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杨大庸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011231968070511
受托人:姓名:张文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59112
现将我位于南京市春华路南段111号的房产一套进行处理,特委托张文涛为我的房产处理全权代理人,现授权代理人张文涛代理我处理以下事项,代理期限自20xx年 5月 6日至 20xx年 9 月 10 日。
一、代理人张文涛全权办理出租、出售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确定租金及期限。
二、代理人张文涛负责管理上述房产,代为缴纳此处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一切费用。
三、代理人张文涛全权负责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代理人张文涛负责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代理人张文涛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代理人张文涛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代理人张文涛负责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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