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估材料准备
(一)接受集中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要在区安监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评估材料: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劳动者2014年度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4、用人单位近2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不少于10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4年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6、用人单位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较多的,提供不少于10份原件或复印件);
7、用人单位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情况汇总表;
8、用人单位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二)随机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评估材料:
1、职工花名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其岗位分布情况;
2、主要负责人名单、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014年度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5、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
6、近2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7、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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