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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2023-01-20 来源:易榕旅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03.02

•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35号 • 【施行日期】2018.03.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二○一七年十一月

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预案体系. 7 1.5 工作原则. 7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7 2.1 组织机构. 7 2.2 职责. 8

2.2.1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8 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0 3 工作流程... 13 3.1 预警决定. 13 3.2 预警发布. 13 3.3 应急响应. 14

3.4 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 14 3.5 总结评估. 15 4 应急监测与预警级别. 15 4.1应急监测. 15 4.2预警分级. 15

4.2.1 蓝色预警(Ⅳ级):. 15 4.2.2 黄色预警(Ⅲ级):. 15 4.2.3 橙色预警(Ⅱ级):. 16 4.2.4 红色预警(Ⅰ级):. 16 4.3预警响应. 16

4.3.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16 4.3.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6 5 应急响应. 17 5.1指挥与协调. 17 5.2响应措施. 18 5.2.1 Ⅳ级响应措施. 18 5.2.1.1 健康防护措施. 18 5.2.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8 5.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9 5.2.2 Ⅲ级响应措施. 20 5.2.2.1 健康防护措施. 20 5.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0 5.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1 5.2.3 Ⅱ级响应措施. 23

5.2.3.1 健康防护措施. 23 5.2.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3 5.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3 5.2.4 Ⅰ级响应措施. 25 5.2.4.1 健康防护措施. 25 5.2.4.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5 5.3 信息公开. 25 5.4 监督与检查. 26 6 总结评估. 26 7 应急保障. 26 7.1 机制保障. 26 7.2 预警能力保障. 27 7.3 经费保障. 27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7.5 医疗应急保障. 28 8 附则. 28 附件:. 28

1.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8 2.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28 3.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系表. 28 4.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联系表. 2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大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8〕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深化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办〔2013〕6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结合2013年以来九龙坡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龙坡区全辖区(含高新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1.4 预案体系

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街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区级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本预案编制印发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和机动车排气应急组4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环保的区领导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督查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局、区土储中心、区新闻信息中心、九龙报社、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杨家坪商圈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 2.2 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办公室职责:牵头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空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起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理文件并呈报指挥长审签,统一发布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工作及预警终止的信息;拟制并发布新闻通稿;通过媒体平台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升(降)级、解除以及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应急措施

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督查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新闻信息中心、九龙报社、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杨家坪商圈办等。

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职责: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附件4)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重点燃煤工业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罚。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各镇街。

城市扬尘应急组职责: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管,强化道路清洗保洁,强化施工、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工地停工,相关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落实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农委、区房管局、区土储中心等部门及各镇街。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职责:负责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严查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应急期间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执行,开展黄标车限行、冒黑烟车辆禁行和鼓励乘坐公众

交通出行的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协调增加公交运力。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 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九龙坡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向市政府应急委报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区督查局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政务督查督办。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区新闻信息中心、九龙报社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区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空气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负责对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负责配合市经信委优化发电排序和电力调度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检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监测、会商,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开展评估工作;协助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协同区卫生计生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

污染天气;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区城乡建委、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查处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施工单位。

区交委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辖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协同各镇街查处露天烧烤食品和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和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区农委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各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控和宣传工作;并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落实应急措施。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配合区燃放办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

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加强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品和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配合区环保局查处油烟排放不达标餐饮企业。

区土储中心负责土地整治工地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和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区商务局、杨家坪商圈办负责在杨家坪商圈及大型商场的电子屏幕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

各镇街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开展工地停工检查、燃煤企业限产停产、无煤区零星燃煤执法取缔、禁烧秸杆及垃圾、道路冲洗降尘等工作。

3 工作流程

本预案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预警决定、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应急终止、总结评估等6个步骤(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3.1 预警决定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区空气污染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发布

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相关部门通过电话、短信、媒体等多种方式向本预案确定的三类发布对象(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空气污染持续时间及未来变化趋势、大气扩散条件和空气污染对敏感人群的影响以及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内部通告:预警启动后,区政府应急办立即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见附件3)通告预警信息;各镇街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企业联系表见附件4)。

对外发布:区新闻信息中心收到预警通报后,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区交委、区商务局、杨家坪商圈办负责接到预警通告1小时之内通过公交、车站、码头、商圈现有电子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 3.3 应急响应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社会公众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把空气污染的影响降至最低。 3.4 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

办公室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第一时间将预警升降级或解除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区空气质量状况作出预警升、降级或解除的指示。区新闻信息中心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信息,区政府应急办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通知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预警解除时,应急终止。 3.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总结与评估,并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区督查局根据调查结果组织行政效能评估。

4 应急监测与预警级别

4.1 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期间,区环保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充分利用应急监测车对学校、

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空气质量进行加密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 4.2 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4级:

4.2.1 蓝色预警(Ⅳ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2 黄色预警(Ⅲ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3 橙色预警(Ⅱ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4 红色预警(Ⅰ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 4.3 预警响应

4.3.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每8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3.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每4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实行四级响应,响应区域为九龙坡全辖区。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Ⅳ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5.1 指挥与协调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企业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办公室、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其它3个应急组联合各成员部门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措施检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完成。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信息应每日一报。各重点企业每日向各自分管的应急组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级成员部门每日向各应急

组牵头单位报告当日应急处置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日向办公室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四个工作组分别汇总当日应急处置情况,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市、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5.2 响应措施 5.2.1 Ⅳ级响应措施 ? 5.2.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节庆时段(如元旦、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5.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辖区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加大对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辖区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强化对散装码头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等易扬散物料的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5.2.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

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5.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辖区内行驶。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

次数,尤其是除主次干道外的道路每8小时要进行1次洒水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4)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5.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3.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城市主次干道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依法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5.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5.2.4.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 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5.3 信息公开

区新闻信息中心、九龙报社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报刊等媒

体公开有关信息。区交委、区商务局通过公交移动电视、车站、码头、商圈大屏幕等公开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4 监督与检查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应急信息每日一报。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本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应急指挥部报送当日应急工作情况。区政府应急办、区蓝天办、区督查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对响应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

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同时向市、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处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总结,对所采取的预警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提出修订蓝天行动的管理措施和大气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7 应急保障

7.1 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切实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2 预警能力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燃煤及工业污染源、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并每隔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掌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确定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预警响应提供依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危害性,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加强自我防护的知识,提高公众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操作培训,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 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预算和安排应急专项资金,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7.5 医疗应急保障

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指导各公、私立医院提高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九龙坡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14〕106号)自即日起废止。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 3.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系表

4.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17家) 附件1

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3

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系表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指挥长 分管环保的区领导 68786207 2 副指挥长 赵新山 68780356 3 副指挥长 邓 烽 68789235 4 区督查局 张 羽 68786150 5 区教委 古 宁 68780269 6 区财政局 向 欣 68783895 7 区经济信息委 李云杰 68780292 8 区环保局 邓万斌 68789235 9 区城乡建委 杨兴平 61577214 10 区交委 叶 新 61595788 11 区城市管理局 谭洪波 61577166 12 区房管局 陈 琳 68036902 13 区农委 彭文学 68824784 14 区商务局 赵启纯 68783915 15 区文化委 胡荣华 68780283 16 区卫生计生委 秦廷明 68786459 17 区公安分局 王 刚 68159588 18 区国土分局 文贻伦 61577200 19 区工商分局 余朝能 68786342 20 区质监局 谭建中 89232389 21 区食药监分局 黄坐诚 68789201 22 区新闻信息中心 雷静萍 68780187 23 九龙报社 徐红伟 68780107 24 区土储中心 朱耀继 68441746 25 杨家坪街道 郑 林 68106370 26 谢家湾街道 沈 剑 68481686 27 石坪桥街道 刘显忠 68676394 28 黄桷坪街道 陈李莉 86182881 29 石桥铺街道 苟 明 68616245 30 渝州路街道 胡 刚 68606720 31 二郎街道 杨 勇 68688165 32 中梁山街道 高 磊 65268689 33 华岩镇 杨正群 81391515 32 九龙镇 王彦生 68820413 33 白市驿镇 邓代兵 65702090 34 西彭镇 沈 勇 65801746 35 铜罐驿镇 张 健 65901240 36 陶家镇 张 钰 65785129 37 走马镇 章云川 65770073 38 含谷镇 王厚国 65730856 39 巴福镇 涂基友 65760884 40 金凤镇 刘 锐 65745077 41 石板镇 孙基凯 65765676 42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何宏伟 68410100 43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陈思颖 68410660 44 杨家坪商圈办 胡祖华 68451106 附件4

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17家) 序企业名称 号 行业类别 行政详细地址 区域 联系人 重庆和友碱胺实业有限1 公司 氮肥制造 铜罐铜罐驿大坪村 驿镇 朱 勇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 马王乡分厂 啤酒制造 九龙镇 马王乡马王乡龙泉村黎廷贵 一号 西彭3 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 铝冶炼 镇 西彭镇(西彭园区) 涂 槐 中梁庆铃汽车(集团)有限4 公司 造 道 汽车整车制山街号 中梁山街道协兴村1刘明华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5 公司 汽车整车制造 含谷含谷鑫源路8号 镇 廖迎春 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6 任公司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巴福镇 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黄叶川 路111号 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7 限公司 摩托车整车制造 含谷含谷镇鑫源路8号 陈楼生 镇 重庆华磊商品混凝土有8 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 九龙九龙镇青龙嘴 镇 周琦 黄桷重庆中冠混凝土工程有9 限公司 道 预拌混凝土 坪街侧 黄桷坪78408部队北谭孝华 黄桷重庆奥克混凝土有限公10 司 道 预拌混凝土 坪街黄桷坪九渡口街8号 白会生 重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11 公司混凝土工程分公司 预拌混凝土 九龙水碾村17号 镇 张明川 重庆欣材混凝土有限公12 司 预拌混凝土 九龙镇 九龙坡区九龙镇青龙何站长 嘴 九龙13 重庆坤宁物流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 园区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B周琦 区2区 重庆拉瑞永固混凝土有14 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 九龙园区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B王春生 区 走马15 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 镇 走马镇石桥村12社 孙志辉 重庆维冠混凝土有限公16 司 预拌混凝土 陶家陶家镇锣鼓洞村 镇 米 平 中建商品混凝土重庆有17 限公司九龙站 预拌混凝土 石板石板镇长青路15号5张守军 镇 幢附3、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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