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乡村教师更大政策倾斜
作者:路中林
来源:《教育》2016年第12期
我国有近330万乡村教师执教于老少边穷岛等地区,由于这些地区物质条件相对落后,他们普遍面临着工作强度大而待遇低的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在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上,教育大有可为。”缩小城乡差距、消除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离不开富有成效的乡村教育,其中乡村教师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
从2001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到2003年国务院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再到2004年实施“两基攻坚”、2005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率先免费和免费师范生入学,各级政府始终积极作为。然而,乡村教师流失的总体形势没有得到根本逆转。如果说,从2001年到2007年的一系列措施旨在缩小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在各项待遇方面的差距,实现从差异到基本持平的飞跃;那么,从现在开始,下大力气给予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大的政策倾斜,从持平转变为让乡村教师的待遇更好、生活更体面,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2015年国务院通过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致力于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对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过去基本由乡、镇财政支持,计划则专门规定由中央财政给予综合补贴。在教师编制改革方面,计划除了要求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还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职称评聘方面同样向乡村学校倾斜,甚至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类似具有鲜明“倾斜性”优惠的政策还有很多。
乡村建设的成败和乡村教师的坚守,二者相辅相成。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即便不能改变每一位乡村教师内心的权衡和决定,至少可以让他们的付出更少后顾之忧,让他们的价值得到更公允的评估和考量,让他们的梦想有更广阔的放飞空间。 (摘自2016年3月10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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