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编号: (由招生单位填写)
考生类别: □ 应届硕士毕业生 □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同等学力
考试方式: □ 公开招考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单位: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报考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指导老师:
委托培养单位名称:
应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1.
2.
3.
考试地点:广州市 华南理工大学
填表日期: 2010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仅为报考华南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使用。从2004年起,取消“原单位定向”
的报考方式。
2. 本表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力求详尽,字迹应工整、清晰。如栏
内填写不下,可在表内注明后另加附件。
3. 本表所列栏目应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详”并注明原因;
如无该项情况,则应写“无”。考生姓名栏所填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姓名完全一致。
4. 报考专业及应试科目名称必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刊载内容填
写。
5. 所填单位通讯地址、本人通讯地址应详尽,不得简称或写“本市”、“本省”等字样,以免寄
送有关通知时发生投递错误或延误。该通讯地址将用于2011年7月邮寄录取通知书,若有更改请于2011年6月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进行修改。
6. 考生单位是指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报考“委托培养”方式者必须经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
位同意、盖章。报考“非定向”者不须经单位盖章。如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任。
7. 如应届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应取得原定向(委托)单位的
同意,在本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意见栏”签单位负责人意见、盖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是否继续“委托培养”,并在“备注栏”做好相应的说明。
8.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本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寄交回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过期后果自负。
姓 名 出生地 藉 贯 职称或 职 务 现在学习或 工作单位 档案所在单位、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 入党、入团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所学专业 何时、何地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户 口 所在地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近期一寸免 冠正面相片 婚 姻 状 况 本人联 系电话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参加工作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获得过何种 奖 励 何时、何地 获得过何种 处 分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学习与工作经历(高中毕业后起) 起止年月 - - - - 学习或工作单位 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一、两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 附 加 表 项 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且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境外学历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原件在复试时提供查验。 三、硕士阶段历年学习成绩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附加表项及当年招生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须随本表一起寄招生工作办公室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 我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且与《报考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情况登记卡》上内容完全相符。对于因报考信息虚假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字: 2010年 月 日 委培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 (报考“非定向”者不须填写此栏)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招生单位录取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2011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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