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编写目的与预期读者
本报告的编写目的是使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学习开放式基金的业务流程及规则,能够更快的介入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预期读者:
开放式基金系统需求分析及设计开发人员 开放式基金系统维护人员 开放式基金系统销售人员 1.2. 开放式基金概念
1.3. 定义
1.3.1. 当事人类
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是指以基金的成立为目的,并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和程序达到
基金成立目的的法人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从事投资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法保管基金资产、监督管理人投资活动的机构,一般由
商业银行承担。
注册登记人(简称TA):提供基金帐号保管、交易记录保存、代理分红、投资人帐户报
告、登记基金份额等服务的机构。 投资人:指基金份额的购买和持有者。 基金销售人:负责基金销售的机构。
1.3.2. 帐户类
基金帐号: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
号。
交易帐号(客户编号):销售人为投资人设立的标识投资人的帐号,可用于基金交易的,
也用来办理资金往来。
基金帐号开户:注册登记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开立基金帐号的业务。 基金帐号销户:注册登记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撤销基金帐号的业务。 增加交易帐号:已经持有了基金帐号的投资人,到其他销售人处提出登记申请,以便在
该销售人处也能进行基金交易的业务。
交易帐号开户:销售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开立交易帐号的业务。 撤销交易帐号:销售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撤销交易帐号的业务。 帐号修改—由于帐号基本信息变更而对基金帐号进行的操作。
基金帐号卡挂失/解挂—由于基金帐号卡遗失而向基金帐号开设机构报告并要求协助对帐号进行管制的申请;帐号证明文件找回后进行的反向操作为解挂。
交易帐号卡挂失/解挂—由于交易帐号卡遗失而向交易帐号开设机构报告并要求协助对
帐号进行管制的申请;帐号证明文件找回后进行的反向操作为解挂。
基金帐号冻结/解冻—为避免投资帐号风险实施的主动性帐号资产冻结或由于相关司法
程序对基金帐号资产实施的强制冻结称基金帐号冻结;其反向操作为基金帐号解冻。 为避免投资帐号风险实施的主动性帐号资产冻结或由于相关司法程序对基金帐号资产
实施的强制冻结称交易帐号冻结;其反向操作为基金帐号解冻。 1.3.3. 交易类
直销—基金管理人直接面向基金投资人销售基金。
代销—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协议委托另一方销售所管理的基金。 认购—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初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
申购—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接到投资人申购请求时,托管人应按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资产减必要费用予以成交,并按规定与管理人办理交割与清算手续。
预约申购-提前发出的在未来某日申购的申请。
赎回—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申请卖基金的行为.接到投资人赎回请求时,托管人应按及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资产减必要费用予以成交,并按规定与管理人办理交割与清算手续。
预约赎回—在基金大额赎回时,为给基金管理人一定的时间办理赎回业务而提前发出的在未来某日赎回的申请。
转托管—投资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人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托管销售人变更的操作。 非交易过户—基金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等有双方参与且涉及基金单位数量的过户业务。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即投资人可以将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家管理人管理的另一种基金。 分红—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将基金运作所得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行为。
登记日—登记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享受基金分红权力的时点。(权益登记日) 除权日—基金持有人不再享受本次基金分红的时点。
红利发放日—由基金存款帐户中向基金持有人拨付红利款项的日期。
红利再投资—基金持有人可以将所持基金分得的现金红利自动申请转为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活动,管理人一般均愿意提供这种服务,鼓励投资人继续持有基金资产。 巨额赎回—基金的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则称当天发生巨额赎回。
1.4. 业务概述
本报告为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与销售系统的业务介绍,在本报告中把所有的业务的划分为了四类:
1 帐户类,包括: (1) 基金帐号开户 (2) 基金帐号登记 (3) 基金帐号销户 (4) 客户资料变更 (5) 交易帐号开户 (6) 交易帐号销户 (7) 基金帐号冻结 (8) 基金帐号解冻 (9) 基金帐号卡挂失 (10) 基金帐号卡解挂 (11) 交易帐号卡挂失,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12) 交易帐号卡解挂,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13) 交易密码修改,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14) 交易密码挂失,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2 一般交易类,包括: (1) 基金认购 (2) 基金申购 (3) 基金赎回 (4) 预约申购,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5) 预约赎回,只在销售系统发生(视基金公司而定) 3 特别交易类,包括: (1) 基金转换 (2) 非交易过户 (3) 转托管 (4)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 (5) 设置分红方式 4 其它业务,包括: (1) 撤销交易申请,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2) 红利发放,只在TA系统发生 (3) 基金终止,只在TA系统发生 (4) 基金清盘,只在TA系统发生 (5) 强制赎回,只在TA系统发生 1.5. 业务流程
在以上所列的各项业务中,除了已经注明的以外,其它业务均由投资人在销售人处提出申请,在日结时由销售人统一发送业务申请,TA进行集中清算处理后再把确认结果数据下发给销售人,销售人对本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
对于一个普通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 1
T日9:00至15:00,投资人到销售系统填写交易申请书(交易申请书内容由各家基金公司规定,有所不同),交给柜台操作员,并出示证件。操作员核实后,输入销售系统,打印申请凭证一份交给投资人,一分网点留底保存,一份定期汇总邮寄
销售人总部。 2 3 4 5 6
T日15:00以后,销售系统汇总申请数据,上传给TA。 T+1日TA处理销售系统上传的数据。
T+1日15:00以前,TA将确认数据下传给销售商。
T+1日15:00以后,销售系统读取确认数据,更新销售系统的数据。 T+2日,客户可从销售商处查询到确认的数据。
1.6. 报告说明
本报告举例用的数据项是为了说明业务,实际业务中具体数据项由于各家基金公司要求不同,有所差异。
2. 帐户类交易
2.1. 基金帐号开户
2.1.1. 业务定义
基金帐号是基金管理公司识别投资者的唯一标识。投资者在参与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之前必须到基金管理公司在各地的直销网点或代销点申请开立基金帐号。基金帐号用于记载投资人的基金所有权及其变更。
基金帐号开户业务指注册登记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开立基金帐号。在向登记过户中心申请开立基金帐号的同时也在销售机构完成了交易帐户的开户。 2.1.2. 交易申请书内容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 个人 □ 机构 证件类型: 个人投资者填写:□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回乡证 □ 户口本 □ 其他 机构投资者填写:□ 技术监督局代码 □ 营业执照 □ 行政机关 □ 社会团体 □ 军队 □ 武警 □ 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 □ 其他 证件号码: 经(代)办人姓名: 经(代)办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回乡证 □ 户口本 □ 其他 经(代)办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 对帐单寄送选择:0。不寄送,1。按季,2。半年,3。一年
2.1.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投资者必须按照TA要求提供本人(或本机构)真实的证明材料; 客户必须输入交易委托密码且不能为空;
必须在交易日日结前(15:00以前)在业务柜台提交申请。 由销售机构发放交易帐户卡。交易帐户卡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代销是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对于直销是客户编号卡,客户编号卡立即发放,可以是预先制作的塑料卡,也可以是临时打印的纸卡。
交易密码不在销售机构与TA之间传递。 开户收费为固定费用(工本费或其他),由销售柜台直接收取; 投资人证件不能重复 2.1.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每个投资人只能有一个TA发放的基金帐号(通过证件校验唯一性),TA为每个投资人发放基金帐号卡。
② 客户资料按基金帐号在TA只保存一份,各个交易帐号的客户资料修改不做同步处理。?
2.1.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开户确认数据更新本地相应数据:基金帐号。 2.2. 增加交易帐号
2.2.1. 业务定义
增加交易帐号业务指已经持有了基金帐号的投资人,到其他销售人处提出登记申请,以便在该销售人处也能进行基金交易。它的业务流程与基金帐号开户流程相同,只是要求客户填写已有的基金帐号。登记基金帐号同时也在销售机构完成了交易帐户的开户。
投资人通过增加交易帐号,开设多个交易帐户可在任何销售商申购或认购基金单位。 2.2.2. 交易申请书内容
客户信息中比基金帐号开户多输入基金帐号,其余与基金帐号开户相同。 2.2.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投资者必须按照TA要求提供本人(或本机构)真实的证明材料; 客户必须输入交易委托密码且不能为空;
必须在交易日日结前(15:00以前)在业务柜台提交申请。 由销售机构发放交易帐户卡。交易帐户卡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代销是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对于直销是客户编号卡,客户编号卡立即发放,可以是预先制作的塑料卡,也可以是临时打印的纸卡。
交易密码不在销售机构与TA之间传递。 开户收费为固定费用(工本费或其他),由销售柜台直接收取; 投资人证件不能重复 2.2.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每个投资人只能有一个TA发放的基金帐号(通过证件校验唯一性),TA为每个投资人发放基金帐号卡。
② 客户资料按基金帐号在TA只保存一份,各个交易帐号的客户资料修改不做同步处理。
基金帐号必须已经存在,且状态正常。 2.2.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开户确认数据更新本地相应数据:基金帐号。 2.3. 基金帐号销户
2.3.1. 业务定义
基金帐号销户是指注册登记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撤销基金帐号的业务。销户后,该基金帐号作废,不再分配给其它投资人。
基金帐号销户从一个销售渠道发起,但确认时TA要向所有有关的销售渠道发送销户确认数据,这种由TA发起的对多个销售人的多个交易帐户的同一数据项强制统一的操作成为数据同步。
2.3.2. 交易申请书内容
投资人号: 证件类型: 个人投资者填写:□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回乡证 □ 户口本 □ 其他 机构投资者填写:□ 技术监督局代码 □ 营业执照 □ 行政机关 □ 社会团体 □ 军队 □ 武警 □ 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 □ 其他 证件号码: 经(代)办人姓名: 经(代)办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回乡证 □ 户口本 □ 其他 经(代)办人证件号码:
2.3.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不能销户:
①该投资者当日有交易申请;
②该投资者在本网点有申购的基金份额未全部赎回; ③该投资者有未确认的申请;
④该投资者帐户状态非正常(如冻结等)。
2.3.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若投资人当天有交易申请则拒绝其销户申请
② 该投资者有基金份额未全部赎回则拒绝其销户申请
③ 基金帐号处于帐户冻结、 基金帐号卡挂失状态时拒绝销户申请 ④ 基金帐号销户需要进行数据同步。 2.3.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设置相应客户记录为销户状态。 2.4. 撤销交易帐号
2.4.1. 业务定义
撤销交易帐号是指销售人根据投资人提出的申请,为投资人撤销交易帐号的业务。撤销交易帐号后,投资人不能在该销售人处做交易。
2.4.2. 交易申请书内容
同基金帐号销户 2.4.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不能销户:
①该投资者当日有交易申请;
②该投资者在本网点有申购的基金份额未全部赎回; ③该投资者有未确认的申请;
④该投资者帐户状态非正常(如冻结等)。 ⑤投资人不能有剩余资金
2.4.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若投资人当天有交易申请则拒绝其销户申请
② 该投资者有基金份额未全部赎回则拒绝其销户申请
③ 基金帐号处于帐户冻结、 基金帐号卡挂失状态时拒绝销户申请 2.4.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设置相应客户记录为销户状态。 2.5. 帐户资料变更
2.5.1. 业务定义
由于投资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资金账号等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中的客户资料数据项发生变化,投资者可在销售点填写申请表并办理变更登记。
2.5.2. 交易申请书内容
略
2.5.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资料更改不做多个销售机构之间的信息同步。
② 所有TA保留的客户资料都可以更改,但证件不能重复。 ③ 重要资料修改发往TA,普通资料的修改可以不往TA发送。
④ 重要资料修改一般在开户网点进行。 2.5.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基金帐户的资料变更不做多个交易帐号间的同步;
② TA只对数据的合理性做判断,不对内容本身做正确性判断。如邮政编码长度,数据编码等的错误。
③ 基金帐户状态如果是销户、冻结等,则拒绝修改。 2.5.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变更客户资料。 2.6. 基金帐号冻结
2.6.1. 业务定义
基金帐户冻结指将基金帐户置为不接受除解冻以外的任何申请的状态。基金帐号冻结分为主动冻结和被动冻结,TA把基金帐户冻结后对所有的交易帐号进行数据同步操作,即向所有的销售人下发冻结通知。 2.6.2. 交易申请书内容
略
2.6.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基金帐号冻结后不能接收除解冻以外的任何帐户申请,不能接收任何交易申请,可以做资金存取操作。 2.6.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冻结业务在TA办理
② 冻结业务比其它业务申请优先处理。
2.6.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把基金帐号设为冻结状态。
2.7. 基金帐户解冻
2.7.1. 业务定义
将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帐户恢复为正常状态。分为主动解冻和被动解冻。TA完成解冻业务后对所有的交易帐户进行数据同步,即TA向所有的销售机构下发解冻通知。 2.7.2. 交易申请书内容
略
2.7.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基金帐户必须处于冻结状态方可接收解冻申请。 2.7.4. TA系统业务规则
基金帐户必须处于冻结状态方可接收解冻申请。 2.7.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将基金帐号解冻。
2.8. 交易帐户卡挂失(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2.8.1. 业务定义
投资人因交易帐户丢失到其开户的销售点办理交易帐户挂失手续,挂失后的交易帐户不可用,直到解挂或重新领取新的交易帐户卡。 2.8.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挂失只针对交易卡凭证号,交易帐号保持不变。 ② 交易帐户状态必须正常或冻结。
2.9. 交易帐户卡解挂(只在销售系统发生)
2.9.1. 业务定义
解除挂失的业务。 2.9.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交易帐户状态必须为挂失状态 2.10. 基金帐户卡挂失
2.10.1. 业务定义
基金持有人因基金帐户卡丢失或其他可能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可到其开户的销售点或代理点办理基金帐户卡挂失手续,挂失后的基金帐户卡暂时不可用; 2.10.2. 交易申请书内容
略。
2.10.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挂失引起换发新的基金帐户卡时,只是改变基金帐号卡卡号,基金帐号保持不变。 ② 挂失期间,所有需要基金帐户卡办理的业务暂停受理。
2.10.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挂失引起换发新的基金帐户卡时,只是改变基金帐号卡卡号,基金帐号保持不变。 ② 挂失期间,所有需要基金帐户卡办理的业务暂停受理。 ③ 挂失后,挂失状态由TA向各销售机构发同步消息。 2.10.5. TA数据下传
同基金帐户销户确认下传数据。
2.10.6.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设置基金帐户卡为挂失状态,所有需要验证基金帐户卡的申请暂不受理。
2.11. 基金帐户卡解挂
2.11.1. 业务定义
已经将基金帐户挂失的投资人因知道挂失的前提条件消失时到其开户的销售点或代理点办理基金帐户解挂手续,解挂后的基金帐户变为可用。 2.11.2. 交易申请书内容
略。
2.11.3.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基金帐户状态必须为挂失状态。
2.11.4.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受理此项业务申请时基金帐户状态必须为挂失状态; ② 解挂后,由TA向各销售机构发同步消息。 2.11.5.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设置基金帐户卡为正常状态;
3. 日常交易
3.1. 基金认购
3.1.1. 业务定义
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前的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称为认购。开放式基金虽然其总额是变动的,但在初次发行认购时,基金公司设定了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
般而言,基金按计划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程序正式成立三个月后,才允许投资者赎回。在规定的发行期限或在已延长了认购期限内仍无法募集到设定的基金总额,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公司会同托管人将已收的认购款和利息(自缴款日至认购截止日)退还给投资者。
对于认购业务,TA确认分为两次,第一次是T+1日的认购行为确认。第二次是募集结束时的认购结果确认。 3.1.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认购金额不能低于基金所要求的最低认购限额; ②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③ 基金总规模达到预定规模时,基金公司可以提前停止认购,
④ 基金单位价格=单位基金面值+单位基金发行费用(也可称为认购手续费); ⑥ 申请单编号不能重复。
⑦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单个交易帐户单笔分别计算。
⑧ 手续费率可以随发行时间变化和委托金额变化而变化,认购越早费率越低,金额越多费率越低;
⑨ 基金状态处于认购期,客户状态正常 3.1.3. TA系统业务规则描述
① 认购金额不能低于基金所要求的最低认购限额; ②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③ 基金总规模达到预定规模时,基金公司可以提前停止认购,
④ 基金单位价格=单位基金面值+单位基金发行费用(也可称为认购手续费); ⑤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额超额预定规模10%,部分确认。 ⑥ 确认编号自动生成。
⑦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单个交易帐户单笔分别计算。
⑧ 手续费率可以随发行时间变化和委托金额变化而变化,认购越早费率越低,金额越多费率越低;
⑨ 基金状态处于认购期,客户状态正常 3.1.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认购行为确认时只对作数据登记操作,认购结果确认时如果募集成功给客户增加份额,否则退回客户资金和利息。 3.1.5. 募集结束处理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费率
认购实际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户数必须高于法规规定的基金的最低户数要求; 认购规模必须高于法规规定的最低规模方能成立;
比例配售:募集金额超过上限时按比例配售,可以按超额当日的比例进行配售,也
可以全程比例配售。
如果募集失败,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退还客户。 如果基金成立,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可以归基金资产,或退还客户,或转换为份额。 3.2. 基金申购
3.2.1. 业务定义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的基金交易期内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称为申购。 3.2.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基金状态可申购;
② 委托金额必须高于最低申购限额;
③ 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因为基金定价方式为未知价法); ④ 申购时冻结资金
⑤ 申请单编号自动生成。
⑨ 基金状态可以申购,客户状态正常 3.2.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单个投资者总持有量超过基金净资产10%时,部分确认。 ② 申购费率按时间、资金量不同对待,设最高限。 ③ 确认编号自动生成。
④ 若成功,则增加基金帐户所申购基金的份数,否则解冻申购资金; ⑤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⑥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净值 ⑦ 确认金额 = 申购份额 × 净值 + 申购费用 ⑨ 基金状态可以申购,客户状态正常 3.2.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申购确认数据确认申购申请成功或计算返款; 若成功:增加相应的余额,否则进行返款(不计息); 3.3. 基金赎回
3.3.1. 业务定义
在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兑现成资金的行为称为赎回。
3.3.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只能赎回由本交易帐号所属的余额,份额分销售商管理; ② 申请编号自动生成。
③ 赎回未确定时在销售系统内冻结可用余额; ④ 客户可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的赎回方式。 ⑤ 基金状态可以赎回,客户状态正常 3.3.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手续费同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相关,时间越长手续费比例越小(分区段进行); ② 手续费从赎回收益中扣除;
③ 受理赎回时,TA先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可用份额(扣除资金未到帐的份额、份额冻结等情况),如果没有足够可用份额,拒绝整笔交易。
④ 赎回成功则减少该基金帐户的本次赎回基金的基金份数并返还该基金的获利; ⑤ 赎回方式为先进先出方式;
⑤ 基金状态可以赎回,客户状态正常 ⑥ 巨额赎回处理:
若一个营业日内的基金单位赎回申请总数扣除当日基金单位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当日基金单位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赎回比例。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根据投资人选择,可以继续赎回或放弃当天未完成的赎回申请。 3.3.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赎回确认数据确认赎回申请是否成功;若成功:减少相应的余额,将赎回资金划到客户指定帐户;否则恢复基金余额(解冻); 3.4. 基金预约申购
3.4.1. 业务定义
客户提前向销售系统提出申购申请。 3.4.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预约申购预约日应是大于T日的某个工作日。
预约申购当时不冻结金额。
预约申购不发TA,校验有效后,以赎回发送TA
3.5. 基金预约赎回
3.5.1. 业务定义
客户提前向销售系统提出赎回申请。 3.5.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预约赎回预约日应是大于T日的某个工作日。 预约赎回当时不冻结份额。
预约赎回不发TA,校验有效后,以赎回发送TA
4. 特殊交易
4.1. 份额转托管
4.1.1. 业务定义
投资者将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商转到另一销售商的交易。 4.1.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基金状态正常
② 申请编号自动生成。
③ 转托管未确定时在销售系统内冻结可用余额; ④ 转托管可以一步完成,也可以分两步。 ⑤ 客户状态正常 4.1.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基金状态正常
② 转托管一条申请产生两条确认,分别下发给两个销售商,同时修改两个销售商的份额
③ 客户状态正常
④ 转出份额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
⑤ 转入方的基金交易帐户必须先存在;
4.1.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如果成功,更新客户份额;否则解冻份额 4.2. 基金转换
4.2.1. 业务定义
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TA托管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4.2.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转出转入的基金必须都是本机构代理的同一管理人在同一TA注册的基金; ② 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2.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转出转入的基金必须是本机构代理的同一管理人在同一TA注册的基金; ② 转出部分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从余额构成表中取余额;
③ 转换规则:相当于转出基金做赎回操作,转入基金做申购操作
④ 基金转换的转入部分视为当日交易,新基金的余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⑤ 转出基金当日状态必须正常,转入基金如果当天不能交易,则失败或挂起等转入基金第一个开放日时,再转入。
⑥ 遇到巨额赎回时,一般做失败处理。 4.2.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转换确认数据确认转换成功,修改本地基金余额表; 4.3. 非交易过户(只在TA发生)
4.3.1. 业务定义
把基金份额从一个投资人的基金帐户转移到另外一个投资人的基金帐户下。包括继承、赠予和协助司法执行。 4.3.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转出投资人和转入投资人都必须在该销售系统开户。 收固定费用。
客户状态和基金状态允许。
必须双方都出示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4.3.3. TA系统业务规则
转移的份额先进先出; 4.3.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转出方收到交易确认后,减少余额,委托成功; 转入方收到份额变化通知,增加基金份额; 4.4. 基金份额冻结
4.4.1. 业务定义
当司法执行或质押或客户主动要求等原因要求某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或部分)停止流动(防止走失)时,由法院等执法机关或投资者本人发起本项业务保证要求的基金资产停止流动。完成冻结后的基金资产无法再进行任何交易(除相应的解冻外或冻结到期)。 4.4.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1、 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和材料。
2、 可用份额足够。 4.4.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主动冻结由投资者本人(或其经办人)提起申请,司法冻结由司法机关提起申请; ③ 可用份数足够冻结时才允许冻结,(若要冻结全部基金则需冻结基金帐户); ④ 申请单编号自动生成。
⑤ 冻结成功则减少可用份额数,否则可用份额不变; ⑥ 司法冻结要求提供必要的凭据和证明材料;
4.4.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按指令数据冻结相应份额。
4.5. 基金份额解冻
4.5.1. 业务定义
当质押期满或司法纠纷结束要求对因此而冻结的份额解除冻解状态。 4.5.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1、 解冻按照哪里发起冻结就哪里发起解冻的原则。 2、 解冻必须全部解冻,没有部分解冻。
3、 主动解冻和质押解冻由投资者本人(或其经办人)提起申请,司法冻结由司法机关
(委托经办人)提起申请,并提供冻结时的受理单。 4.5.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只能在TA发起解冻申请。
② 主动解冻和质押解冻由投资者本人(或其经办人)提起申请,司法冻结由司法机关(委托经办人)提起申请,并提供冻结时的受理单;
③ 申请单编号自动生成。
④ 解冻成功则增加可用数,否则可用数不变 ⑤ 司法解冻也要求提供必要的凭据和证明材料; 4.5.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解冻指令,把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解冻。 4.6. 设置自动再投资
4.6.1. 业务定义
用于投资人修改对持有的某交易帐号下的某只基金的分红方式。分红方式包括:自动再投资、现金分红。 4.6.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申请编号自动生成。
② 多只基金的设置需要提多个申请。 ③ 一次设置只能选择一只基金。
4.6.3.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多只基金的设置需要提多个申请。 4.6.4.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更新客户分红方式。 4.7. 撤预交易
4.7.1. 业务定义
对于没有发送TA的交易类申请,投资人可以撤销该交易类申请。 4.7.2. 销售系统业务规则
① 撤销交易必须在其发送TA以前。
② 撤销交易后,由于原交易引起的资金冻结或份额冻结立即解冻 ② 没有部分撤销。
5. 其他交易
5.1. 红利发放(只在TA系统发生)
5.1.1. 业务定义
注册登记中心按照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分红方案将基金收益分配给投资人。每个投资人的分配方式由该投资人自己设定。 5.1.2.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分红方式的变更须在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② 再投资份额=分红再投资部分金额/除权后基金净值。 ③ 单个账户中不得对同一基金同时选取两种分红方式。 ④ 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⑤ 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为R日,除权日为Y日,Y日进行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Y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Y+1日,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5.1.3.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根据分红数据更新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和金额信息。将分红资金划到客户指定帐户 5.2. 强制赎回(只在TA系统发生)
5.2.1. 业务定义
TA在协助司法执行时,可以强制将某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赎回,并将款项通过销售人划回。
5.2.2.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只能在TA发起清户申请。
② 要求提供必要的凭据和证明材料。 5.2.3.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销售系统根据下发数据更新投资人的基金持有份额。 5.3. 基金清盘(只在TA系统发生)
5.3.1. 业务定义
当基金的规模和持有人户数达不到试点办法的规定时,会要求基金清盘。 5.3.2. TA系统业务规则
① 接到管理人的清盘通知,停止受理所有业务申请。 ② 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净值计算赎回金额。 ③ 将清算数据发给销售人、管理人、托管人。 ④ 将赎回资金划拨给销售人。
5.3.3. 销售系统确认数据更新
更新用户份额,将金额划到指定帐户。
6. 销售系统资金实物流
6.1. 说明
注:投资人保证金帐户指直销清算帐户中存放每个投资人的资金余额的明细帐户,这在实物中是不存在的,每个投资人的资金余额记录在直销系统中,而实际的直销清算帐户中只有所有投资人存款总额。
图中标明的划款时间是实际资金流的划款时间。 6.2. 认购
T日划出 直销清算帐户(不分基金) 托管行基金存款帐户(按基金分开) 基金成立时划出 认购专户(进行验资) 基金成立时划出 T+2日或基金成立(募集失败)时划出 税费专户 代销清算帐户 投资人指定帐户(认购退款) 投资人保证金帐户 投资人保证金帐户
6.3. 申购
T+2 日划出 直销清算帐户(不分基金) 投资人投资人 保证金保证金 帐户 帐户
托管行基金存款帐户(按基金分开) T+2日划出 税费专户 代销清算帐户 投资人指定帐户 6.4. 赎回
日T+3 划出 直销清算帐户(不分基金) 投资人 保证金帐户
托管行基金存款帐户(按基金分开) T+3日划出 税费专户 T+5日划出 代销清算帐户 投资人指定帐户 投资人保证金帐户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易方达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变更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账户类业务指基金账户开立、登记基金账号、取消登记基金帐号、修改基金账户资料、基金账户销户、基金账户冻结、解冻等;
基金交易类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等。
T日指基金交易类或账户类业务的申请日,T日、T+1日等都指工作日。 基金可用余额是指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实际赎回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注册日期指份额在注册登记人处登记在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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