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工程发包与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条款
1、本工程工程量以最终结算实际施工完成面积为准。
2、本防水工程施工单价:
SBS防水卷材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平屋面)。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防水工程的质保期为 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从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当乙方在完成工程进度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按照双方商定的结算工程量及工程款总额。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给乙方。
3、扣除实际结算工程款的 年后无渗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为五年。
第七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工作日,雨期顺延。开工日期按甲方工期进度要求,以实际开工进场日为准,但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确定开工日期。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迟,乙方将承担每日按工程总价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总款中扣除。
3、如果因不可抗力(如高温天气、暴雨、地震灾害、停电停水、作用面提供不够、雷击、政府政策要求停工、自然灾害、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完整的符合施工规范的墙体或屋面或辅助设施给乙方,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进行现场交底。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并根据现场情况拟定施工方案
2、指派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5、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相关方的现场管理,相关问题相互协商解决。
6、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自行解决建筑垃圾费用,若由甲方组织清洁场地,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负责所做防水工程的蓄水试验,直至蓄水试验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组织甲方、监理、质检单位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本工程非一次性验收合格,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签证等完整资料,上报甲方申请办理结算。甲方在接到本工程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2、乙方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操作工作进行安全交底等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导致乙方损坏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各自住所的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