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15]298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财金[2015]2989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5〕90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建设600kt/a联碱项目及 60kt/a三聚氰胺技改项目的建设。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1 / 2
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及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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