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
(修改)(2)》
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工作,加快“平安医院”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就全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体系,营造农村医疗机构放心诊断(治)的看病环境,确保医用计量器具(设备)运行安全有效以及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推动一批乡镇医院积极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农村医疗机构。
2、计量器具(设备)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医用计量器具(设备)。
三、具体要求
(一)计量器具(设备)的管理 1、计量器具(设备)的配备与验收
农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服务业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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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量器具(设备)。配备的计量器具(设备)属于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设备)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设备),不得验收入库。
2、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
农村医疗机构应填写《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设备)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对所购计量器具(设备)建立台账,统一编号,保持账、物、号相符,并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每年年初对在用医用计量器具(设备)统一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格式见附件2),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及时申请周期检定。
农村医疗机构的计量器具(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计量器具(设备)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要重新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计量器具(设备)的标志管理
对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现场加贴检定合格证标志(样式见附件3)。
对于大型医用计量器具(设备)应使用检定合格标志格式a,加贴或悬挂于器具或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小型医用计量器具(设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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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定合格标志格式b,加贴于计量器具(设备)显著位置。
4、计量器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农村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设备);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设备)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设备);不得破坏计量器具(设备)准确度。
在用计量器具(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在检定周期内发 生故障、计量误差超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使用,应及时修理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5、计量器具(设备)的档案管理
应建立计量器具(设备)管理档案并统一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计量器具(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
(2)验收记录:最近三年计量器具(设备)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设备)使用、检查、维修记录,计量器具(设备)操作规程;
(3)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设备)台账,周检计划表,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计量人员的要求 1、计量管理人员
农村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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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
(3)及时制定计量器具(设备)的周检计划,并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校准)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医用计量器具(设备)按期检定(校准);
(4)定期对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做好本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保管好计量档案资料。 2、计量器具(设备)使用人员
农村医疗机构计量器具(设备)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好计量器具(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设备)、不得破坏计量器具(设备)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3、人员培训
农村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填写计划表(格式见附件4),不断提高计量人员法制意识和技术水平,做好培训活动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式见附件5)。
农村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三)计量管理体系建立 1、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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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器具(设备)采购验收制度、周期检定制度、使用维护保管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等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2、体系确认
农村医疗机构应积极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确保达到计量合格确认要求;有条件的应积极开展计量保证确认工作。
3、社会承诺
农村医疗机构应对计量管理工作向社会承诺,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并将承诺书和医用计量器具(设备)检定结果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样式见附件7)。
(四)计量数据应用与管理
1、对医用计量器具(设备)用于诊断、治疗的检测数据必 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正确应用检定(校准)计量数据,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农村医疗机构在文件、报表,以及医生出具的处方、诊断报告书等医疗活动中应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监督和改进
1、农村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计量管理活动的内部检查和评价,以确保持续符合管理要求。
2、农村医疗机构应对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检查表(格式见附件8)。当检查中发现计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或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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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3、农村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点或意见箱,并公布计量投诉电话12365,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查,并向投诉者作出反馈。
四、附则
1、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的依据。
2、本指导意见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3、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年四月六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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