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汛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书
长直乡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指挥部
责 任 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为做好长直乡2011年度防汛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详实的防汛应急预案,做到防汛重点明确,物资准备到位,抢险队伍落实,责任具体到人,通讯联络畅通。
2、汛前要对所辖区域险工险段、危房危窑、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重要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3、落实管辖区域水库、险工险段、边山峪口及村镇、学校等重要部门的防洪措施,要落实到应急预案,落实到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4、所辖河道,必须在主汛到来之前,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要求,完成河道清障。
5、做好汛期值班,从 月 日起,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发生汛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防汛指挥部。
6、洪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抗洪抢险。转移安置群众,查灾报灾。
7、灾后要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恢复水毁道路、通讯、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适时组织灾后重建,做好人民群众临
时生活安置、卫生防疫、生产自救等工作。
8、高速路过往村庄防止施工地带山体滑坡,危害群众沿途群众生命安全。
长直乡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
(签字)
村村委会主任: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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