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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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构与行政》2017年第04期
“双随机”抽查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改革和有效手段,也是推进行政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对转变行政监管和执法方式具有极大的创新和探索意义。去年,周村区工商局对企业年报和投资担保类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一、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深厚氛围。印发《致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封信》2万余份,设立公示牌,同时提醒到工商窗口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经营者,按时完成信用信息公示,做好抽查迎检工作。专门召开了“双随机”抽查培训会,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和各工商所抽查人员参加了培训,详细讲解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操作流程,抽查的主要事项、操作规程及工作纪律。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抽查实效。按照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2015年度企业年报和投资担保类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抽查共涉及395家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合作社3家、个体户265家、企业125家、投资类企业2家。通过“双随机”摇号配对,将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及投资担保类企业分别分配至8个工商所28名抽查人员,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要求抽查结果必须全部公示,公示程序清晰规范。
(三)探索创新模式,提高抽查效能。在抽查过程中,探索实施了“1+X”综合监管模式,即通过“双随机”方式,在年报信息抽查中,将需要多次完成的抽查事项一次抽查完毕,抽查内容由单项业务改为综合业务。此次抽查重点为企业公示信息、合同违法行为、商标使用管理、商标侵权假冒、广告违法行为等情况,按照各项检查内容的不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真正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公示,对发现企业具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依责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截至2016年10月20日,395家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全部完成。经检查发现,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3家,个体户28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4家。上述市场主体已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健全。目前,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适用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但两者均未对“双随机”制度有所表述。“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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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制度,也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有所提及,没有具体规范。导致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只注重专项抽查规定内容,对专项抽查未列入的违法经营行为缺乏重视,导致该发现的经营异常行为未被发现。
(二)业务素质不适应。“双随机”抽查涉及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竞争行为等工商行政管理全方面的业务,对执法人员业务要求较高。而目前队伍老化、知识储备不足的现实,使得该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还需要一定过程。一线监管干部不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只能核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与公示信息是否一致,而难以通过核查企业财务信息来判断公示信息的准确度,并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由此也导致履职风险高,很多干部有畏难情绪。
(三)抽查工作不到位。“宽进”使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加,随之需要抽查的企业数量也迅速增加,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而目前的人员配置看,一个工商所能够抽出参加抽查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一两个人,一线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适应迅速增加的市场主体抽查任务。由此导致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存在应付情绪,在核查年报公示信息和检查经营行为时走过场,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无法发现问题,造成列入异常名录的比率偏低。
(四)执法成本上升。实施“双随机”制度通过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随机组合,实现了抽查异地化,但由于“跨区”检查,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总体情况和具体分布不熟悉,往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查找企业地址,或需由当地监管人员引领,从而增加执法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此外,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缺乏应有了解,给告知检查目的、开展实地检查增加了难度,导致被检查企业配合度不高。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委托机关承担)企业年报信息,每户企业审计费用平均约为2000元,在目前基层经费保障情况下,难以落实。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抽查机制。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抽查制度予以明确,对适用主体、抽取基数、检查方式、操作流程、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予以规范,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抽查制度的法律层级。同时及时总结“双随机”制度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基础上,逐步将该制度推广延伸到其他监管执法领域,不断调整和完善抽查机制和细则,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指导各基层部门根据人员配备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充实执法力量,确保抽查效果。建议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引入新鲜血液,加大基层保障,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基层队伍老化、人员短缺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症结,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完善参与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实现检查企业与检查人员随机组合、有效匹配。同时,要在执法人员随机抽查系统下设立法律、会计、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网监等类型执法人员子库,以便于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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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专项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防止出现检查人员不熟悉检查领域而延误检查的情况。
(三)实施整合抽查,强化后续监管。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监管模式处于刚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在实施过程中其不完善性会渐渐凸显。因此,应适当简化抽查程序,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企业的基数,特别对于本辖区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保证随机抽查能够更多地抽查到潜在违法企业,增加抽查的针对性。同时,探索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科学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逐步实现计划先行、一次完成的目标,避免因多头抽查对企业的打扰,提高执法效能。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公示的要公示,该立案查处的要移交办案机构,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开展联审工作,根据抽查结果,对相关部门在先进、创新、品牌等评定方面提供联审意见,为各类荣誉评定提供信用参考意见,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氛围。
(四)明确内部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内部各部门间要明确责任分工,企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组织,办公室负责宣传、后勤保障,财装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执法人员库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则,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等。工商所除安排人员参与抽查工作外,还应当积极配合其它所、队抽查人员,做好引路、反馈日常监管信息等工作。有条件的,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监管机关负担的审计费用,从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保障抽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双随机” 工商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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