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装修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WDSY/JH-WI-YY0702 版本状态:A/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金华万达广场的安全运行,保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必须规范步行街商铺内部装修的秩序。依据国家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步行街商铺内部装修管理,是指对商户自用区域内的内部装修进行的装修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金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步行街商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步行街商铺内部装修的统一管理。金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运部协同工程部和管理部负责对步行街商铺内部装修的技术审查和监督以及装修申请的受理,及对全过程协助和监督,装修施工现场秩序、施工人员及危险作业的控制。
第四条 商户对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监督控制,配合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 商户和商户聘请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以避免施工期间对本广场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相邻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二章 装修方案审批和进场手续办理
第六条 商户在进行内部装修前必须由管理公司对其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与此同时必须进行消防报验,涉及结构的必须向房屋主管行政部门报审。未经管理公司审批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装修方案不得实施。
第七条 商户可以向管理公司营运部索取一套与房屋有关的电气、管道的平面示意图和《金华万达广场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技术标准》,提供的图纸仅供商户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参考,提供的技术标准作为装修技术设计的准则。
第八条 商户及其设计单位在熟悉上述图纸和《金华万达广场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技术标准》,了解步行街商铺的技术条件,在营运部办理装修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和图纸一套。 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提供的装修方案和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装修设计说明书 2、装修平面图 3、剖面图
4、涉及外部形象的形象墙、门、招示招牌的技术文件 5、天花板装饰分布图 6、地面装饰平面图 7、电器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8、空调图(如果需要对中央空调末端系统做出改造的项目) 9、给排水系统图(如果需要对给排水系统做出改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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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系统图(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喷淋、烟感、广播系统、疏散标志等)(如果需要涉及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11、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如涉及隐蔽工程的项目) 上述图纸应当齐全且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
第九条 如所报送的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营运部通知商户补齐资料,商户将资料补齐的交付日为装修申请的受理日。 第十条 日。
第十一条 对重大装修项目,可以召开技术方案会审会议对装修技术方案进行会审。会议由管理公司技术人员和承租人、承租人聘请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根据装修项目的审查难度和审查资格,会议可以邀请广场原设计单位参加。
对修改审核完成的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承租人应予以修订,并再次提交两套全套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 审图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由营运部向商户发出《装修图纸审核意见书》,并提示商户向消防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审图通过后,营运部通知商户办理装修前手续,包括:
a) 向金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用电预付金或用电充值卡、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以及经批准增容的增容费;
b) 向营运部提交消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d) 需要时,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申请;
e) 需要动火作业的,需提前两天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到营运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营运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商户来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第十五条 商户在施工前应当提交《施工进度表》,营运部负责协调提供施工过程所需要的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装修施工区域门口显目位置张贴《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施工进度表》,在施工场地张贴《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广场统一设计的禁火标识。必须按规范配置灭火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核同意的装修设计方案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除使用管理公司指定使用的临时电源和临时水源外,不得私自搭接电源和水源,严禁使用公共卫生间,严禁使用消防用水。
第十九条 商户和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提供给管理公司检查的方便及通道。
第二十条 商户在进行其单元装修时,应按照《金华万达广场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技术标准》搭建临时围档。
第二十一条 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商户在装修期间不能触动喷淋及报警系统。喷淋头和烟感头下必须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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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工程部工程人员对商户提交的《装修申请表》和图纸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为3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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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0cm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 所有运进及运出施工场所的施工设备必须经过管理公司的同意。装卸货物和运输物品必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与时间进行。进入地下室装卸货物区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过本广场的地下停车场的入口限高。在装修过程中,应做到严格避免损坏电梯、楼梯、公共区域、通道、墙或隔板、出口、大门以及其它内外部分。在施工中造成上述部分的损坏应由商户承担一切相关修复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对公共区域及货梯做出保护装置方能使用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绝对避免对其他区域造成烟尘、噪声、有毒气体、渗水等侵害,造成侵害的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工具或材料不允许存放或放置于公共区域、通道、安全出口或自用场所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亦不可在前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阻碍的施工。为安全起见,禁止商户储存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五条 商户及其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施工工具、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有突发事件发生,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管理公司报告以便调查。管理公司对商户、施工工人或其它任何有关第三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损伤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噪音、异味的工作时间段是广场非营业时间,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这些工作时段。 第二十七条 如果管理公司认为某些工作有危险或可能对相邻商户的财产造成损坏或者可能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严重干扰,可以随时要求商户的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或者操作。
第二十八条 所有商铺内装修喷漆、油漆工作,应当在与管理公司协商并取得认可之后,于非营业时间进行。在进行工作时,门应保持关闭,开启通风设备。在对不可移动对象进行喷漆时,不允许有明火,火花、吸烟或者引弧(包括切割或者焊接引弧)。非现场施工可移动对象的喷漆工作不得在广场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中严禁对结构梁、柱和混凝土结构面进行变动或修改;严禁对地面结构采取任何损坏、挖坑等行为;严禁对电气、空调、报警和喷淋等消防设施以及一切共用设施设备任意作出变动或修改。 第三十条 商户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1、商户及其施工单位、所有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三者禁止在广场内赌博、酗酒、闲荡、吐痰、住宿或制造扰乱(如高声喊叫、语言粗俗、胡闹或其它形式的骚扰);
2、严禁施工人员在商场营业时间和步行街商铺工作时间内闲逛(身着工作服); 严禁施工人员贩卖物品;
3、不得私自携带危险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人员不能在公共区域或装修场地内吸烟、烹饪,随地大小便或呕吐; 5、严禁在步行街商铺营业时间内喷漆,所有可移动家具必须在工厂装配及喷漆; 6、严禁在广场的任何地方洗澡或洗涤衣物; 7、严禁擅自占用其它单元作为施工区域或仓库之用; 8、严禁使用含有任何石棉或其他有毒成分的建筑材料; 9、未持有管理公司核发的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严禁进入;
10、严禁在没有配备灭火器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动火之前必须到管理公司申请动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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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未经许可的工地焊接;焊接之前要出示操作人合格的焊工证及由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动火证明; 12、严禁做出对购物者或其他人造成妨碍的施工行为;
第四章 装修验收
第三十一条 如果装修涉及隐蔽工程的,商户应当在隐蔽工程完工前两个工作日,营运部组织工程部和管理部按照《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技术标准》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商户在规定时间内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进行表面装修。 第三十二条 商户应当在表面工程完工前两个工作日,管理公司营运部组织工程部和管理部按照《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技术标准标准》,对于装修表面工程进行验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对不合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商户在规定时间内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在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前,商户须办理以下手续: a) 向管理公司营运部提交施工人员装修施工证及收据; b) 提交装修保证金的收据;
c)提供消防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报验合格证明; d) 双方核算、确认临时用电量及金额; e) 双方确认施工过程违章扣款事项及金额;
营运部在受理退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并通知商户、施工单位前来领取款项。
第三十四条 各店铺的成品柜的进场前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由管理部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场,主要是防止同时进场造成拥挤混乱。关于餐饮用的设备如冰箱、冰柜等也要提前向管理公司申请,分期分批进场。
第五章 装修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商户、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经劝告拒不整改的,将对商户酌情扣发装修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商户、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将对商户酌情扣发装修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 商户、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各款,一经发现,将对商户扣罚装修保证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金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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