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艺术社团,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和学校组织策划下组成、具有特定目标、组织章程和活动方式的群体组织.作为学校实施艺术教育的“大舞台”,社团成立宗旨在于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立足“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点,开发学生艺术潜能、发展个性、增强能力、不断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艺术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建设,形成社团良性发展的机制,根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特质定本章程。
一、总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及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均属学生社团.
2、学校艺术社团隶属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和校大队委管理。 3、艺术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礼仪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
4、倡导各学生分社团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姓名 职务 团长 副团长 职责 指导和策划社团的活动 知道分社团的活动、辅导员的管理及分社团的规划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组织社团活动和社团成员的审批 以扩大艺术社团为方向,对社团的各种哦个活动作出有吸引力和创造性的宣传 纪律委员 辅导员 辅导员 辅导员 辅导员 辅导员 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及安全及社团经费的监管 指导正团长工作 指导副团长工作 指导组织委员工作 指导宣传委员工作 指导纪律委员工作 三、会员及职责
只要是海洲一小的学生、教师、家长,均可报名申请加入社团或其他分团,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批合格,即可称为艺术社团获其他分团会员,教师和家长会员不能超过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一旦称为会员,一年内不能退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遵守社团纪律,不做损害社团的事.
四、分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分社团会员人数应在10人以上,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小学生社团登记申请表》; (2)学生分社团的章程;
(3)指导教师名单(包括校外辅导员)。
2、提交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对《社团登记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签署意见。
五、学生分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和“学生”字样的名称; 2、意义或宗旨;
3、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活动内容和活动计划; 6、安全等其他必要的事项。
六、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分社团,必须经过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批。
2、每个学生分社团聘请本校知道教师或校外辅导员2名,社团人数不低于10人。
3、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1个社团,如有特长或学校需要也可选择参加2个社团.
4、学生分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选出团长1名,副团长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纪律委员1名(任期一年)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需要可以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5、学生分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辑等必须经过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核定.
6、学生分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一切的活动,须报学校社团管
理办公室同意。
7、学生分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经本社团讨论通过,并经指导老师审阅,报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8、学生社团活动应以不妨碍学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活动时间的,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9、学校为各社团提供活动场所,但其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10、学生社团章程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由学生社团修订,并由学校大队委、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监督实行。
七、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罚
1、学校对学生分社团实行学期检查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向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有关材料,学期末上交活动总结和相关的资料。
2、凡检查、评审合格的分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检查、评审不合格的社团应限期改进,如无明显改观,则停止该社团的活动。 3、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应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每学期评价,指导老师给予工作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对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或超越章程范围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整顿、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八、学生社团的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理,各社团可以通过缴纳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
2、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学生自主管理对此年检。
九、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归海洲一小艺术社团
第二条、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立时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三条、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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