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想象构建的秩序 被诸多读书网站隐瞒的原文
——从生物科学的角度看《独立宣言》
不管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还是秦朝和古罗马的帝国,都只是“由想象所建构的秩序”。支持它们的社会规范既不是人类自然的天性本能,也不是人际的交流关系,而是他们都相信着共同的虚构神话故事。
虚构的故事是怎么支撑着整个帝国?我们可以来看看两个史上最有名的虚构故事:第一个是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的《汉谟拉比法典》,这可以说是几十万古巴比伦人的合作手册;第二个是公元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这可以说是现代数亿美国人的合作手册。
在公元前1776年,巴比伦是当时最大的城市,而巴比伦帝国也很可能是当时最大的帝国,子民超过百万,统治着大半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包括现代大半的伊拉克地区和部分的叙利亚和伊朗。现在最有名的巴比伦国王就是汉谟拉比,而他有名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以他命名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汇集各种律法和判例,希望将汉谟拉比塑造为一个正义国王的榜样,作为更一致的法律体系基础,并且教育后世《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汇集各种律法和判例,希望将汉谟拉比塑造为一个正义国王的榜样,作为更一致的法律体系基础,并且教育后世子孙何为正义,正义的国王又该如何行事。
后世子孙确实看到了。远古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知识分子与官僚精英将这部法典奉为经典,就算等到汉谟拉比骨已成灰,巴比伦帝国也烟消云散,这部法典还是由文士不断抄写流传。因此,想认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对于社会秩序的理想,《汉谟拉比法典》是个很好的参考来源。
法典开头指出,美索不达米亚的几位大神安努(Anu)、恩利尔(Enlil)和马杜克
(Marduk)任命汉谟拉比“在这片土地伸张正义,驱除不义罪恶,阻绝恃强凌弱”36。接着,法典列出大约300条判例,固定写法是“如果情形如何如何,判决便应如何如何”。以下举出判例196~199和209~214:
196. 若某个上等人使另一个上等人眼瞎,便应瞎了他的眼。
197. 若他使另一个上等人骨折,便应打断他的骨。
198. 若他使某个平民眼瞎或骨折,他应赔偿60舍客勒(shekel,约8.33克)的银子。
199. 若他使某个上等人的奴隶眼瞎或骨折,他应赔偿该奴隶价值的一半(以银子支付)。
209. 若某个上等人殴打一个上等女子、造成她流产,他应赔偿她10舍客勒的银子。
210. 若该女子丧命,他们应杀了他的女儿。
211. 若他殴打某个平民女子、造成她流产,他应赔偿她5舍客勒的银子。
212. 若该女子丧命,他应赔偿30舍客勒的银子。
213. 若他殴打某个上等人的女奴隶、造成她流产,他应赔偿2舍客勒的银子。
214. 若该女奴丧命,他应赔偿20舍客勒的银子。
列举他的判决后,汉谟拉比再次宣告:
以上是干练有能的国王汉谟拉比所做出的公正裁决,指示着这片土地朝向真理的道路、人生的正途……我是汉谟拉比,高贵的国王。恩利尔神将人类子民交付给我照护,马杜克神将人类子民交付给我带领,而我悉心关怀、不曾轻忽。
《汉谟拉比法典》认为,巴比伦的社会秩序根源于由神所指示、普遍且永久的正义原则。这里的阶级结构原则至关重要,将所有人类分成男女两种性别,以及上等人、平民和奴隶三种阶级;性别和阶级不同,价值也就天差地别。像是一个平民女性值30舍客勒的银子,一个女奴隶只值20舍客勒,但光是平民男性的一只眼睛就值60舍客勒的银子。
《汉谟拉比法典》也有严格的家庭阶级制度,根据规定,小孩并不是独立的人,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如果一个上等人杀了另一个上等人的女儿,惩罚就是把凶手的女儿给杀了。这对我们看来可能荒谬至极,凶手本人逍遥自在,但他无辜的女儿却得赔上一命。但在汉谟拉比和当时的巴比伦人看来,这再公平正义不过。《汉谟拉比法典》背后的一项重要假设,就是只要国王的臣民全部接受各自的阶级角色、各司其职,整个帝国上百万的人民就能有效合作。这么一来,这个社会不但能为所有成员生产足够的粮食、有效分配,还能保护国家抵抗敌人,甚至是扩张领土,好取得更多财富、更多安全保障。
汉谟拉比去世3500年后,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的民众认为英国国王对待他们不公,于是各殖民地代表群聚费城,于1776年7月4日宣布,所有殖民地的民众不再是英国王室的子民。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自己是普遍和永恒的正义原则,而这则宣言也像《汉谟拉比法典》一样找了神祇来背书。然而,美国神指示的至高原则,却似乎和巴比伦神指示的有所出入?美国《独立宣言》主张: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如《汉谟拉比法典》,美国《独立宣言》也承诺着如果人类依照其中规定的神圣原则行事,数百万的民众就能彼此合作无间、生活安全和平、社会公平且繁荣。和《汉谟拉比法典》一样,美国《独立宣言》的效力不仅限于当时当地,而是让后世子孙依然奉为圭臬。现在已经过了超过两百年,但美国学童仍然要抄写、背诵这份宣言。
这两份文本让我们左右为难,不管是《汉谟拉比法典》还是美国《独立宣言》,都声称自己说的是普遍且永恒的公平正义原则,但美国人认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而巴比伦人显然并不这样认为。但事实上,他们都错了。不管是汉谟拉比还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心中都有个想象的现实,想象着这个世界有着放诸四海皆准、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例如平等或阶级),但这种不变的原则其实只存在于智人丰富的想象力里,只存在于他们创造并告诉彼此的虚构故事中。这些原则,从来就没有客观的正确性。
对我们来说,听到要把人分成“上等人”或“平民”,大概都会同意这只是一种想象。但其实,即使说的是“人人平等”,也只是虚构的概念。到底所谓人人平等是什么?除了想象中之外,有没有什么客观的事实可以说我们人人平等?人类彼此在生物学上都相等吗?从生物学的角度,我们再重新看一次美国《独立宣言》里最著名的段落: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开始,英文讲到人人生而平等用的词是“create”(创造),但生物学并没有“创造”,而是演化。演化铁定没有“平等”这回事,所谓平等的概念,是与“创造”的概念
紧密相关。美国人的“平等”观念来自基督教,基督教认为每个人的灵魂都是由上帝创造,而所有灵魂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如果我们不相信基督教那一套关于上帝、创造和灵魂的神话故事,那所谓人人“平等”究竟是什么意思?演化的基础是差异,而不是平等。每个人身上带的基因码都有些许不同,而且从出生以后就接受着不同的环境影响,发展出不同的特质,导致不同的生存概率。“生而平等”其实该是“演化各有不同”。
而根据生物学,人并不是“创造”出来的,自然也就没有“造物者”去“赋予”人类什么。个体诞生的背后就只是盲目的演化过程,而没有任何目的。所以“造物者赋予”其实就只是“出生”。
同样,生物学上也没有“权利”这种事,只有各种器官、能力和特性。鸟类会飞就是因为它们有翅膀,可不是因为有什么“飞的权利”。此外,这些器官、能力和特性也没有什么“不可剥夺”的问题,它们常常会不断突变,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完全消失。例如鸵鸟,就是失去了飞行能力的鸟类。所以,“不可剥夺的权利”其实是“可变的特性”。
那我们要问,究竟人类演化有什么特性?“生命”倒是毋庸置疑,不过“自由”又是怎么回事?生物学可不讲自由这种东西。“自由”就像是“平等”、“权利”和“有限公司”,不过是人类发明的概念,也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之中。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要说人类在民主社会是自由的,而在独裁统治下是不自由的,这点完全没有意义。最后,“幸福”又是什么?到目前为止,生物学研究还是没办法为“幸福”明确下个定义,也没办法客观测量“幸福”。大部分的生物研究都只认可“快感”确实存在,也能有比较容易的定义和测量方式。所以,“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实只是“生命和追求快感”。
因此,我们来看看美国《独立宣言》改用生物学、科学的角度来写该是如何: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演化各有不同,出生就有某些可变的特性,其中包括生命和追求快感。
上面这段推论过程,如果是平等权和人权的激进分子看到可能会大发雷霆,大声驳斥:“我们知道人在生物学上不相等!但是如果大家都相信人人在本质上平等,就能创造出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这点我完全赞成,但这正是我所说“由想象所建构的秩序”。我们相信某种秩序,并非因为它是客观的现实,而是因为相信它可以让人提升合作效率、打造更美好的社会。这种由想象所建构的秩序绝非邪恶的阴谋或是无用的空谈,而是唯一能让大群人类合作的救命仙丹。但也别忘了,汉谟拉比也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来捍卫他的阶级原则:“我知道所谓上等人、平民和奴隶在本质上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如果我们这么相信,就能创造出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
——摘自《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 ——摘自《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