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担保人)长葛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丙方:(反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工作单位月工资元。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金额按照长葛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推荐担保书本金万元,利息按与放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计算,并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提供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的范围,
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反担保的期限
为年,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人借款逾期未还,丙方同意扣发本人的工资(除去当年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外的工资部分)及本人的其它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贷款。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
乙、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借款人签名、指印)
核保人: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印)
经办人:
审核人: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审批人:
借款人借款逾期未还,本单位同意代甲方扣担保人工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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