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一、为贯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使从事影响服务质量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涉及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管理者代表、内审员)的任职要求,也列入本规定。
二、实施岗位任职要求的范围
1、最高管理者(包括公司经营集体其他成员)
2、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3、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采购人员
5、销售人员
6、驾驶员
7、仓库管理人员
8、内审员
三、岗位任职的学历要求
1、最高管理者(包括公司经营集体其他成员):大专及大专以上。
2、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45岁以上,中专(含高中)及中专以上;45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
3、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45岁以上,初中及初中以上;45岁以下,中专(含高中)及中专以上。
4、采购人员:初中及初中以上。
5、销售人员:初中及初中以上。
6、驾驶员:初中及初中以上。
7、仓库管理人员:初中及初中以上。
8、内审员:初中及初中以上。
对未列入本体系的,可逐步参照上述要求实施。
四、岗位任职的经历要求
1、最高管理者(包括公司经营集体其他成员):从事管理岗位五年以上,其中从事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岗位二年以上。
2、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从事管理岗位二年以上。
3、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从事管理岗位一年以上。
4、采购人员:相关经历半年以上。
5、销售人员:相关经历半年以上。
6、驾驶员:相关经历半年以上。
7、仓库管理人员:相关经历半年以上。
8、内审员:从事管理岗位一年以上。
五、岗位任职的资格规定
1、驾驶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B车型以上)。
2、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持证上岗资格。
3、管理者代表、以及在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任职者,必须熟练掌握ISO质量体系标准,熟悉本公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
4、内审员必须熟练掌握ISO质量体系标准,熟悉本公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
六、新进员工的上岗任职规定
1、新进员工在进公司的一个月内必须实施上岗教育和培训。
2、规章制度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业务操作技能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
3、培训结束,经所在部门鉴定合格后准予上岗。
七、工种调动的上岗任职规定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转岗培训,并经鉴定合格后准予转岗工作。
八、对目前在岗,但尚不符合岗位任职有关规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限期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到期仍不符合的,应调离本岗位。
九、教育、培训、鉴定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次年移交档案室负责保存。
十、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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