-5年3:7 第5-8年4:6 六、利润的计算方式

纯利润=经营总收入-人员工资及按社会劳动保障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设备检测、维修、维护费-市场营销费-管理费。 说明:

1、经营总收入是指合作期间康复科纳入财务系统的全部收入,如承担社会公益、体检等工作,需按照医院的分配额度计入经营收入。 2、小儿脑瘫康复、成人康复、心脑血管后遗症、骨折术后康复、帕金森综合症、脊髓、神经修复以及骨股头坏死介入与综合疗法。 3、市场营销费按经营收入的35%计入经营成本。其中甲方占15%,乙方占20%。

以上各项收入、支出费用的统计必须经双方代表认可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科核算。 七、结算方式:

每月 6 日前,双方完成上月的经营核算工作,乙方对其应得的纯利润分成收入向甲方开具相应票据,甲方必须在收到票据之日起十个工日内将乙方收入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注:本条款不受其他条款制约),若收入不够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成本。 八、医疗纠纷:

在乙方范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涉及的赔偿,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九、违约及清算:

1、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任意中止履行或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属违约造成以上科室不能经营时,守约方有权处置其购置的财产设备。

十、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为8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无论续约或解约,双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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